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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非吸烟区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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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景区非吸烟区管理制度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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