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促进和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 提高,打造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管理模式及特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 项目部负责所属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 第三条凡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和所有下属单 位均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 第五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遵规守法安全文明施工建造优质精品工程;诚信经营服务客户满意创建中太企业品牌; 科技兴企创新发
2、展中太铸就和谐发展企业;优化环境造福人类社会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杜绝工程质量事故,顾 客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质 量目标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目标,编入质量计划,并实施动 态监控。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裁对所有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总工 程师对所有工程质量负专业领导责任;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 对所有工程负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 分(子)公司对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 经理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无
3、区域公 司、分公司等管理层级的各级直属单位,缺失的管理层级职 责由上级单位直接代行,具体职责内容参见集团公司各管 理层级职责与权限划分暂行规定(中建字20125号文 件)。 第九条质量保证措施 (一)认真熟悉图纸,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主要部位 施工方法的选择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做好质量策划。 (二)严格按图纸、规范和规程施工。 (三)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格按质量计划和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 (四)强化质量意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建立质 量检查体系。 (五)选择综合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检查中发现队伍素 质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目标要求的,责令更换施工队伍,以杜 绝施工隐患,规避质量风险。 (六)严
4、格管理,服务热情周到。 第十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办事处、工程局)、分 (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见附件1。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设技术质量科。并根据实际情况 按下列方式配臵相关人员: (一)依据工程合同价款配备相关人员。其中,5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配备专职质检员12名;5000万元以上的项 目配臵质检工程师1名、专职质检员2-3名。 (二)依据工程面积配备相关人员。其中,13万平方 米及以下工程,配备专职质检员1人;38万平方米工程, 配备专职质检员2名,组成质量检查组,并设1名质量主管; 8万平方米以上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质检员,组成质量 检查组,并设1名质量总监,负责质量监理组的工
5、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十二条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的各级 管理人员和操作者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自己经手的工程质 量负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裁质量管理职责 (一)总裁是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签发质量规章制度,确保建立、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三)主持制定和颁布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代表集团公司向顾客做出承诺。 (四)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活动获得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 (五)任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 (六)确保集团公司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
6、和沟通。 (七)领导集团公司质量检查活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 的调查处理。 (八)定期组织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质 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推行; 指导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 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方案)、创优 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批。 (四)组织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实施监 督、指导和维护。 (五)检查督导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
7、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 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及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三)制订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质量方 针和目标、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对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和监督。 (四)按规定上报质量报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 检查和内审。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 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下达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8、书(见 附件2),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 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五)对总部直属分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等,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 (六)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 试。 (七)组织推行tqm,指导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 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材料。 (八)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九)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
9、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 (十)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监督实施情况,组织XX市区、XX省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 作。参加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十一)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六条区域公司(工程局、办事处)质量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 检查督导并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及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负责 对本区域范围内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 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检查和内审。针对
10、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发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编写工程质量通报和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对本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把关,必要时派员参加。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停止点的图片和工程资料,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 (五)组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 (六)组织推行tqm,指导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 小组成果发表会,审查并推荐参加上级qc小组成果材料。 (七)负责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收集归档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材料。负责本部门的质
