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析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在中国的广泛运用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紧密联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1、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
2、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2、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公开度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低。这与
3、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一定距离。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已不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的问题。 3、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规范的政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
4、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呼唤审批制度的改革,并要求其不断深化。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有别于其他政治体制改革,因为它是一项自下而上、从地方再到中央的改革。20xx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而在此之前,在计划经济非常薄弱的XX省,很多县市早已建立了以集中审批、承诺办结为特点的审批便民机构,XX市更在1999年便将46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局委的审批办证窗口全部集中于大厅,而因此获得XX省政府200万元重奖。由于X
5、X省在审改中的先行者地位,吸引了众多邻近省市前来参观取经,安徽的学浙江,邻近的河南、山东学安徽、再远的山西、河北又把河南、山东当成了老师,而最先起步的金华,又返过头来向河北保定、河南焦作学习。各种经验、做法被不断的复制、完善、创新,虽然最后各地审改的结果都有大同小异之感,但毕竟在探索中成燎原之势在全国铺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可以概括为。减、集、分、联。 所谓“减”,就是审批项目的大量削减,这是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在各级政府的强势推动下,各个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不论愿意不愿意,从削减比例上来看确实有大量的项目被减掉了。而在为这些数字欢欣鼓舞的同时,不禁心惊审批项目的如此之多。而且,从绝对
6、量上来看,各部门仍然保留了数量不少的审批项目,而且这之中的一部分已经触及了各审批部门的最敏感部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再有进一步动作,难度会显著增大。 所谓“集”,就是各地方集中审批机构的成立。这是普通群众最直接感受到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地方,使审批办证从“你来这儿找我”变成了“我在那里等你”。耳目一新的运作模式、严格的内部管理、大大提速的工作效率使各种中心成为政府部门的示范单位。 所谓“分”,就是审批和监管的分离。长久以来,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一套人马,审批烦琐而监管不力,事实上降低了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前置审批承诺制推行以后,门槛进一步降低,审批变得简易而监管的压力增大。可以说,正是因为监管力
7、度的增大,才使审批项目的精减、时限的缩短成为可能。 所谓“联”,就是上下联动,共同开通快速审批通道。浙江宁波、金华的不少地方已经组成了审批网络,从市到县,再从县到乡镇,市县一级普遍建立了集中审批机构,而在乡镇一级,则全面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制,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析第2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建立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而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这项改革涉及到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要注重市场规则的运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依法逐步推进。 1、审批办事机构的运作方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8、和创新。目前,大多数县市区成立了办事大厅、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等名称各异、职责雷同的服务机构,实现了管理方式的转变,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不能认为就是改革的终点和目标。第一,进入中心的部门有限,而没有进中心的部门把审批项目放进来是不可能的;第二,从项目上看,目前不可能所有审批项目都进中心,还有一部分项目游离于中心之外,纵然中心都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对未进中心的审批项目没有约束力;第三,进了中心的部门,也没有把所有的审批项目放入中心;第四,进了中心的项目,有个授权到位不到位的问题,就算授权全部到位,窗口能不能、敢不敢充分利用又是个问题。虽然欧美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政务大厅,但其审批职能部门之少、审批
9、内容之精是我们现阶段不能相比的。对于审批办事机构来说,也不能满足于现有成绩,在运作的方式方法上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最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2、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削减审批项目。目前,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各地轰轰烈烈的展开,某地某日削减多少审批项目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不少地方政府把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削减审批项目、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但是只减项目不减机构,审批项目仍可能反弹,毕竟政府机构的存在总可发挥一些作用。审批制度的改革,不能只看减了多少项目,而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公共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快培育与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原有的审批项目可以由市场
10、机制去调节的,就交给市场。可以由中介机构解决的交给中介机构,把群众自己可以解决的事情交给群众,真正形成政府行业中介组织和社会自律组织社会和市场的三元社会结构。 3、行政审批不能仅限于政府内部监督。目前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已经实现了程序、资料、收费、依据、承诺期限的五公开,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有人可以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明知办不了,但是可以打打擦边球,知道条子办不了减免,但是可以拿出政府文件来办理。而未进入中心的项目自然不必说了,审批的随意性大,领导的意图有可能代替制度,成为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同时,对审批责任的追究不够,对审批机构、审批人的失误或错误过于宽容。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最重要的
11、是应加强有关程序性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情报公开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等。其中,建立情报公开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对涉及审批的事项、条件、审批申请程序等都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和全面了解相关的规定,才能有利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并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行业自律,防止腐败和行政任意行为的产生。其次,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或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审批,应设立听证程序,允许当事人参与答辩与做出陈述,尽可能追求审批结果公正、公平。行政主体的审批决定一经做出,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应说明理由。这样做不仅使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结果和原由,又便于当事人对
12、行政审批的监督。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总由地方推动。目前,各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走在了中央的前面,但是改革的阻力已显著增大。主要原因是这项改革没有从源头上抓起,已经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但是对中央来说,某些审批项目有地方性差异,即某些地方可以取消而某些地方将继续保留,无法做出统一安排。而对地方来说,即使上级有了统一安排,也有一方结合当地实际,依法清理、规范的过程。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三年多的具体实施,我们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对进一步审改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它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审批”变成“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群众。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