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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考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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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镇政府考勤制度 第一篇:x镇政府考勤制度政府考勤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镇机关考勤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考勤采用“指纹”签到和考勤检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每天汇总,每月通报。 1、签到和抽查。考勤分上午、下午二次进行,所有考勤对象分别按规定上班时间在镇机关大厅进行“指纹”签到。签到准时上班时间10分钟后终止签到,签到结束后党政办对签到情况进行统计,对未签到又未请假者作迟到一次处理,超过上班时间2小时作矿工半天处理。 机关考勤

2、检查组将不定时对机关内工作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对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者,经核实后作为迟到一次处理。 2、请假和销假。 请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假单交于党政办公室存档,请假期结束后,当日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申请年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应先抵消 年休假;休假期间,除病假外,若遇抢险救灾和其他紧要事情,要服从镇里调配,休假期则延后。 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双休日,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

3、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逐级请假。一般干部请假。请假半日的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单交于党政办存档;中层以上干部请假。请假半日的向分管领导请假;一日(含一日)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同意后再由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单交于党政办存档。因公出差的请假必须附文件通知或分管领导意见。 上班期间中途下村办事的必须告知科室同事,便于党政办掌握全镇机关干部的去向。 3、加班和调休。 在公休日和法定

4、节假日,如遇全镇性特殊情况加班(不包括科室本职业务工作),事后需要调休的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各科室自行合理安排调休。调休一日(含一日)以上的必须填写调休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处罚措施 1、对旷工的处罚:旷工按每天100元在考核奖中扣发;一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扣发当季度考核奖外,进行通报批 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和中层聘用及向上推荐的资格,中层干部的于第二年取消中层干部职务;累计旷工达一定天数的,按有关劳动纪律和公务员法处理。 2、对迟到早退的处罚。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视旷工一天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对事假和病

5、假的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按每天20元扣发,月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累计1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季度奖。 4、对逾期不归的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除扣发当月季度奖外,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三、监督检查。镇机关成立考勤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机关作风和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要坚持公正、透明、阳光的原则,接受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考勤办法。镇纪委、组织、监察室对监督检查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四、本规定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2010年8月1日起试行三个月。原考勤制度自本制度实

6、施起废止,本考勤制度统一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篇:宝泉山镇政府考勤制度宝泉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大兴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为全体镇直机关工作人员。 二、出勤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服从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为群众服好务。如有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或损害群众利益、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和本单位领导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列为最差单位予以通报。

7、(2)各办公室人员,除领导安排外出开会、下村抓工作以外,必须按时上下班。拖延10分钟上班和提前10分钟下班分别视为迟到和早退。三个迟到或早退折为一个缺席,三个缺席折为一个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凡遇防洪抢险、扑救山火等突发性事件,各部门要服从党政办调配,如无故旷工的(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每次扣罚200元;有意逃避的,从严处罚。 (4)党政办负责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对打人情勤、关系勤的,按当事人同等条件处理。对旷工者必须在当月底报经领导班子讨论定性后,当月扣罚。并作为当年年终奖惩评定的依据。 (5)事假(含探亲假)每年不得超过60天

8、,每月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除外)。 (6)签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前签到(双休日上班相同),中午11点30分签到后午休;下午13点30分(五一至十一期间下午14点)前签到,下午17点签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未签到一次扣20元。 (8)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抽查发现一次扣30元。 (9)每缺席一天扣5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100元,迟到一次扣20元。 三、出勤考核内容。除国家法定假日XX县区政府规定的特殊假日外,全年缺勤六天以内者视为出满勤。 四、迟到、早退和缺勤的认定。凡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未能签到,以迟到或早退论(因病、因事不请假不上班的视为缺勤)。工作时间内在外处理

9、公务,或开会不能到单位考勤的,必须分管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领导逐级上报,然后由负责具体考勤同志做出记录,并在月底进行统计。 五、加班、调休。确因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安排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可调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视为加班,加班可抵消当年的事假、病假。调休时间也要服从工作需要并要得到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离岗。防汛、扑救山火等特殊情况下,星期 六、日工作不补休、不补贴。 六、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而离岗,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视为旷工。 七、考勤方法。在值班室内设臵签到簿,同时设考勤表配合考勤。分管领导对考勤表、假条妥善保管,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婚产假等情况登记造册,以备查考。 八、奖惩方法。机关

10、工作人员出勤与出勤奖挂钩,每月出满勤者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缺勤几个月扣除几个月奖金。 九、休息与请假 (1)春节、元旦、五 一、国庆等节日放假时间按国务院公布执行。 (2)干部请假,必须以书记或副书记审批的假条为准(书记外出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镇长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超假和请霸王假(本人先外出后请假的行为),均视为旷工。 (4)副科级领导直接向书记请假并报党政办公室备存,党政办及时向书记汇报。(5)其他工作人员,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6)请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送党政办备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

