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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接访规章制度(修正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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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接访制度(修正稿) 镇党政领导接访制度 一、接访日时间:公历每月20日上午(节假日顺延)为接访日,地点:镇府二楼接访室。 二、受理内容。法律咨询、民间纠纷、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领导接访。党政第一把手按规定时间到接访室坐岗,同时安排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国土所长掌握来访情况,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登记建档。群众来访应进行记录建档,写明来访群众的姓名、时间、内容及要求解决的事项,并要求来访人签名。 五、限期解决。来访群众咨询法律、法规问题应当面解答;其他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给予解决;一般性矛盾纠纷,自接访之日起15天内答复并处理完结;较复杂或需要集体研究或请示上级职能部门解决或经调查不予受理的问题,采用《告知书》形式,告知当事人。 六、归口管理。每月接访日的下午为镇领导碰头会,研究解决当天接访受理的问题,综合问题或案件的性质归属职能部门解决或联合解决,提出处理意见。 七、跟踪检查。每月5日为镇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二次碰头时间,跟踪检查上月接访日群众来访反映问题的落实和处理情况,使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八、党政领导接访群众来信来访时,应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秉公办事。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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