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台阶,达到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安全检查组组长通风瓦检组组长机电运输组组长等各业务组组长 第二条: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成员:安全检查组组长通风瓦检组组长机电运输组组长等各业务组组长各采掘组组长、巷修组组长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组,安检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三条
2、:定期检查时间、次数安排 1、采、掘、开、巷修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矿每月自检一次,检查时间及检查单位临时确定,每个组安排一人参检。 2、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每月自检一次,时间是每月上旬。机电运输组参检。 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每月自检一次检查,时间是每月中旬。通风组安排人参检。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标准执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指南中的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补充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不能以初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带、停工或因机电、运输、瓦斯等影响而未完工为由不列入检查、评定对象。检查时,凡是已完成的工序项目,均根据规程、措施的规定,按标准进行检查,没有完成的工序项目即不具备检查
3、的项目,查操作、查隐患。对采面进行全面检查,挂线位置要在地面随机确定,即采面上、中、下。 2、掘进工作面(含套修),不论掘进套修多少米都要进行检查。 3、检查时,一切都要有准确的数量、数据,全面量尺,全面检查,检查点以外的数据同样按规定扣分。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数据如何,均可定为不合格品。 采煤工作面 1、有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2、现场不落实规程、措施的工作面; 3、直观检查缺柱缺梁造成提前回收或空顶作业的; 4、特殊支护不齐全而未采取措施的; 5、初采、收尾、过压、过构造带未落实措施的; 6、上下出口不畅通,且未采取措施的; 7、检查当天或前后两天发生冒顶的;掘进、开拓、巷修
4、工作面 1、工作面及其后路出现空帮、空顶体积大于或等于0.5立方米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2、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之间未按规定使用超前临时支护的; 3、巷道(支架)严重变形(包括梁腿错位、拆断、掉落、弯曲严重,锚杆、锚索拉断或托板锚具拉坏、顶板严重下沉,片帮严重)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4、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5、架棚巷道套修时,未按措施要求打设托板或顶柱超前临时支护的; 6、使用不配套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行支护的;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巷道文明生产动态检查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和巷道文明生产动态检查工作,由安检组(含安检员)、技术管理组、矿调度室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矿领导在日常下井检查工作时进行。直
5、观检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影响安全的立即停止工作,先整改后再生产。根据检查规定,现场定合格或不合格。各单位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并签字。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第一项:三直一平 1、采面煤壁平直没有探头。 2、刮板运输机平直,戗压柱齐全。 3、柱子成直线,柱与梁子是面接触,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4、梁头呈直线前后交缺不大于100mm,端面距符合规定。第二项:两畅通 1、采面上下出口安全畅通,即高度、宽度支护符合规定,如遇构造出现台阶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2、上下超前托梁符合规程,上下出口2
6、0m内巷高不小于1.6m,20m以外高度不小于1.8m。 第三项:采面支架符合规定 1、柱子迎山有劲,退迎山不合格的柱子不超过20%,同时不连续出现3棵不合格的柱子,柱子初撑力符合规程规定达90%以上。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2、倒悬臂梁不超过20%,不连续出现三架倒悬臂支架。 3、空载柱不超过10棵,防倒绳齐全。第四项。特殊支架符合规定 1、全采面不缺戗柱。 2、机头(尾)工字钢梁布置符合规程。第五项。无安全隐患。 1、采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上下巷支架完整,安全可靠,无冒顶危险及其它安全隐患,落实规程措施。 上述五项中有一大项不合格,该面即为不合格。 (二)掘进、开拓(巷修)工作
7、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第一项:支架位置正或锚杆角度符合规定。10m范围内不出现3架、不连续出现二架支架前倾或后仰及迈步的,10m范围内锚杆角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出现3棵,不连续出现2棵。 第二项。超前支护符合规定,正确使用,巷修工作面的托板、中柱或超前支护符合要求。 第三项。支架构件齐全、接头处严丝合蓬。 第四项。顶帮插背符合规定,不连续三架出现空帮或空顶,并插背严实,5m内不出现3个点的喷厚不够,巷修破顶不超过措施规定。 第五项。落实规程措施。 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为不合格。 (三)巷道文明生产检查规定第一项:机电设备管理 1、设备完好,无失爆。 2、保护、压柱齐全、可靠。 3、开关上
8、架,五小上板。 4、设备清洁卫生,摆放整齐。第二项。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1、电缆吊挂规范。 2、水管吊挂符合规定。 3、风管吊挂符合规定。 4、瓦斯管路吊挂符合规定。第三项。巷道支架完好、整洁 1、无积水、无杂物。 2、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 3、无浮煤、浮矸。 4、物料码放整齐。第四项。两畅通 1、巷道畅通。 2、水沟畅通第五项:无安全隐患 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该巷道文明生产即为不合格,15小项中有四小项不合格的即该巷道文明生产不合格。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等级评定 1、由参检人员及矿级以上领导参加评定; 2、评定时不讲客观,不以少数服从多数,不讲下不为例,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
9、: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评定; 3、对评定不合格的工作面,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查处记录”,升井后交调度室,安检组月底汇总记入专门台帐,进行考核。 2、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参加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向分管矿领导请假。 3、检查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顾全大局,以对矿井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检,有事需请假的要补充人员参检。 4、检查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对照标准和本办法,按照规程、措施、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
10、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狠反“三违”,做到查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5、在检查过程中,要选择质量最差的地点作为检查点,被检单位的队长(车间主任)或副区(科)长要在现场一起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后能及时得到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检查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6、每次检查前或评比前要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参加检查或评比工作。检查后,安检组要将评定结果、存在问题用“五定表”及时下发到被检单位,由被检单位行政正职签字负责落实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谁签字,谁负责。安检组要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报告给分管矿领导,并在安全办公会
11、上通报检查情况、复查整改情况。 第八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对不执行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评估制度的班组,罚班长20元/人,职工5元/人.次,达标的奖励200元。月检中出现不合格,罚班长20元/人.次,职工5元/人.次,达标的奖励200元。 矿领导及有关业务组室动态检查质量时,直观确认采、掘、开、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一次罚班长20元/人。 因质量差而被责令停产整改一个头(面)次,罚班长50元/次。 巷道文明生产。分管范围主要巷道(50米以上)文明生产都必须达到标准,有一条巷道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20元/.条。达到要求,奖励班组500元/月。 (7)矿机电月检查时,机电运输组不达标的,罚单位机电部班长20元/人,达到要求,奖励班组300元/月。 (5)当月班队长有“三违”行为、出现工伤或发生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当月安全质量奖。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