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带头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3、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工作等各项活动。 5、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民代言,努力为人民服务。 6、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7、人大代表在代表活动室接待选民和群众时,及时进行工作登记和督办。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
2、群众制度 1、每月(除节假日)10日、26日为代表接待日,由12位人大代表在工作室接待选民和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 2、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代表可依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3、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及时向反映情况的选民或群众反馈相关部门处理结果。 4、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5、对于接访的问题,采取代表议案、建议或代表专用信封等方式递交给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6、人大代表接待日,须由代表本人签到,因故请假的应提前说明事由。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1、人大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两至三次。 2、代表述职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参加人代会和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的情况;联系选民情况;发挥作用及其他情况。 3、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述职时,人大工委组织选民代表对代表述职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和民主测评。选民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由人大工委、代表小组负责跟踪监督,促其改正。 4、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在人大工委指导下进行,由各选区具体组织实施,述职报告和测评结果报街道人大工委备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