11、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送党政办备存。 (7)婚假、产假、红白事假按有关规定分别是。婚假(指本人)为5天,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剖腹产和流产假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亲属白事假(指直系亲属)为5天。 (8)病假按医疗部门证明经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0天的,酌情扣减其奖金及下乡补贴。 (9)现职镇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或本省,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0)干部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并经批

12、准同意。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11)村领导有事外出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如有不经允许就私自外出者,将严肃处理并处罚金200元。 十、其它: 1、根据组织安排,在外挂职、培训、学习期间,抽调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不参加单位考勤,视为出勤。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有脱岗、漏岗、迟到、早退等行为,也不准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聊天或无故乱串办公室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告或诫勉外,将对其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开除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予以降职或撤销职务处理。 3、所有科室、站所要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自觉爱护

13、办公设施,要保证办公环境的清净整洁。各科室要自觉维护好楼内外环境卫生,保证办公室的整洁雅静,保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4、各包村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要详细掌握所包保村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众矛盾,对于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同时要向镇政府提交包村工作计划、包村工作记录和包村工作总结。要踏踏实实的帮助和督促所包保的村落实好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年终考核时,将对包村工作组的工作与所包保的村同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同时将其列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许在村里吃住,给村里增加负担

14、5、强化文件管理。今后,各部门在县里领取的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交给微机室,由微机室工作人员按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后转交领导阅处,坚决不允许在个人手里留有文件。确因时间紧急,领导又无法签批的文件,承办部门可以将文件复印后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得知。 各科室、站所要严肃文件的传阅处理程序,加快文件的传阅处理时间。一般性文件的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天,紧急性文件的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严肃保密程序。严禁擅自将文件、资料及办公设备设为秘密、机密、绝密。严禁非保密部门的文件、资料或办公设备上出现类似字眼。 7、严肃公章的使用。今后,各科室、站所使用公章必须经领导批准后登记使用,坚决不允许

15、出现乱盖、私盖公章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8、严肃会议程序和纪律。今后各部门召开由各村、镇直各单位人员参加的全镇性会议必须报请党政办批准,会议的召集由党政办统一负责,任何人、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召开会议。各村、各单位及政府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均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让手机发出音乐声响。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会务人员要事先准备好会议所需的一切,要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措施,事后有总结。如因会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会议出现僵局或使会议无法举行,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9、各部门工作人员除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外,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否则,

16、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对于酗酒闹事者,将给予行政降职或开除公职处分并处罚金2000元。值班、值宿时严禁饮酒,业余时间饮酒要适度,要保证工作之余头脑清醒,单位召集随叫随到。 10、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礼仪要求接人待物,对于言行轻浮、举止不端,损毁机关形象者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部门领导行政降职并处罚金500元。 11、各单位、各部门要着眼于全镇工作大局,通力配合,勤奋干事,坚决不允许只顾部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行为出现。一经查实,部门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12、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17、。今后,凡外出开会,必须在回来后的第一时间内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主管领导,再由主管领导按照权限逐级汇报。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13、对领导交办事项,承办人员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严禁出现只有安排没有结果的现象发生,否则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领导责任。以上内容请各科室、站所所有人员详细阅读并提出署名修改意见(可写在背面),7月25日8:30由科室或站所负责人交到党政办。 第三篇: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xx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x年x月修订讨论稿)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严肃校纪,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职工

18、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学校设立教职工考勤月奖和教职工学期全勤奖。考勤月奖依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发放。学期全勤奖对一学期中没有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旷工的教职工给予奖励。考勤月奖和学期全勤奖奖金额度由行政会议确定。 二、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每项扣除考勤奖5元,一月迟到5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教职工未经请假而耽误上班或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住校教师在上班时间未经请假返回宿舍视作旷工。旷课一节(含迟到15分钟)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一天扣除考勤奖150元,旷工两天扣除全部考勤奖。旷工5天以

19、上上报教育局处理。 三、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一般应在上班前用电话口头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半天,需经教导处(事务办)同意,再由本人调换好课。请病、事假12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请病、事假3天以上,一月以内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校长批准;请病、事假一月以上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凡请病假需提供市区定点医院证明,病假证明应及时提交教导处,未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按事假处理。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四、教职工请计划生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五、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依时参加,未准假而缺席,作

20、旷工处理。一般12天的外出活动,由教导处同意后自行调换好课。 六、教职工请病假按每天扣除考勤奖35元,半天20元,事假每天扣除考勤奖60元,半天30元。一学期中,长期病、事假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每月扣除1500元区补贴(考勤奖不再扣);一学期中,累计病、事假60天(工作日)或以上,按每20天扣1500元,不足20天在考勤月奖中扣除。(考勤月奖已扣金额不再重复计算)。 七、本制度经校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考勤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校法人。 第四篇:镇政府工作制度*镇政府工作制度 为适应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镇上下形成一个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战斗集体

