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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规章制度资料20年.09.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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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发展党员制度资料20XX年.09.21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篇:安生办制度09.04.21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安生办 制度汇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目录 一、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二、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三、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四、重大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五、大通河流域电站事件管理办法 六、大通河流域电站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规定 七、大通河流域电站机组检修安全工作规定 八、大通河流域电站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九、大通河流域电站防汛管理办法 十、大通河流域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十 一、大通河流域电站运行指标管理规定十 二、大通河电站压力容器监察制度十 三、大通河流域电站现场标志管理制度十 四、大通河流域电站报表保存制度 十五、大通河流域电站电能计量装置校验制度十 六、通河电站管理部培训管理制度十 七、大通河流域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十 八、大通河流域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安全管理例行工作,使之正常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安全管理例行工作。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细则4.1安全例会 4.1.1安全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其内容为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上月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提出措施,其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全体员工。 4.1.2每月月初由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各专业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负责人及安全网人员参加。总结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通报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及要求。 4.1.3每年七月初召开由公司牵头,各专业公司有关人员参加的年中安全分析会。会议内容为总结半年的安全工作,提出良好实践,指出有待改进的地方,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4.1.4年终召开由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为传达中电投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点,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4.2安全活动 4.2.1大通河电站管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重点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时进行分析。结合下阶段工作进行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事故通报等,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4.2.2部门领导参加检查安全日活动。大通河电站管理部电站管理部每季度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一次,并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3安全检查4.3.1每年管理部根据大通河流域各电站实际及气候特性,作出安全检查安排,组织专项检查。 4.3.2成立由管理部经理为组长,安生办和各专业公司电站项目部人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检查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3.3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黄河水电公司指示精神,由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安生办提出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根据此项目将检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分头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各小组检查完毕后,将问题汇总,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安全检查小组。 4.3.4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安生办根据问题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方案,报公司安生部,并将整改要求下达给各专业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 4.4生产现场安全巡回检查 4.4.1大通河电站管理部有关人员每周对生产现场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行为。 4.4.2运行、维护部门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对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和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备案。 4.5检查程序4.5.1运行人员必须了解全厂运行情况; 4.5.2到有人工作的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设置情况时,必须按规定路线对设备和生产场所进行巡视,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专业公司项目部进行处理; 4.5.3调查不安全事件的详细情况; 4.5.4分析设备和生产设施运行趋势,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汇报。 4.6检查内容 4.6.1了解当日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合理; 4.6.2了解主设备运行参数、工况是否正常; 4.6.3了解主、辅助设备存在哪些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并对消缺情况进行检查; 4.6.4查两票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安规与运行规程的要求; 4.6.5检查定期工作是否按时完成; 4.6.6检查运行巡检是否按要求执行; 4.6.7检查检修工作对运行设备是否造成安全隐患; 4.6.8检查检修、操作后的设备、场地情况; 4.6.9检查生产现场人员着装和佩带安全帽是否正确; 4.6.10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完善; 4.6.11检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如有应及时制止违章并记录; 4.6.12检查临时电源的取用是否符合要求。