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
2、作。 4.讨论决定奖惩、工作调整。 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
3、,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二篇: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4、。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
5、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第三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
6、,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 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凡属重大事项,按上述程序决策后,还需提交党员大会(党员 议事会)讨论,形成意见后,再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三、涉及到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集体财产的转让、出租 等事项,经过上述决策程序后,进行公开招投和公开拍卖。 四、有本村、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就村、社区内 有关事宜提议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召集村
7、(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五、违规行为造成村(居)级集体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造成村(居) 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后果的,追究村、社区干部责任;给村(居)集体经济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的10%至30%;未造成经济损失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减责任人的工资报酬或纪律处分。 第四篇: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
8、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讨论决定干部奖惩。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
9、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10、第五篇:决策议事制度决策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11、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十)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
12、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一)班子召开决策
13、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 (五)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