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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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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落实,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机关日常工作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一般情况下按领导分工请示报告分管副局长,需要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呈报。如需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审签后呈报。 二、呈报局长的请示报告,均应由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面呈并说明情况,也可由办公室统一呈报。 三、需向上级或者有关领导分送的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由有关处室或单位呈报。 四、呈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的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局办公室责专人递送并负责及时落实。 五、请示报告工作用《请示报告卡》,局属各单位要在请示报告卡上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字。 六、请示报告要规范。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不得在情况报告中夹带请示内容。内容比较复杂的报告,可附情况说明。 七、请示报告要做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情况准确、文字精炼,拟办意见具体,重要请示要写明办理期限。 八、请示报告一般在三日内给予批复,紧急请示报告应在当日给予批复。 九、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领导批复的请示报告同时要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要负起督查督办的责任,具体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局领导。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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