5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电站管理部所管辖电站生产和生活区域内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通河各水电站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 3.2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4职责 4.1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以下简称电站管理部)负责电站生产、生活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4.2负责监督、检查专业公司维护、检修动火工作所采取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及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待改进的意见和措施。5规则5.1动火作业区域内禁止以燃烧方式产生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子。 5.2规定所指动火是指电焊、气割、工具打磨等产生高温、火焰的作业。 5.3动火前现场必须做好完善的防火措施,并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4动火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后方可开工。 5.5根据工作区域内设备性质的不同,动火工作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并分别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5.5.1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 中央控制室、发电机风洞内、主变压器、电缆井、电缆桥架、电缆孔洞、透平油、绝缘油系统、水轮发电机组水车室内、调速器回油箱、压油罐、接力器、漏油箱、发电机机旁、在未经冲洗干净的油管、油箱上动火作业及其他易燃易爆品周围5米以内动火作业。 5.5.2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 除一级动火工作票区域外的,无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区域和后方生活区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的区域。 5.6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经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保卫人员、主管生产的经理签字后方可开始工作。6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电站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证从业人员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职责 4.1管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水电站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电站管理办是职能部门,检查、监督、考核各电站文明生产情况。 4.2各专业公司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各电站文明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各电站的文明生产工作定期检查评比。5细则 5.1文明生产的要求 5.1.1各专业公司项目部对本部门所管辖区域内文明生产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实施。 5.1.2各电站使用的动力电源线路整齐,照明完好,使用正确,配电盘符合标准。 5.1.3各电站的库房(含油库)器件摆放醒目,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齐备完好,油管路无渗漏。 5.1.4各电站所厂房区域的地面、围栏、栏杆、墙壁无渗漏、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无污迹、无灰尘,排水沟畅通。 5.1.5各电站生产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器具摆放整齐。 5.1.6各电站的设备、铭牌、标牌应齐备、完整、醒目。 5.1.7主设备、辅助设备表面清洁,应保持本色,无灰尘、油泥、厂内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整洁,不杂乱,电缆防火设施完好。 5.1.8电气盘柜必须做到盘前、盘后、盘内清洁。门锁无损坏,柜门应开关灵活,不得敞开。 5.1.9主厂房发电机层、水轮机层、底层不得堆放设备及配件,各吊物孔的盖板应平整齐全。各种作业中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已经装修过的地面、墙面不能留下划伤和砸伤痕迹,所有地面、墙面不能留下油迹、污迹。 5.1.10不允许在发电机和水轮机层地面上进行可搬动件电焊作业,固定件的电焊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烧坏地面的措施。 5.1.11生产现场所有设备、地面必须时常保持干净。 5.2文明生产管理奖罚 5.2.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罚款200~300元/次 (1)设备有油泥、灰尘、标牌、铭牌不齐全,设备有渗漏油、水。 (2)地面、围栏、栏杆、墙壁、清扫不彻底,堆放杂物。(3)吊物孔洞启用后盖板未盖或不平整、缺损者。(4)动力电源布置乱,动力盘不符合标准,照明不正常。(5)库房内摆放混乱,设施不齐全者。 5.2.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罚款300~500元/次。 (1)工作现场不及时清理,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仍有集油、集水、损坏地面者。 (2)设备铭牌、标牌、设备上有灰尘、油泥、柜门敞开者。(3)消防器材损坏、不齐全、不清洁,发生火灾不能使用者。 (4)油设备漏油严重,未及时处理及清除油迹者。(5)地面、围栏、栏杆、楼梯、设备、不按要求进行清扫者,各单位不按期检查者。 (6)各办公室门窗地面不干净,器具摆放混乱。 5.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800元/次。(1)管辖区域长期不清扫者,乱堆放垃圾及零配件。(2)破坏厂房文明生产、防火及生产设施,经劝阻不听劝告者。 (3)检修现场不采取措施,砸、划破地面者。(4)生产现场吸烟、乱扔烟头者。 (5)在主厂房发电机层搬运设备、物品在地面上乱拖拉者。 5.2.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通知单自发出之日起,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每超一天按罚款金额的10%累计加罚。6对安全文明生产有特殊贡献者可进行奖励和表彰。7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大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流域各电站设备重大操作的安全管理,保证水电站机电设备重大操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水电站设备重大操作的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 3.4重大操作项目: 3.4.1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操作; 3.4.2水轮发电机组开机、并网操作; 3.4.3水轮发电机组解列、停机操作; 3.4.4主变压器加运、停运操作; 3.4.5110kv变电系统倒闸操作; 3.4.6线路加运、停运操作; 3.4.7厂用系统倒闸操作(包括外来电源); 3.4.8中控交流供电系统停运、加运操作; 3.4.9改变机组冷却水系统供水方式操作; 3.4.10提落机组进水口事故检修门的操作; 3.4.11提落泄水弧形工作闸门的操作; 3.4.12其它被确认为重大操作的操作.4规则 4.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 4.2重大操作必须经电网调度与现场值长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4.3重大操作项目必须在填写操作票或工作票并经审核、许可后操作或工作。 4.4严禁无票进行多项操作、先操作后补票、脱票操作等违章行为。 4.5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系统运行方式。 4.6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集中精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7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做好事故预想,以提高事故处理时的应变能力。 4.