11、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八)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决策和处理。 (九)对下属公司下达创优指标并跟踪实施。组织本区域、省级及国家级的质量奖项申报和迎检工作。参加集团公 司优质工程的复查和推荐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十)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七条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 职责 (一)受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领导。全面负责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承担质量管理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制度、标准、规范的推行。指导解决质量 问题,对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 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及集 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三)批准本工
12、程局项目部创优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推广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五)指导检查本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技术质量 部门的工作。 第十八条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 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 (二)全面负责单位质量工作,业务上受集团公司技术质 量部领导。 (三)指导、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审核本单位的质量检查规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 解决施工中的难题,落实处理方案。 (五)审查工程技术及竣工资料。 (六)办理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竣工图审核盖章工作。 (七)对不按图施工和违章作业现象进行制止
13、,有权决 定停工整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 部门报告,参加质量问题或事故分析会议,落实问题处理意 见。 (八)严守企业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 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落实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审定本工程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保证措施。 (三)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
14、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四)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五)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六)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 任。 (八)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条项目部总工(技术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 (二)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工程的质量工作,业务上受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领导。 (三)编制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15、方案,制定本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四)负责在施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规范、标准、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督导、推动创优工作,落实提交创优工程上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验收报告、创优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资料)。 (六)及时发现技术质量隐患和技术质量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参加分析会,并按处理方案落实整改。 (七)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八)工程开工后向上一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报送“项 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审备案表(”见附件3)一份。 (九)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质检工程师质
16、量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技术标准及规定,对项目施工质量工 作全面负责,行使质量否决权。 (二)在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 位工程的质量工作。业务上受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技术质 量部门领导。 (三)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熟练运用各种检测器材。 (四)协助项目总工进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负责。 (五)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对已完工作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认可,禁止将自检不合格的工作报监理认可。对自检不合格的地方应提出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六)负责
1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实验配比、施工过程、工程实体等质量审核、检验工作。 (七)负责施工中的“三检”把关工作,及时做好“事 前、事中、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填写质量评定和相关报表,妥善保存入技术档案中。 (八)经常与监理工程师进行业务沟通及质量报验。配合施工人员及时纠正和解决质量问题。 (九)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测量放线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做好各项测量放线的策划及施测工作。及时索取测量基准数 据资料,填写测量记录。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测量人员负责监督保护测量基准点。应详细观察 和记录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
18、现有异常现象时, 应立即向项目总工报告。 (三)对项目所属仪器设备登记造册。爱护测量仪器设备,负责定期组织送检、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测量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并保存测量设备的年检合格证。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试验(检验)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 的取样、送样、试验工作,及时填写或索取试验记录和试验 报告。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 种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通报结果。当发现有异常现 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项目总工报告。 (三)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
19、养并妥善保 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资料员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 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 程项目图纸。 (二)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 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 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确保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 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 纪要)原件进行存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 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 (三)负责项目文件资料
20、的登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积累、整理、签证、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对来往文件资料及时收发、登记台帐,并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相关人员批阅,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注明出处。 (五)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签证等;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确保资料归档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满足存档需要。 (六)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资料收发、借阅,并办理签收手续;负责资料的报验、签证工作。 (七)负责工程声像的收集、场记、组卷、光盘制
21、作等工作;确保声像资料完整、准确、真实,组卷、光盘制作符合要求。 (八)工程完工后,负责将所有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按集团公司要求整理后交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或所属区域公司、子公司进行资料核查。督促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核查意见进行整改。在工程竣工后,负责装订好集团公司要求归档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移交集团公司或所属区域公司、子公司存档。 受控、签收、用印、 (九)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 工程档案资料、声像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十)负责所使用材料、构配件的合格证、检验试验报 告
