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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高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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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高中安全管理制度 ——XX县区综合高中 1、学校校长与各处、室负责人;与教师签订安全岗位责任书。 2、责任范围根据各教职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教职工因故“调整工作岗位”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负。 4、各处、室负责人,教职工在“岗位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与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 5、对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本责任制与各教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各级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保障制度 ——XX县区综合高中 1、学校成立安全领导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学校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3、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4、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学校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5、学校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6、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7、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并进行板报,各班每周必须有一节晨会课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8、学校要严格安全值周制度,值班领导、值周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XX县区综合高中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教室、实验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4、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5、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6、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图书馆、阅览室、化学实验室、音体美楼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楼(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实验楼禁绝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 检查。 9、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人到点火,火灭走人。 10、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其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XX县区综合高中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校门附近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警务室,保护学生的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门值管理制度 —XX县区综合高中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和物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值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值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如与过往人员发生矛盾,又无法独立解决时要向领导汇报协助解决,如遇不法分子可直拨110报警。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按政教处制定的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5、学生上晚自习时间,一定要关闭大门,有人员出入要认真询 问。学生一律凭老师条子出校门。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值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值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值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值工作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值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值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值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值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收废品的没有领导批准一律不准进校门。对门值人员的要求: 1、门值在岗时间不得穿便装,必须穿统一的警卫服装上岗,上岗期间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讲粗话、脏话。 2、上学和放学(包括晚自习)的前后半小时,门值要站在校门口维持秩序和检查上下车情况。 3、上岗时间要尽职尽责,不得聊天,值班室内不得搞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不得脱岗、离岗、值夜班者不准睡觉。 第二篇:综合高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综合高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修改稿) 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学校须成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 3、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社会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安全工作任务与责任: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3、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 1、高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法规观念和公德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和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危险判断能力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2、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交通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家庭安全知识教育;地震知识教育;防止有意伤害知识教育;课外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流行病”、“多发病”、“艾滋病”知识教育;毒品知识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3、学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4、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校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5、学校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学校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7、学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制度和检查 1、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建立层层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2、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学校内安全防范重点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后应重点进行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4、学校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有安全工作的内容。每次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提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迅速上报教育局。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校内设施安全 1、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安全办应对校舍进行动态观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进行警示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校长。 2、学校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合格的消防器材,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临时聘用锅炉工,必须取得司炉工证方可上岗。清理炉旁物品,严防火灾。 学校安全办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电扇。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水器等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3、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4、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锁双人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 5、学校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校外活动安全 1、学校加强校外大型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学校安全办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预案。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学校校长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3、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4、学校重视和加强车辆管理。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接送学生的校车应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证件要齐全,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应坚决停运。 学校有效的组织学生乘车,设计合理的运行路线、设置适合大多数学生乘车的站点,学校安全办制定校车突发事件预案。 学生家长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学校有义务告知学生及家长,不要租用证照不全、司机技术不良的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要按行驶证标明的座位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有权向交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反映举报违章车辆。 健康与卫生安全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2、学校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特别是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关注特异体质学生,防止意外发生。对因病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3、学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食品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食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品,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传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定期查体,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和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校园秩序安全 1、学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坚持24小时干部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领导带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学校安全办做好干部值班表,安排好节假日领导带班。 