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政府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政府车辆的管理,确保镇政府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提高用车效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保障工作、堵塞漏洞、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的范围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室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车辆使用规定 镇政府所有车辆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原则上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一)固定用车 为确保镇主要领导公务用车,镇委书记、镇长用车相对固定。 (二)派车 按照镇领导
2、班子用车优先、先急后缓和高效节约的基本原则以下列情况安排派车: 1、会务用车; 2、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3、较多人员集中公务(如考核迎检、参加统一培训和考试),提取大量资料物品等用车; 4、集体活动接送用车; 5、节假日值班用车; 6、镇主要领导指定用车; 7、其他情况用车。 上述用车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将派车请求在用车前一日上报党政办,以便统一调配。 (三)管理 公车日常管理由党政办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1、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须停在镇机关大院内等待安排。 2、夜间、节假日如没有特殊情况派车的,须停放在镇政府指定车库或地点。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一)保养 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
3、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故障车,确保用车安全。 (二)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镇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如车辆在驾驶途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行驶,原则上驾驶员应致电保险公司报险,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理,确因无法报险的,可自行修理,并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三)加油 公车加油实行油票管理,实报实销。特殊情况下,车辆加油应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镇办公室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四)保管 驾驶员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管。凡因维护与保管不当或人为造成车辆失窃,应追究司机责任。 五、安全行车 驾驶员应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疲倦、带病驾车。如驾驶员因个人原因违章出现的交通事故,由司机本人协调保险公司解决,镇政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