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兴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XX县区夜郎镇兴隆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与处罚制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长治久安,制定本制度。1奖励
1.1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元;
1.2对及时发现报告一般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10元;
1.3对及时发现报告重大隐患的,奖励标准为每项20元;
1.4对及时发现报告的重大隐患并进行整改的,奖励标准为每项50元。
1.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1.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2处罚
2.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2.2严格执行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
2.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
2.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全科作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2.5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理。
2.6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全体职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及排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防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级领导定期(每月2日)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上月全面检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生产现场是否还有安全隐患。对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并确定其奖惩。
2、以班组为单位,班长每天检查本班组区域内是否有安全隐患,如果有是否及时汇报并整改,对班组中每一位员工当天打分,满分5分,月底交主管安全的领导,领导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财务部按打分情况进行奖罚。计入当月工资。
3、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100元罚款。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指挥继续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6、对发现安全隐患后主动报告,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卓有成效的职工,奖励100-200元。
第三篇: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变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
要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经过审批等。所有活动均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教育,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和奖惩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1)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2)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未及时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未按规定报送隐患排查资料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未按规定收集隐患排查检查过程情况记录、图片表单资料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项。
5)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300元/人。
第四篇:xx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xx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
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
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第八条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
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
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七条
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4、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质部汇总。
第十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罚,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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