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二、初采或末采期间,矿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三、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 四、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机电队、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队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制度 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
2、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矿规章,从严处理。 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二、监测规定 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
3、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8、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3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矿值班领导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员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当天
4、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2、生产事故处理。事故影响达到1小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影响达到2小时,值班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指挥;影响时间达4小时,专业分管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并将事故情况随时汇报调度室。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者,视为“三违”,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要求30分钟内赶到调度室(
5、情况紧急时必须10分钟赶到);制定安全抢险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一、瓦斯煤尘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矿长、机电矿长、安检站长、生产矿长、生产管理部部长、通风、安检、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二、顶板管理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安检、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三、井下火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机电、安检、生产、通风队、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四、水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救工会主席。 五、机运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工会主席、。 六、其它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队、工会主席。 七、主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安检、生产矿长、通风、停风影响区域的单位负责人。 八、局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通风、机电、安检、停风影响单位负责人。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