22、的索取和管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严守企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班组长质量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承担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工作。 (二)接收技术负责人下发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等技术资料,并负责传达到班组施工人员。 (三)负责组织监督班组长人员落实执行规程、措施、交底等要求,随时掌握现场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严守施工操作规程。 (四)负责所承担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安排,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对因施工操作、违章作业引发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 (五)负责做好所属工人的技术、质量交底和样板引路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具体
23、组织督导工人执行落实规程、措施、交底要求,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六)随时掌握所属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严格过程控制。 (七)经常检查所属工人的施工质量,并做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严格遵守“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始,本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交接”。发现不合格产 品或材料,要及时纠正或向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员工质量管理职责 (一)主动接受、遵守项目部业务人员的交底;熟悉操 作规程及工艺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合格;对自身操作质量负 直接责任。 (二)积极提高操作及业务水平,熟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 材料、器具、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求并正确执
24、行。 (三)随时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及工作中所使用材料的规 格、型号、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向上反映;有权拒绝使用不 合格材料,对班组长、工长的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向技术负责 人反映。 第五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质量教育 (一)制定年度质量教育或培训计划,定期、不定期对全 体员工进行质量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工程开工前,各项目经理部均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 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学习,做到人人懂标准,人人讲质量,使 干好工程质量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二十八条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确定质量目标
25、、编制质 量计划、创优规划、作业指导书及内部技术交底书、制定项 目的质量管理制度。可根据以往发生的质量事故、质量通病、 本工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等编写预防措施。 (二)按照“验标”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 位工程。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全体施工人员分专 业、分工种分别进行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确定关键工序、重难点工程并制定控制措施。 (五)项目部按规定及时向监理方或甲方进行报审、报 验,在确认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 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坚持技术干部跟班制度。施工中严格推行“三按六不”原则。即:按设计图、“
26、规范”或“验标”施工;按工艺标准操作;按“验标”检验;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路径不清楚,不准动工;未书面技术交底,不准开工;隐蔽工程未检验签字,不准覆盖;本工序不经检验,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计价。 (二)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进度标识,使施工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三)坚持定期、不定期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四)开展“以点带面、样板引路”,统一工艺标准。 (五)落实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工程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
27、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 (六)落实“三检制度”,合格后方可允许转入下道工 序。 (七)落实旁站监督检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难点工程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八)积极推广“四新”成果,开展qc小组活动,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九)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根据“验标”或业主(监理)的规定进行。凡经检验合格的工 程,须按规定及时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 评定表。 (十)质量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检验,是控制工程质 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 计划和财务部门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 (十一)应加强与建设、监理单位的有关沟通,并
28、对相 关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对外部劳务的质量控制 (一)各单位要把外部劳务纳入质量管理范畴,按照集 团公司外部劳务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包 而不管”、“以罚代管”等错误做法。 (二)各单位招聘的合同制员工或临时工,必须具有一 定的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选择和录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是“三证一照”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部劳务准入证、营业执照)齐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并创建过较好业绩的施工队伍。严格外部劳务队审核制,严禁违规使用外部劳务。 (四)严格外部劳务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施工中的技术指导,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
29、成质量问题或事故。 (五)加强外部劳务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督和检查。专职质检员要严格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 (六)及时清退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 (七)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以后不再录用。 第三十一条材料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分类 堆放并进行有效标识。 (二)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 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三)对发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 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四)材料库必须按照有关要求
30、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并 实施;材料库周围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重新确认。 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一)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调配。 (二)现场的施工机械要满足施工需要。 (三)机械设备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 禁无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重新确认。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和质量保证等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检验标准进行全面自检。 (三)对自检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确
