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项目部工伤事故伤亡处理和管理。 3.文件及引用标准 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4.职责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处编制、修订和解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5.规定 5.1事故报告 5.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处。 5.1.2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处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
2、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5.1.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2事故调查 5.2.1轻伤、重伤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者质量安全部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死亡事故,由公司质量安全处会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进行调查。 5.2.3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国防工办、集团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3、调查。 5.2.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3事故处理 5.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处理。 5.3.2凡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 5.3
4、.3轻伤由发生单位处理结案,资料报公司质量安全处备案存档。 5.3.4重伤由公司质量安全处办理审核后报当地劳动部门,对伤者进行工伤等级认定后进行结案。 5.3.5凡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6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应当公开
5、宣布处理结果。 第二篇: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
6、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 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
7、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处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部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
8、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三篇: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资料 事故调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xx项目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项目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 二、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事故分类及处理
9、级别(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轻伤事故。项目部负责调查处理、报告。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a、公司、分公司、项目配合由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局报告。 b、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1人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理决定,公司认真调查处理,并备案;2人死亡事故,报局批复。一次15人重伤事故由公司、分公司处理;一次69人重伤事故,公司、分公司处理并报局核备。 3、较大事故。是指
10、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较大以上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局负责配合上级主管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报告。 7、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统计上报伤亡人数;事故的处理执行局、
11、公司相关规定。 8、火灾事故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除组织力量救援外,同时还要组织力量做好事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建筑施工安全资料 故现场保护。 2、事故现场保护的措施: 、将事故重要部位、痕迹、血迹、破损物件等做出标记,对其中容易消失的痕迹,可当即收集并做好记录,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伤者在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前,将伤者原来躺卧的部位作上标记。如伤者神志清醒,要及时讯问、录取口供。 、将事故现场拍成照片或影像,并在照片上对事故重要部位作出标志、记明数据。 、圈定事故现场保护区,由公安或指定专人看守,以防破坏。 、监护肇事人。不经同意不准
12、肇事人与他人谈论事故情况。 、注意在事故现场寻找见证人。 五、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1、根据事故大小、性质,政府按规定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单位上级各相关部门亦应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任务。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处理 公司、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决定或处理建议,按处理权限形成相应处理决定,批复或报批。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编制:(安全员)审核:(技
13、术总工)审批:(项目经理)实施工程:实施日期: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制度,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使公司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工的工伤事故情况和公司产形势,以便分析研究事故的基础上,总结出事故的发生规律,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避免事故及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保证生产中人员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一、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工伤事故是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呢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人身伤害可分为死亡、重伤、轻伤。 二、事故报告登记 工人职员发生负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应立即报告班长
14、,班长应立即报告组长,组长必须在下班之前报告副总。公司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公司于每月三日以前,将上月职工伤亡事故,按统一的表格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公司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生产主管应该以最快的形式将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等简略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 三、事故的调查程序 公司发生事故后,首先积极救护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都不得破坏。为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人应立即组织职工进行
15、调查分析,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至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凡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有关领导必须向上级作出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 2、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演,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肃适当,既要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要避免处分面过宽、处分不当,要根据情节,
16、分别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事故处理后,应将下列事故资料存入档案:a、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c、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d、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e、物证、人证材料; f、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g、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h、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j、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k、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 l、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第五篇: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目 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一、安全
17、事故报告制度.1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2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事故发生后,项目
18、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
19、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 1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
20、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总则 (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1)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2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3)医疗救治
21、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 110、1 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
22、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3(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
23、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
24、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 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4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
25、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第18页 共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