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岗位员工。
3、职责
3.1资源保障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登记、更换;
3.2使用部门负责教育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程序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
免遭或者减轻事故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
149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1.2各部门统计、评估本部门所有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报人资部备
案(现公司所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岗位及防护用品见附表),当工序或流程发生变更时,部门需要重新评估,予以确认,重新备案;
4.1.3各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结合公司使用岗位,评定各种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更换频率,并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宣导;
4.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4.2.1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并将“三证”和“一标志”存档备查;同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发放和使用。
4.2.2防护用品由人力资源部依据部门按实际需求统一提出采购申请,填写《物
品请购单》;
4.2.3根据预算金额范围按核准权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资部进行采购;
4.2.4采购成本将按照实际发放数量分解至部门;
4.3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及保管
4.3.1人资部对供方所提供的物品进行验收,同时需验证物品的产品合格证;
4.3.2检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3.3相关负责人需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
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手中;
4.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4.4.1各使用部门依据使用情况领取防护用品。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人资
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记录,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确认记录》。
4.4.2各单位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
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4.3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
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作业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4.4公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根据工作需要
督促有关员工正确使用、穿戴,不准挪作他用。属于定期检测检验的公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期检测检验,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4.5使用过程中,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材料、不同结构尽量避免接触
具有溶解、燃烧性质的物质和尖锐锋利的器件以免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受损影响使用寿命而失去防护性能。
4.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的处理、报废及更换
4.5.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根据要求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存;
4.5.2防噪声用的耳塞、耳罩应在离开噪声现场后摘除让听觉慢慢恢复。一般劳
动用品在使用后,要根据用料性质,分别采取洗涤、擦抹或晾干等方法洗擦干净保存;
4.5.3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作更换、报废,由使
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
按相关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后由人资部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5、相关文件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需求申请表》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防护用具校验维护记录》
·《制度教育培训记录》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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