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项目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操作项目。 4.9重大复杂的操作,值长应组织全值人员进行讨论,制定操作方案和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案。 4.10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具有完善“五防”功能的防误操作装置,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4.11运行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发生异常时,严禁私自解锁操作,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和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停运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经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负责人与值长同意后方可解锁操作。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通河流域电站事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流域各电站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统计生产中不安全事件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管理办法 4.1事件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不安全事件报告与统计必须坚持及时和实事求是。 4.2发生人身伤亡事件时的处理与汇报。发现者应立即对被伤害者采取施救措施,并汇报公司和被伤害者管理单位,如需要改变设备运行方式进行施救的,应及时报告运行当班值长。 4.3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时的处理与汇报。当设备发生不安全事件时,运行当班值长应采取控制、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汇报电网调度部门、电站管理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4.4及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 (3)不安全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5不安全事件调查内容 4.5.1设备不安全事件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过去的不安全事件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 4.5.2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4.5.3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上报时只需书面说明动作正确与否,但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4.6提出防范措施 应根据不安全事件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制定防止同类不安全事件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规定实施单位和完成时间。大通河电站管理部负责落实和检查。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通河流域电站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规 定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流域各电站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的管理,保证水电站机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搞好安全统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机组设备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规则 4.1异常情况。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 4.2下列事件为异常情况。 (1)备用机组不能按调度要求的时间启动、并网。(2)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需经调度批准停机处理,但未退出备用者(不包括低谷消缺)。(3)机组出力未达到调度要求值。 (4)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发生误操作造成异常者。(5)误拉、误合交直流动力、操作、信号电源造成异常者。(6)重要的辅助设备异常停电。(7)厂用电一段及以上异常停电。 (8)油、水、汽系统压力及主设备温度、油位异常情况者。(9)造成ct开路、pt短路,操作、保护、信号回路造成接地短路或跨接,使操作、保护、信号电源异常或中断者。(10)检修工作中,装错部件、损坏部件、错用材料、接线错误等情况,造成检修工期延误或给设备留下了严重隐患者。 (11)检修后不能一次开机成功或在计划工期内未完成a/b/c修项目和预试试验,造成严重后果者。 (12)高压试验过程中,误加压、误测量、误判断者。(13)在运行的二次操作、控制回路上误接、误拆线者。(14)在起吊、拖运设备过程中,由于指挥不当,操作失误,错用起重工具,造成险情者。 (15)气焊回火,烧坏橡皮管10米以上者。 (16)进水口事故闸门、尾水闸门、泄洪闸门故障,不能正常启闭者。 (17)设备改进或改造后,未及时向运行值班负责人交待,从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18)大坝廊道、泵房设备被水淹。(19)水库水位超过规定值。 (20)主机、主变、线路及主要辅助设备保护误投、误停,但未造成后果者。 (21)直流系统发生全接地、连续时间超过4小时。(22)通讯设备故障,造成通讯中断,影响设备正常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者。 (23)远动装置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24)监控系统操作员工作站死机时间超过4小时,监控主机死机超过30分钟。 (25)带主要辅助设备的电动机、电缆损坏。(26)大量跑油造成损失者。 (27)生产、工作场所失火,造成损失者。 (29)油、水、气化验分析、判断、处理错误或不按规定定期化验者。 (30)造成备品、材料缺乏,延误了主设备的缺陷处理者。(31)事故抢修,自接到通知始,事故抢修的人员、车辆在20分钟内没有到达厂房者。 (32)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不做记录或弄虚作假者。(33)误投、误退辅助设备的保护,造成影响。未按规定进行绝缘,起重工具的试验。(34)监护不严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走错间隔,造成异常。 (35)发生事故,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改变事故现场或撕毁原始记录者。 (36)未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运行场所堆放杂物者。 (37)未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擅自乱动设备,造成异常者。 (38)设备变更,未在运行作业交待本上交待。 (39)由于维护不当,引起厂内排水沟、洞、孔不通,造成厂房积水者。 (40)除以上规定的不安全情况外,经公司认可的异常情况。 4.3异常情况的调查统计 4.3.1异常情况的调查,一般由设备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大通河电站管理部人员参加。 4.3.2异常情况性质严重者,由公司组织调查,各专业公司参加。 4.3.3异常情况发生后,大通河电站管理部人员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对异常情况发生前的运行状况、重要运行参数进行及时了解、记录。 4.3.4调查人员依据上级控制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 4.3.5大通河电站管理部负责对异常情况调查的资料及相关材料收集、统计、整理、归档。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通河流域电站机组检修安全工作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流域各电站机组检修安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确保检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机组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与监督。