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和留样管理制度 一、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蛋、奶、水果),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二、食品的每种食品及原料必须有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三、供食品用的每种食品及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 四、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 五、每餐次的食品及原料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及原料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00g,鸡蛋不少于两个。每种食品及原料装一个留样容器,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食品要在留样容器上标明留样名称和时间。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七、认真做好食品及原料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八、凡未检验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配发。否则按照食品及原料卫生法和食品及原料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九、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保存食品及原料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记录,建立留样台账。 十、留样登记册学期终结时要交学校有关部门存档备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