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合理地管理、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生活、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生产,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需要,我公司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在工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 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回收。 2、员工的工种岗位由财务部审定。 3、员工工作岗位调动时,按财务部的调动通知办理劳动
2、防护用品的增减手续。各部内部自行调整的岗位或工种。经财务部批准后进行劳动防护用品调整。 4、从事两个以上工种作业的人员,按主要工种的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到期后更新,调出人员工作服一律收回。 6、员工试用期内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单棉工作服等,试用期内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7、对于工作调动拒交劳动防护用品或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拒不归还的及无故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按购置价格的100%赔偿,如确实丢失,经部门领导证实报财务部审核后可按新旧程度酌情处理。 8、凡脱离本岗(脱离现岗)半年以上者,其工作服使用期限予以延长,其防护用品在此期间一律停发。 9、各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做到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对于违反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10、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负责人员按季度集体领用,按照物品的名称、件数、领用时间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作为今后报领的凭证。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