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跟班副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报(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守职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
2、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已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部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消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
3、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
4、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
5、防范管理 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
6、、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
7、没有落实不放过。 xxx公司 第三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员工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实施抢救,当无法控制时,要确保自身的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现场口头报告执行厂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后的书面报告必须要按规定格式填写,报送厂安全办,安全办在仔细调查后签署部门意见,送厂长审批,复印四分,一份行政,一份事故发生部门,一份安全办存档,一份公示。一般事故的报告由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完成,较大事故由厂长指定的调查组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权归属政府职能部门。
8、 3、事故书面报告要准确地填写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厂规追究责任,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必须坚持认真、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实行回避制度,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调查结果负责。 三、事故处理: 1、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的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行政处
9、分。 2、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厂予以表彰,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第四篇: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
10、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本单位员工因生产和工作发生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上,但在单位生产工作活动场所内,由于车辆(设备)或工作环境、劳动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伤亡事故,都应该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和处理。 第五条伤亡事故登记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二、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货损机损事故、被盗被骗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须在1小时内向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以书面(含邮件、传真)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
11、广东公司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公司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书面报告和处理结果。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和肇事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负残、伤残),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 四、如果发现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等情况,除责成补报外,有关责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选择启用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其中公司应急预案包
12、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财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防强台风应急预案、治安防盗应急方案、防雷应急救援预案、房屋倒塌应急救援预案、节假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峰期车辆进出仓应急预案。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伤亡情况有关规定,报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广东公司。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毁灭有关证据。120 第四章事故责任确定原则 第九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员工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上岗的; 二、安全管
13、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三、机械、车辆设备严重失修(带故障)或超负荷工作的。 第十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安全技术操规程,违章驾驶车辆的; 四、在没有安全保证的情况下指挥操作作业的。 第十一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主管负责人责任的确定原则 一、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 二、在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
14、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发生责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非法干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及有关领导的处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奖罚”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执行。 第六章事故档案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监督部设立生产性事故档案库,负责保存、管理重伤、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特大机电、交通、火灾事故档案。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经批准结案后,事故档案材料应在十天内送交上级
15、主管部门。事故档案材料必有的内容 一、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的有关资料; 六、医疗部门的诊断书; 七、发生事故时的环境条件、操作情况、有关的设计资料; 1 21八、事故调查报告书、有关责任人的检查;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通报等文件; 十、纠正预防措施及其整改验证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名词解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
16、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 二、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至10级的。 三、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四、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凡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附录a关于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1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五、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
17、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六、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七、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22 第五篇: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臵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和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
18、抄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臵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及安全科。 第五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19、;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公司及县煤炭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县公司及县煤炭局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省煤运公司及省煤炭工业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省煤炭工业厅,同时向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
20、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21、) 第八条事故信息处臵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科,由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臵、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
22、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三条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应急值班电话: 0356-49909694990995传真:0356-4990988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大西煤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