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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第九十九中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夏启超(校长)
组员:刘子峰李见民马钢钉
夏启超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马钢钉为食堂管理员。
三、学校分管领导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3.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1.各分管责任人对以上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报告上级组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一律追究其经济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食堂各作业组职责
1.采购
(1)不进购霉烂、变质、被污染、过期的食物原料。
(2)不采不合法生产、经营商户的原材料。
2.保管
(1)按规定严格把关。
(2)妥善保存各类食品原料。
(3)杜绝非保管人员出入仓库。
3.食品加工出售
(1)精工细作,不出售霉烂、变质食品。
(2)严格环境消毒,杜绝污染源。
(3)把好后厨关,严禁非操作人员出入操作间。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保证饭菜质量。
六、食堂人员的责任追究
1.警告并限期改进。
2.责令返回已售出的食品原料或食品。
3.销毁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成品。
4.根据情节进行过失追究或行政处分。
5.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致人死亡或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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