2、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3、学校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禁止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4、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拥挤引发事故。 5、学校与公安部门协作,在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断岗,门卫人员要文明礼貌,及时开关大门。执行外来人登记制度。 6、学校加强严格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 3、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部门、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或其他执法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部门、处室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部门、处室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损失程度,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况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规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违反本规定,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九)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保护的; (十)教职员工或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十一)教职员工或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或管理服务工作,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引起注意并予以必要照顾的; (十二)各部门、处室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的; 3、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教育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XX县区综合高中。 第三篇:学校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十不准 1、寄宿生不准到校外洗澡,通学生往返家校途中不准下塘下河洗澡。 2、安全用电,不准私自接电,不准使用电器,不准在电线上凉晒衣服,不准触摸电线。 3、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随意横穿马路,不准爬车、吊车。 4、不准勾引闲杂人员来校,不准结帮成伙,不准参与打架闹事。 5、遵纪守法,不准持有或私藏任何管制刀具,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危险品入校。 6、不准攀越栏杆、铁门、不准上楼房顶棚。 7、防火防盗,不准擅自用蜡烛照明,不准随便生火、玩火、不准在校内燃放烟花炮竹。 8、按时作息,寄宿生未经同意不准留宿他人和寝后外出,不准在床上踢打、玩笑。 9、出入校门、上楼下楼不准拥挤、推压,不准坐在窗台、栏杆上,不准在校园追打。 10、12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车来校,有车的学生出校门时不准骑车。 护校队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心全意为本校师生服务,对工作尽职尽责,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 2、师生员工的亲友来校住宿,必须到护校队履行登记手续,凡刑事犯罪分子、投机倒把分子、流氓犯罪人员不准留餐留宿。 3、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防毒等“五防”工作,实验室,仓库必须加强管理。 4、安全用电,不准玩弄电网设备,防止触电事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爬车;不在公路上追跑,行走靠边,防止交通事故。 5、做好体育运动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执行体育安全规则,遵守运动纪律,谨防体育事故。 6、坚持原则,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件和事故发生,严格执行保卫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勤走、勤看,勤观察,值班时不准睡觉,不闲谈,确报学校安全。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注意外来人员的动向,对闲散人员要及时请出,对不听劝阻者,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8、坚守岗位,妥善处理当天发生的治安事件,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与公安机关。凡校内发生的治安事件都要将处理情况予以登记。 9、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处理校内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制止外来人员打架斗殴、盗窃等,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实事求是,要将所守护的物品和发生情况交接清楚。 门卫工作职责 1、门卫必须坚持24小时在校在岗,每发现离岗一次扣币5元。 2、大门及侧门做到随时关门上锁,否则,每次扣币1元。 3、凡来客办事必须进行登记,面目不善、衣冠不整者及寻衅滋事者,不得放入,不熟悉的来访人员须了解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每次扣币1元。 4、上课期间,学生只能凭班主任亲笔签名的请假条方可外出,否则,每人次扣币1元。 5、上课期间,杜绝来访的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内区,否则,每次扣币1元。 6、上学、放学时间,门卫要维持好校门出入秩序,保障好学生安全,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打架斗殴行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币2元。如果遇重大打架斗殴事件,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协同处理,未做到每次扣币2元。 7、禁止外来人员在校门口张贴、喷涂传单或广告,如有此类现象有及时擦除,否则,每次扣币1元。 8、及时制止任何外来人员在校门口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扣币2元。 9、保持经常性巡逻并检查学校财产,一旦发现有被盗或遭破坏现象,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总务处报告,未做到每次扣币1元。 10、在学校停电时,按正常作息时间打铃,每误点一次扣币1元。 11、浇灌好花草树木,因未及时浇灌而导致花草树木枯死,根据损失情况酌情扣币。 12、节假日杜绝闲散人员进校娱乐,制止私自补课的师生进入校园,倘不能制止须及时向校长汇报,未做到每次扣币1元。 13、节假日内的重要通知和来访,直接向校长报告,未做到视对工作影响程度扣币1-5元。 14、寒、暑假的报刊由门卫负责收发,开学再一次性转给收发员,教职工个人重要信件应及时通知本人,否则,每次扣币1元。 15、随时注意关掉公共场所的路灯和水笼头,否则,每次扣币1元。 16、协助男、女生指导员管理好寄宿生,若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协同处理,否则,每次扣币2元。 学生监护人安全工作责任书(样稿) 为了强化学生和学生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各自责任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XX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条款,特制订学生监护人安全工作责任书,由学校与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自愿签订本责任书。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监护人擅自在校外租用民房陪读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3、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租用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船只)接送学生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4、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乘坐有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的车辆,不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监护人要督促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曰离校期间不得下河、下塘洗澡,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监护人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不到无证照的餐点就餐,不到无证照的摊点购买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水果,以防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须告知学校,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生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绝改正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和放假期间不进游戏厅、网吧。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学校,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从事斗殴、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准结交不良的社会青年。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4、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5、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 16、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7、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并无行为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并无行为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19、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并无行为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学校与监护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三、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四、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五、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商店、饮食店安全防范制度 一、任务: 1、保护商店(饮食)设备、财产和员工的安全。 2、防火、防盗、防毒、防污染、防事故。 3、与校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安排值勤、值班。制订安全防范公约,检查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措施: 1、坚持值日制度 2、学校每年对商店(饮食店)安全工作进行六次检查,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制度和公约: 1、防火制度: (1)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事故发生。 (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玩弄电线,严防触电和引起火灾。 (3)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煮饭等,严防火灾、浪费电力。 2、防盗制度: (1)商店(饮食店)都须有防盗门锁,要随手关门、锁门。 (2)商店(饮食店)都必须负责保管室内财产和个人钱物。 3、防事故制度: (1)商店(饮食店)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2)商店(饮食店)的工作人员要通力合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的安全,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制度,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我校活动安全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景魁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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