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坚持组织早锻炼、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坚持组织维护就餐、午休、路队、乘车次序。 5、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7、学生放学后关办公用电、空调、电脑,检查办公室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 8、值日补助一天40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等欠缺的一项次扣款5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9、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0、值日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 二、教师值日责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补助2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 2、校外巡查一次补助10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 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