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篇: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业务主管领导和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核查工程计量及资金审批表,落实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发生问题实行倒查追究制。 二、农村公路建设
2、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与项目有关的建安工程费、工程第三部分费用,按照项目或合同段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监控建设资金的运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局计财科统一负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及时反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拨付核算,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应按月填报中间计量支付报表(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并按审批单格式完成各项审批
3、程序: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本次申请资金数额;工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业务科室审查意见(一般农村公路需县市交通局审核意见);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查意见;局领导审批;财务核拨; 2、出纳根据审核无误并签字后的审批表,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收据、予以拨付工程进度款;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严格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在合同文件载明的人员、主要设备进场并提交了预付款的银行保函(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后,可得到一笔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施工单位未提交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一
4、律不予支付工程动员预付款。 五、计财科按照交通厅农村公路资金申请实施细则规定上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证书及用款申请书、及时将资金申请到位,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做好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做好账目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台账;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各 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项目完工后,经过工程质量认证,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审计部门审查,出具审计报告后,方可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计财科在使用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实施会计监督,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原始凭证
5、不合法、违反合同条款的事项,有权停止支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谁审批谁负责,并承担和追究经济责任,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中标单位必须统一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中标项目的专户,并与建设业主、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按合同约定用于工程需要,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停拨工程款,责令定期整改。 八、加强工程项目从报建到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对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第五篇:
6、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是对企业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合理的进行资金管理,能够加强对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资金业务操作流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划清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界限,一般不能相互流用;实行计划管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既要适应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求,又要按照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效地利用资金;统一集中与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使用资金的责任制,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财务会计部门与使用资金的
7、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好用好资金。包括了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资金预算收入管理条例、资金预算支出管理规定、资金集中管理制度、资金谈判管理制度、资金控制管理规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信托资金管理制度、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营运资金管理制度、担保资金管理方法、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统一
8、管理原则; (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关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