21、,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点名考勤制度 1、实行集体点名制度。由组织委员负责,每周一早8:00机关干部、农村支部书记(主任)集体点名,每周五下午5:00机关干部集体点名。 2、实行日常考勤签到制度。周二至周四实行“四办五中心”日常考勤签到制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签到由*同志负责;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同志负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同志负责;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由*同志负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同志负责;其余党委政府成员、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总支人员在党政办公室签到,由*同志负责。签到时间:5月1日10月1日,每日早8:00前,下午5:00签到,其余时间早8:30前,下午5:00签到。签到情况于

22、每周五下午5:00前报镇考核办公室,与集体点名一并考核。 3、设立考勤奖。机关干部、农村支部书记(主任)每月出满全勤,奖60元,每缺勤1次扣20元,迟到、因私请假一次扣5元,不足部分机关干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农村干部从年底工资中扣除。因私请假无请假条的,按缺勤处理。点名考勤情况每周一公示,每月一兑现。考勤签到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办公室要组织不定期抽查,因组织不力,出现弄虚作假的,对检查不实者所扣发的考勤奖,全部由考勤负责人承担。点名考勤情况纳入部门、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缺勤的机关干部,每人每次扣所在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分1分(总支工作人员扣所在总支5分);农村干部缺勤的,每人每次扣所在村10

23、分(扣所在总支5分)。 4、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坚持正常的休息制度,集中性活动须有关人员参加时,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双休日期间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副科级干部、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 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对党委政府每周安排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不实行双休。 二、请销假制度 1、全体人员要严守纪律,坚持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事后要及时销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出差、开会、下村出发按出勤考核。 2、机关干部请销假一律按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副科级干部请假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其它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签到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3、村支部

24、书记请假外出,1天以内由总支书记批准,13天由联系总支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4、每人每月因私请假不能超过2天,婚、丧、产、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请假条为准,不列入考勤奖惩。 三、值班制度 1、党委政府值班,由党委政府成员带班,有关人员参加。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实行昼夜值班,不得出现空岗。 2、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由党委政府成员带班,“五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到位,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

25、由带班领导负责在党政办公室考勤签到,纳入每周考勤。 四、请示报告制度 1、逐级汇报制度。党委政府成员要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其他同志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除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书记、镇长汇报外,无特殊情况,不准越级汇报。 2、分管领导、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重大问题及 时请示,不越权行事。 3、对集体研究确定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善始善终办好。对应付搪塞,不认真办理,不及时汇报者从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分管同志办理后,按性质要将办理结果向书记或镇长汇报;其他同志的工作情况

26、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4、对有关问题应请示而不请示或不及时请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会议制度 1、凡召开全镇支部书记(主任)参加的会议,必须提前请示书记,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召开其他村两委成员、报帐员及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必须请示镇长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召开会议。 2、凡党委政府召集的大型会议一律实行点名制度,由党委秘书负责考勤,其他会议由会议召集人安排考勤。考勤记录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与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会前10分钟开始点名,到点准时开会。 4、机关干部、农村支部书记(主任)考勤情况纳入每周考勤;县驻镇

27、直部门负责人年内2次无故缺勤者,取消当年度一切评先树优资格,由党委政府行文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学习制度 1、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一次,按不同阶段实际工作需要,传达学习重大会议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机关干部实行集体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予以安排,集中学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学习方案,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及各项相关业务知识,由相关业务部门结合阶段工作实际和党委统一安排,搞好备课;分散学习由各中心负责人统一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3、个人自学制度。支持全体机关干

28、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明礼仪、招商引资等知识,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 4、奖励、鼓励制度。对以取得学历教育为主的机关干部,按有关规定的高档报销学费;对在干部考选中,考取高一级职务的机关干部,一次性奖励4000元;对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县以上公务员的机关干部,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考取镇公务员的机关干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附则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负责或言行上与党委政府保持不一致,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有权将责任人退到党政办公室待岗,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

29、300元/月。 2、机关干部考勤奖当月兑现。 3、本工作制度由镇考核办公室督导落实。 4、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镇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现将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运行程序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审批 乡镇各单位凡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批量或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车辆保险和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一式三份),财政所负责收集后,对采购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每月未报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工程项目必须付工程预算),由采购管理股汇总审核后,根据采购规模报局领导或采购委员会集中审批,并将审批后的采购项目及

30、时通知各财政所,由各所负责归集采购资金。 二、采购资金的审核与归集 各乡镇的政府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代为管理,在会计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户(过渡户),财政所根据批准的采购项目,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预算资金划转采购专户,由财政所给采购单位开具结算票据,会计站进行帐务处理,采购资金到专户后,财政所应及时通知采管理购股。 三、采购的执行 采购管理股接到采购资金到专户的通知后,将采购审批表转政府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采购。 四、采购的验收与结算 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到位后,由财政所资产管理员与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结算单(一式四份),签注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加盖验收单位公章,供应商凭验收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到会计站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如有结余资金,及时退回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结束。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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