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乡镇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抽查,是指乡镇财政办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发放标准、补助对象、公开公示、发放程序、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抽查一般适用于财政补助性资金。 巡查,是指乡镇财政办到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农户或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资金或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巡查一般适用于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纳入抽查巡查范围的乡镇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
2、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下达、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及以下的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抽查巡查的具体内容 1、对补助性资金进行抽查。核查补助性资金发放过程是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等。 2、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巡查。重点查看项目是否真实、可行,是否符合政策,是否重复安排;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 1全程公开,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票证使用是否规范;政策、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漏和虚假;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形成新的债务等。 第五条抽查巡查的时间 1、财政补助性资金抽查的时间。对
3、已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一般在补贴数据采集后、录入补贴系统之前进行抽查核实;对尚未纳入“一卡通”发放的项目,乡镇财政所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抽查时间进行抽查核实。 2、项目建设资金巡查的时间。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所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资金,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巡查。事前巡查的时间是项目申报立项时,事中巡查时间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事后巡查的时间是项目竣工验收时。对暂未纳入乡镇财政办直接管理的和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办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委托进行巡查。 第六条抽查巡查的方式方法 1、财政补助性资金的抽查工作要注重点面结合。对数据经常变动、补贴金额大、群众反映大的补助
4、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查核查比率,必要时进行全面核查。 2、项目建设资金的巡查工作要把握重点环节。乡镇财政所在项目申报立项时,要实地查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不定期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财政办要参与验收。 3、抽查、巡查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完成,工作小组成员可由乡镇财政办单独组成,也可由其联合其他基层站所组成。 4、抽查、巡查人员要将抽查、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核查记录表。乡镇财政办要定期整理抽查巡查资料,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七条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政策、项目、资金由上级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的,乡镇财政办可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向县
5、级财政部门报告,乡镇财政办不得自行处理。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乡镇财政所抽查、巡查情况报告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乡镇财政办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八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抽查巡查工作,要以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为依据,按程序进行抽查巡查。 参与抽查巡查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具备监管能力。在监管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九条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办资金监管的抽查巡查工作纳入对乡镇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目
6、标管理、量化考核。 第二篇:XX市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XX市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及时传递,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包括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等。乡镇财政办按要求应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的各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问题、结果及建议。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在乡镇财政办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第四条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实行县
7、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各科室和乡镇财政办均要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归集整理乡镇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及传递工作。 第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各科室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同级其他部门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信息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财政资金信息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联络员将文件复印件和文件的电子文档传递给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 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将各科室传递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在接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乡镇财政办。 1第六条对于县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财政资金信息,由县级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协调,并按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履行传递手续。 第七条县级财政部门内
8、部传递监管信息资料必须履行传递手续,填写“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传递登记表”。 第八条县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乡联网内部网络中为各乡镇财政办建立监管信息专用电子文件夹,用于传递乡镇财政资金信息。 第九条乡镇财政办要及时登录县乡联网内部网络,浏览监管信息专用文件夹,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接收,定期报送“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接收回执”。 第十条乡镇财政办要及时将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通过县乡联网内部网络专用电子文件夹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县级财政部门在下达乡镇财政资金时,要明确乡镇财政办应承担的监管职责,并提出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乡镇财政办要建立资金、项目台账
9、,详细反映资金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进行归类整理、打印、装订成册并存档。 第十三条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工作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篇:XX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XX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
10、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第四条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法确定。乡镇财政办要对乡镇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配合和督促。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就以下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一)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项目资金的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 1单位、承建单位、建设
11、内容、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 (三)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六条对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形式和时限,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政补助性资金必须在基础信息采集后,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分别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对于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乡镇财政资金,还
