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县局考勤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114688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6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局考勤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县局考勤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县XX局考勤制度 第一篇:xxx县xxx局考勤制度xxx县xxx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县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 (一)考勤作息 本局执行x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考勤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二)考勤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内容包括。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公休假、探亲假等。 (三)考勤方式 实行工作日上下班签到制,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在考勤栏的考勤表上签到。 (四)考勤要求 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人员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才到岗或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2、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去向;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告知本股室人员;其他人员因公外出,须征得本股室负责人同意;股室因公集体外出,须经分管理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说明去向。 3、节假日、双休日或遇有特殊情况时安排人员值班或加班,需经主要领导批准,被安排值班或加班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并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或加班任务。 4、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严禁办公场所聚众闲谈;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二、请休假 (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或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如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口头请示审批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期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病、婚、产、丧假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条须交办公室以备考勤。 (二)事假、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年休假及享受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的各种休假,要有个人申请,按规定层 次逐级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因公到县内、市内或市外处理公事、参加会议、参加学习培训等,由分管领导审核,报经局长批准,方可出行,如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出差手续的,口头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出差结束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考勤监督 (一)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请销假及出差审批,凡未按照以上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请假和出差手续的,视为早退或旷工。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上下班、请销假和值、加班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请假情况汇总公布。 (三)考勤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因工作需要,受上级指派或局领导研究决定外派工作的人员,以对方单位考勤为依据。 四、考勤奖惩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凡考勤符合要求,出满勤的,可按规定兑现每月的考勤补助;对全年出满勤者,可作为评先 条件之一;全年迟到早退超过20次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旷工、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予以通报批评;每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缺勤一天;无故缺勤达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出勤补助,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篇:局考勤制度附件: 啊啊啊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按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二、全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指纹考勤每个工作日分4次进行,其他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无效: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7:00—8:00 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3:00—14:00 (夏季)13:30—14:30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7:30—18:30 (夏季)18:00—19:00 三、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考勤,在县行政审批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由中心负责考勤。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教监察科审核备案后,可以放宽考勤时间: (一)孕妇(距预产期两个月内); (二)子女在哺乳期的女同志(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的同志。 五、值夜班或夜间进行执法行动的同志,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监察科备案后,第二天上午可以补休。 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的规定: (一)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迟到; (二)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早退; (三)所在单位检查或局纪委、监察室抽查、县、市等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时,所在单位在岗人员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擅自离岗。 (四)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迟于上班或早于下班30分钟指纹考勤的视为旷工; 2.未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3.未参加指纹考勤并且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请假证明的; 七、发生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等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0元; (二)旷工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八、由于公出、下乡、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 进行正常指纹考勤的,可以事先通过考勤系统进行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或凭会议、学习等书面文件通知每月月底报人教监察室。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学习培训书面通知。 九、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一)请公休假不扣发公休补贴; (二)请事假首先抵扣公休假,请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假的,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公休天数抵扣事假天数之后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依本人申请,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人教监察科备案后,可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休; 十、请事假全部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般干部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至5天以下(不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3.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二)中层副职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 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假2天以上(不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三)中层正职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四)分管局长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局长审核,交人教监察室备案; (五)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前以电话形式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局长)的同意,并在到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一、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超过部分每天扣30元。 十二、关于病假的规定: (一)病假应凭医院证明予以确定; (二)门诊病假每月超过3天(不包括3天)的,超过部分每天扣10元; (三)住院病假超过医生建议休息期限的,超过部分每天扣10元。 (四)对特殊等重大疾病请假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另行处理。 十三、关于临时人员的考勤: (一)一般岗位的临时人员考勤参照在职人员考勤要 求; (二)对特殊岗位(驾驶员)临时人员考勤,因工作关系不能正常进行指纹考勤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报人教监察室备案; (三)临时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5元; (四)临时人员连续请假5天的(包括5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监察室备案;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报监察科备案; (五)临时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5天以内(包括5天),不扣工资,超过5天,每天扣20元; (六)临时人员请病假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十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计入事假。 十五、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不含公休假)或请病假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各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对本单位劳动纪律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大队集中统一考勤,由局监察科统一负责;在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由审管办汇总加盖公章)上报人教监察室。 十七、监察室负责考勤和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以及违规的处理,每月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公 布。局办公室根据监察室公布的考勤统计结果做好扣发工作。中心根据其本单位考勤制度执行。 十八、本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xx局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我局党支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增强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组织生活要求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每周一次政治学习。 2、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公事外出或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3、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 1、支部的组织生活,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 2、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作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第四篇:建设局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出勤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在全局通报。 3、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与各科室通气,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全局予以通报。迟到、早退者由机关财务按5元/次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得分。 4、坚持会议考勤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一般干部须向科长和分管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须向局长请假,请假情况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无故缺勤的,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分数。 5、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必须向局长汇报,一般干部外出办事须向科长报告,否则按旷工论处。 6、科室负责人请假,须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须经科长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7、凡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注明是请事假、病假还是公休假。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请假超过三天的,休假完毕,须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由机关财务按10元/天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的分数。 8、旷工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予以辞退。 第五篇:局考勤制度范本湖北局(本部)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局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局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局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批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打卡设备(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三、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有效。 1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局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 无加班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缺勤规定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 五、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六、其他 考勤员要对考勤记录做真实记录,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检查、复核考勤记录,如果经查出考勤不实的现象,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考勤员因事不在,其职能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考勤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卡(补卡费用10元/张)。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 第14页 共14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