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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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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篇: 1.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xxx(以下简称xx局)民主管理工作进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营造民主、和谐、规范、高效的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工会法》及其相关规定和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新形势下基层x系统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探索,是职工参政议政、共谋发展大计、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新形式,是xx局党委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对于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x系统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央行中心工作和解决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为主题,以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为目标,促进xx局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第四条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xx局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民主、和谐、公开、公平的原则;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四)遵循《工会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全行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会主任的联席会议工作报告; (二)围绕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会主任的联席会议工作报告,结合上一年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与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开展深入讨论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三)按照党委部署,就有关需要通过联席会议代表向职工通报或征求意见的事项进行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不断完善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进民主管理进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针对《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委员会是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主任由xx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任担任,委员由办公室、会计财务科、调查统计科、宣传群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联席会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宣传群工部,负责处理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任由宣传群工部长兼任。 第八条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设秘书组、议案组、会务组,工作人员由职工联席会议委员会指定人员组成。 秘书组的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秘书任务,完成会议召开需 要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行领导的年度工作报告、联席会议工作报告以及会议召开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议案组的主要职责。完成“xxx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议案征集表”的印发和议案的收集、归整上报工作;按照联席会议代表条件,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行使对相关职能部门承办议案的督办落实职责。 会务组的主要职责。根据联席会议委员会的要求,负责会议的会场布置,安排会议场地所需要的各项设备和设施,以及会议期间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章席位与代表 第九条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席位的设置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本着“总量控制、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发挥作用好”的原则,充分考虑各个层面的职工意愿,共设正式代表席位60个,占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群众代表席位占到总席位60%以上,业务部门代表席位占总席位50%以上,女职工代表席位占总席位20%以上。 第十条联席会议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二)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意识;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客观、准确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分析问题全面、理智,处理问题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正式代表席位由群众代表席位、职能部门代表席位和联席会议委员会委员代表席位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党委成员(除联席会议正、副主任外)及有关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邀请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按所代表的席位在职工中征集议案的权利; (二)有在联席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议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四条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具有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x系统业务工作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议案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议案是广大职工意见和建议的集中反映,是保证联席会议质量的重要内容。广泛收集、归纳整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联席会议提交议案,是职工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管理、参政议政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各方面的尊重、鼓励、支持和保护。联席会议代表提交的议案具有严肃性,应得到如实反映 和认真处置。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代表提交的议案,坚持“一席一代表,一事一议案,代表按席位反映议案”的原则,做到案由充足,有理有据,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具体、明确。 联席会议代表所提交的议案应广泛全面,包含以下方面: (一)xx局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总、分行工作部署和要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基层央行职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关心职工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全面推进央行文化建设,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建设学习型组织,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xx局文明单位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其他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工作。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将整理、汇总后的议案形成议案报告,上报xx局党委(或行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对有些涉及大部分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措施,提出解决的办法。议案的处置结果将责成行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全体职工通报,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利 益。 第四章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联席会议正式召开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联席会议预备会。 (一)需要向职工代表通报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先说明的; (二)联席会议制度发生变更时; (三)联席会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召集预备会议的其他情况。第十九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行长作“年度工作报告”;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作“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工会主任作“年度工会工作报告”; (四)会议代表结合年度工作会议、业务工作会议精神和联席会议工作通报内容,就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民主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水平以及职工广泛关注的其他议题进行讨论; (五)联席会议委员会主任进行会议总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放在xx局工作会议之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x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2.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管理办法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代表的作用,保证联席会议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职工诉求,根据《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按席位产生,由群众席位代表、职能部门席位代表和联席会议委员代表组成。 (一)群众代表席位代表,由x局机关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委员会确定的席位条件,在本部门内一般职工中通过民主推荐产生,报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在全辖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后为正式代表。 (二)职能部门席位代表,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以便在联席会议上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议案,改进工作。若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征得联席会议委员会同意,方可委托本部门其他领导干部出席。 (三)联席会议委员会委员自然当选为联席会议代表,并履行联席会议召开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服务职责。其中,两名群众代表委员在37名群众代表中产生,由联席会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委员会主任同意,进入联席会议委员会工作。 二、代表的条件 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二)善于学习,思想解放,观念新颖,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大多数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办事能力,分析问题全面、理智,处理问题客观、公正。 三、代表的权利 (一)有按所代表的席位在职工中征集议案的权利; (二)有在联席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议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的权利。 四、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人民银行业务工作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五、代表的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议案组根据联席会议委员会授权,负责联席会议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查的重点是:推荐是否民主;推荐的代表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推荐的代表人选是否符合席位 要求。 代表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联席会议议案组可根据授权取消或调整其代表资格: (一)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岗位、职务变动及离退休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席位代表的; (二)涉及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在行使代表权利、义务中,工作不主动、不积极、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 在每届任期内因上述原因所空缺的席位代表,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由原席位所在部门推荐新的席位代表,经联席会议议案组审查、公示一周后,正式确认其代表资格。 六、代表的换届选举 x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换届前召开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委员会会议,对下一届职工代表联席会议代表换届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组织 第三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修改、补充; (二)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三)涉及公司局部和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 (四)协商处理职代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联席会议程序 1第五条 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同意。 第六条 工会、行政根据议题组织有关材料,发至相关成员。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八条 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 第九条 联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形成的意见,应向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或下一届职代会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分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四篇:16-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年第号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于200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二〇〇年月日 —1— 规章制度控制表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1范围 根据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我厂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3.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3.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户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3.5厂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4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4.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厂长提出,并提请党委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4.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厂长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厂长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厂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4厂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厂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5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5.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5.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5.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5.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厂工会委员会召集,厂工会主席主持。 6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6.1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6.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厂长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6.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6.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6.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厂长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厂长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厂党委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6.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厂长,由厂长或厂长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6.7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厂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7检查与实施 7.1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7.2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 7.3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8附则 8.1本制度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8.2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8.3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范文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民主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召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正、副组长和职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应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的问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章联席会议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对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议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作部分修改或补充; (二)审议贯彻落实方案的具体意见、措施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三)向职代会提出公司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建议; (四)讨论通过公司领导干部工资择优升级和晋级名单; (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解决提交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要问题。 (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联席会议程序 第四条如需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会议的议题、议程,向党委汇报后召开。 第五条联席会议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并应提前五天由工会发至参加会议的每一个成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必须有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凡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若属职工代表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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