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院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1、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防疫站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
2、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防保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
3、历中登记或记录。 4、防保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5、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6、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由医院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住院传染病登记簿;防保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病历;检验科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防保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8、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予每次罚款,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