31、认合格后,提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四)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要对半成品、建筑产品采取防护。 (五)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做好工程移交准 备。 (六)具体执行集团公司竣工管理流程。 第三十四条质量记录的控制 项目经理部要按规定做好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质量记录 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质量记录要做到填写整洁、规范、用 词恰当、描述详细、真实准确、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 归档及时、保存完好。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 第三十五条工程检测 (一)检测内容 1.原材料(如:钢材、水泥、水暖电材料等等)、预制 构件; 2.地材、砂浆、混凝土试块; 3.施工过程的产品(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32、; 4.最终产品。 (二)检验方式 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隐检、委托检、监督检。 (三)标识和可追溯性 1.原材料、预制构件:采用存放地挂标牌、点(发) 料单、物资台帐、测试记录上注明状态,保存合格证、试验 报告。 2.施工过程的产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采用分 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 日志、工程检查证。 3.最终产品:测试记录、试验报告、最终检验报告、 最终检验记录、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验证记录表。 (四)组织实施 1.原材料、预制构件 (1)物资到货后,项目部物资人员会同技术人员、质检 员首先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订货要求,是否完好无损, 有无使用说明书
33、、合格证,零配件是否齐全等,并填写“开箱检查记录表”。同时对可自检的进行检验或测试,由检验 测试人员负责填写检验测试记录并标识。对需委托检验的物 资,要及时与有资格检验的单位联系、委托检验获取并保存 检验报告。 (2)物资保管员对进库(场)原材料、预制构件挂“标 识牌”,标明其状态(未检、已检未判定、合格、不合格); 为实现其可追溯性,物资人员必须同时在物资台帐标明其状 态,对不合格材料分开堆放予以隔离,以防误发。发料时在 “发料通知单”状态栏内标明其状态。对直接运抵施工工点 的物资,物资人员在“发料通知单”上标明发往工点及其状态,保存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物资进场验收时,还应确保所采购
34、的建筑材料、构 配件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严禁采购国家命 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4)由于工程急需,对可以追回的材料在来不及进行检 验和试验时,经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按紧急放行处理, 直接投入工程使用。物资人员对紧急放行的材料要做好记录 和标识,并对其进行跟踪,确保其可追溯性,并及时补做试 验。对于有无法返工补救可能的材料,不适用紧急放行。 2.地材、砂浆和混凝土试块检验 项目物资部与安质部应对工程用的砂、石、水泥等材料 先进行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选择合格供货方进行采购。进 入施工现场的地材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抽样试验和检验, 并对其进行标识。同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
35、配合比试验。施工时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的制作。混凝土浇筑过 程中,现场技术人员或质检员按要求及时进行凝土试块取 样,并送达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施工过程产品(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1)对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评定执行本制度有关规 定。 (2)例外放行 由于工程急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未经检验合格 即予放行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取得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同意后方可例外放行。对一次性施工无法补救的工序以 及主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不能实行例外放行。 (3)施工过程产品检验 项目的检验批内容施工完毕后,由施工的班组长或技术主管组织内部验评,技术人员填好“检验
36、批质量验收记录”, 专业质检员签认,并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评签认。 项目的分项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组织内部验评,技术人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质检员签认,并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评签认。 项目的分部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内部验评,技术人员填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和专业质检工程师签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评签认。 项目的单位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验评,技术人员或质检员填写“单位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项目经理和质检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组 织验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
37、单位对单位 工程进行验评签认。 (4)隐蔽工程完工后,由现场技术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和 检验标准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员进行复检合格后,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程检查证”,然后报请监 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证。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覆盖或进行 下道工序。 4.最终产品 项目部确认全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后,成立检验评定 小组进行最终产品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1)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2)检查竣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和顾客要求;(3)审查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是否按规定完成,各种测 试报告、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有效,对有疑问的测试项目进行 复检。 根据检查出现的问题,由评定小组填
38、写“存在问题及处 臵记录表”,并对整改过程实施情况跟踪验证。对在最终检 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现场及时做出补救整改。 (4)使用功能检测:项目部根据规范及地方相关要求, 督促相关方进行使用功能检测。 (5)工程交付 最终产品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根据顾客要求,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顾客及相关方签认后由 项目部负责组织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直至顾客 满意。 工程验交完毕并在合同规定时间运行正常后,参加验 交人员与顾客及其相关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 议。 (6)检查及跟踪验证 各职能部门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填写 “检查工作记录表”。对检查
39、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存在问题 及整改意见书并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由职能部门检查人员进行验 证,在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书中记录验证结果,职能部 门保存验证结果。 第三十六条检测资料存档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试验检测资料档案,由专人管理,及 时整理,分类归档,编号装订成册保管。资料较多时可分类 装订成若干分册。 第三十七条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一)管理职责 各生产单位为监视和测量设备归口管理单位,建立监视 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检定,并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 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管理内容1.配臵 (1)各生产单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购臵、 验收,凡无产品合格证的不得验收入库。
40、 (2)各生产单位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入库前要进行 建卡、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完好,设备的保管应 符合规定的要求。 2.使用 (1)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各生产单位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按期对监视 和测量设备送外部或动力厂检定室进行检定和校准。检定单 位应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填发“计量检定证书”, 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限。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2)周期检定(或校准)安全生产部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发到各生产 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外部或动力厂检定室进行检 定和校准。检定单位应出具相应的检定或校准报告,填发“计 量检定证书”,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限。 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 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同时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 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3)管理 各生产单位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 保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其有效使用期和有效使用范围内。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由各单位组织培训,合 格后方可使用。 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