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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尔乡寄宿生生活费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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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尔乡寄宿生生活费管理制度 生活费管理制度 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XX县区教育局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崇尔乡享受低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辐射半径在2.5公里之内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享受。 第二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按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拨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遵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对补助对象评审一次,以后每月按学生的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等给予优先照顾。 第四条评定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申请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 (三)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个人申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格式见附件2)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补助对象的初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学校按照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受助寄宿生名单,将每月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一次性充值到学生的饭卡上;寄宿生生活费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经受助寄宿生本人签字后,报县级教育局财务室备案。 第六条学校总务处负责制定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严格按照补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补助对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的核对、造册签字以及充值发放工作由餐饮中心负责,餐饮中心相关人员应在每月的月未最后一周内完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 第七条学校寄宿生生活费管理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受助寄宿生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严格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保证受助寄宿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截留挪用资金,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要通过发放传单、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第九条本办法由校长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北杨寨乡中心学校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在班组织学生会干部审核提交的学 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2、村审。由学校组织教师进村,将班审排序的学生花名册提供给村主任或支部书记,进行排序审核,然后签字盖章。 3、校审。学校组织正副校长及班主任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制度 1、生活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入学生家庭农补卡。 2、班主任进班组织,并监督发放人员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3、生活费由学生家长领取后并提供农补卡“学补”存入和领取的复印件。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管理办法 北杨寨乡中心学校 2014.9 第三篇: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刘新庄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7-9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第四条教体局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降低补助标。第五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学校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评定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 1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 (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和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监督,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评审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学校按照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受助寄宿生名单,一次性提供学生家庭一卡通账号,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第九条本办法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广西xx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制度xx中学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寄宿生认定制度 1、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具有本镇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残疾学生和其他特殊教育学生); ⑵、持有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⑶、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 ⑷、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⑸、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⑹、革命烈士子女; ⑺、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⑻、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 ⑼、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2、确定为贫困家庭学生,并在学校寄宿的属于补助对象。 二、贫困寄宿生审核制度 1、班审。由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在班审核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 3、校审。学校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终审,由校长签字盖章。 三、贫困寄宿生公示制度 1、认定前的政策公示。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2、认定后的名单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等。 3、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四、贫困寄宿生资助款发放制度 1、资助款按照上级规定要求进行封闭式管理,最后由学校饭堂将款项冲入受助生本人饭卡。。 2、班主任进班组织学生在发放确认表签名,并监督发放确认表册人是否一致,补助标准是否数额相符。 五、贫困寄宿生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专门学生资助档案,存放于资助办公室,分年度按学期建档备查。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实行专人专柜妥善保存(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人员变动须做好移交手续。 六、贫困寄宿生政策宣传制度 积极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设立专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橱窗或墙报专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XX县区xx中学 第五篇: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小学寄宿生管 理制度 为了确保住宿生活的需要,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使住宿生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室长一个,负责管理本室公共设施,安排值日生,督促值日生完成值日任务。带领本室同学执行宿舍规章制度,协助生管组和班主任汇报本室发生的重要问题,搞好团结,协调同学之间的关系。 2、学生宿舍的房号和床位由生管 老师编定,编定后寄宿生不得随意调整,以免混乱。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 3、寄宿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睡觉,按时起床,非星期 五、六晚上必须在校就寝,睡觉实践不准讲话,喧哗或做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妨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起床后整理好个人内务,被子统一叠成方块,一律放在床的中间位置,枕头放在被子上面,被子床单,枕巾无污垢,摆放整齐、平整,床上床架一律不得放其他物品,下床必须统一用布围,箱子及大物件放在空床上也要用布围。 5、室内一切大小物品。设施摆放整齐。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无灰尘,宿舍布置文明、美观、大方、高雅、有特色。 6、认真完成值日生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扔果皮或废纸,不随意从楼上倒水,倒剩饭菜等其他杂物,保持走廊和宿舍 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7、爱护公物,严禁故意损坏公物。严禁乱接拉电线,安装插头。电炉、电热器等,不得在宿舍吸烟、点蜡烛,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不准带外人留宿,远道家长来校探视需留宿,必须事先向生管老师登记,由保卫科审查批准。 9、男生不准到女生宿舍,女生也不要到男生宿舍,有特殊情况须经过生管老师同意,才能能进入宿舍,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10、严禁在宿舍内斗殴。赌博、盗窃、吸烟、酗酒、看黄色书刊,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11、寄宿生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第二节,无故不得出校门,若需外出,要写好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并经政教处同意后,方可持条出校门。否则以硬闯校门论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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