12、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第七条对由乡镇其他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负责公开公示的项目,乡镇财政办要就以下方面进行配合和督促检查。 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公示。 2、是否达到规定的公开公示时限。 3、是否将应该公开公示的内容全部公开公示。 4、是否存在隐瞒实情、虚假公示情况。 2 5、公开公示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八条对未达到公开公示要求的,乡镇财政办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乡镇财政办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乡镇财政办要对每项资金公开公示的情况,采用拍照等方式,形成监管记录备查。发现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乡镇财政所应
13、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条乡镇财政办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乡镇财政办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向来访人进行回复处理,并及时整理保存好各项接访、回复处理材料。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需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第四篇:毛甸子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制度毛甸子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镇财政资金监管,及时开展和规范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确保镇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
14、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抽查,是指镇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对镇财政资金拨付或发放程序、标准、补贴对象、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巡查,是指镇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到补贴对象所在单位、村组、家庭或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等地,对资金使用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第四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客观公正。抽查巡查工作应以国
15、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资金文件、管理办法为依据,实事求是抽查巡查涉及事项。 (二)掌握实情,注重实效。抽查巡查工作人员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多渠道了解情况,多角度分析原因,全面准确地把握抽查巡查事项的真实情况。 (三)上下联动、以镇为主。镇财政管理部门要明确抽查巡查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抽查巡查工作。尤其要充分发挥镇财政部门主体作用,切实担当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的职责。 (四)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坚持向社会公开抽查巡查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抽查巡查的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及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主要包括
16、: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我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我镇的资金。 第六条.抽查巡查的具体内容: (一)补助性资金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助认定条件,补助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补助金额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补助性资金抽查比例不低于该项资金补贴对象的5%。 (二)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抽查巡查,检查项目申报是否有权威部门的可行性报告;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进行;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三)部分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是否按规定使用。 (四)资金、项目公开公示
17、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 漏和虚假,公开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期限。 (五)资金拨付或发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第三章.方法及要求 第七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全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关键环节重点抽查巡查、热点问题跟踪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 (一)全面工作综合抽查巡查是指对本辖区内所有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二)关键环节重点抽查巡查是指对镇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巡查。包括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监管中的信息通达、补贴对象基础数据、项目建设申报及招投标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热点问题跟踪抽查巡查是指在公开公
18、示、资金发放过程中,群众反映热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抽查巡查工作由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站办所组成两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熟悉并能够认真贯彻各项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九条.抽查巡查工作小组应将抽查巡查内容、任务、重点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日程安排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事项提 前告知被抽查巡查单位。 第十条抽查巡查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镇财政资金监管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镇财政各项资金拨付、发放,项目建设进展
19、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 (三)进入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实地察看; (四)走访有关单位、补贴对象所在村组、家庭; (五)查看“镇财县管镇用”、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等相关涉农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发放资金情况; (六)查阅与镇财政资金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对辖区内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开展经常性抽查巡查,根据补助资金性质、项目建设时间以及资金监管要求等,在资金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结果及运用 第十二条.工作小组要对抽查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形成文字材料,并定期整理、装订成册,按文件档案要求保管。 第十三条.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
20、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涉及违纪违规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将抽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镇财政管理部门资金监管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五条.对在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中做得好的村 组单位予以表扬,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及做法,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集团巡查抽查制度巡查抽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员工行为规范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部门。 三、检查巡视管理细则 (一)巡查的内容 1、检查公司企业文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公司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检查市场营销、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4、检查办公室及项目安全管理、卫生文明管理的情况; 7、受理各部门或公司员工的投诉,调解各类矛盾与纠纷; 8、检查公司办公会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9、检查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二)巡查的方式 公司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对重要检查事项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公司行政部可按照总经理的
22、要求,提前告知巡查对象。定期巡查: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次检查; 暗查。由公司领导安排人员(可邀请客户参与)对公司重点工作环节或特殊岗位进行暗查。 (三)巡查的组织与分工 1、由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牵头成立巡查工作小组,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具体负责巡查的组织安排,以及按照巡查工作小组的决定对检查后的整改处理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到位。 2、集团各中心、分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集团巡查工作小组检查工作。 3.必要时公司可以组织其它部门经理一起参与检查。 (四)巡查的工作流程 1、单位自查 在接到公司巡查工作通知后,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报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中心。 2、巡查组现场检查 (1)、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视察现场; (2)、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面指正,并协助责任人立即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 3、情况汇总与通报。对照巡查内容与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经巡查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形成巡查通报,发到各部门。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