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审批报告制度 一、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进行大型的春游、郊游等活动。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义务帮扶等活动,在有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的前提下,由分管领导牵头,在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的基础下,上报教育局批准。 二、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在活动开展5天前由分管领导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并由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安全防范工作。 三、学校写申请报告时应写清楚活动内容,活动地点,起止时间,参加活动人数,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等情况,还应写清组织的形式和防护措施等内容。 四、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对所用车辆和司机严格审查,并把车
2、数、车号、车型、司机姓名、工龄、驾驶执照、行车证的号码写在申请报告中。 五、学校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组织的小范围的活动,也要按照活动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批准后,才能实施。 八、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XX县区实验小学2014年2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