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公司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规则 4.1机组检修中的各项工作应按检修计划和网络进度图开出工作票,并于开工前两天提交中控室。 4.2须制定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检修工作,由检修单位制定相应的“三措”,经公司审定后方可开工。工作开工之前必须组织检修工作人员学习并掌握相应的规定。 4.3各专业公司之间必须协调好工作,对设备进行试验、调试、在送电、加压,通油、通水、通气前,应注意对其它工作面的影响。 4.4检修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须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时,必须经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工作现场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4.5检修单位在从事检修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工器具和劳保用品,严格劳动着装。使用起重、登高、绝缘、行灯等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检修中使用的各种电源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6检修单位应加强对检修工作中脚手架使用的管理,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及挂牌后方可使用。 4.7检修单位应加强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工具不落地,零配件不落地,拆下设备排列整齐,油不落地。5注意事项 5.1在水轮机及尾水管的检修全过程中,由运行维护部门监视尾水管水位、集水井水位和水泵工作情况。水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运行操作应考虑检修机组相关情况,做好事故预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和水淹厂房事故的发生。 5.2进入发电机风洞进行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发电机风洞管理规定,严防工具、金属材料及其它物品遗留在发电机风洞内。 5.3发电机三级验收时必须拉定、转子间隙。验收通过后应立即关闭风洞门。 5.4单件质量超过50kg属于重件。起吊重件之前必须严格核实重件质量。 5.5起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如有缺陷需处理后方能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 5.6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所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7上、下层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孔洞需用强度足够的木板或竹夹板封盖,并采取固定措施,盖板上禁止堆放重物。 5.8高度超过1.5m的重件解体检修必须搭设合适的脚手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9凡需通电、加压试验的设备必须事先通知其相关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在确认相关部位无人工作并已设临时围栏或专人守候的情况下方可通电、加压。 5.10电动工具电源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接引,且在验证其外壳不带电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5.11检修临时照明在人可触及的部位禁止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源。金属容器、蜗壳、尾水管内行灯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5.12所有临时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不得使用单层塑料绝缘线。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通河流域电站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工业油库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电站油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工业油库及油系统的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公司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规则 4.1透平油库和绝缘油库应采用封闭管理。 4.2油库的灯具、线路、开关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全封闭型电器。 4.3油库必须设置可靠的通风系统。 4.4油库地面须平整,不易产生火花,油库内严禁烟火。 4.5油库内有人员工作时禁止关门。 4.6油库内禁止堆放杂物,油库内禁止搭建易燃的临时建筑。 4.7进入油库的工作人员,必须穿专用绝缘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油库。 4.8油区内的输油软管,须两月检查一次。 4.9室外油区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4.10油罐及输油管道必须可靠接地。并且在入地网前不得与电气设备接地线相连。 4.11金属油管的法兰联接处必须用金属导体材料跨接。 4.12油区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通河流域电站防汛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大通河流域各电站防汛抗洪的管理工作,保证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防汛抗洪的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办法细则 4.1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4.2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有防汛抢险的义务。 4.3防汛抢险总体目标。防流域性大洪水、局部暴雨、山洪、泥石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不发生漫坝、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在设计标准下安全度汛,在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要竭尽全力抢险救灾,争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4防汛工作的重点。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水闸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与畅通;精心作好水情预报、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确保防汛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促各专业公司项目部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进行储备。 4.5各水电站采用的度汛防洪标准按五十年一遇洪水,防洪限制水位各电站根据库容及泄洪流量精心控制。 4.6当水库水位超过溢流堰0.5m,或有大的局部地区暴雨时,即进入防汛非常时期。 4.7防汛机构组成 4.7.1成立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安生办及各专业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为组员的电站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挂靠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安生办),各专业公司项目部组建防汛抗洪抢险队。 4.7.2防汛抗洪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人员及防汛抗洪抢险队成员名单,每年汛前由防汛办公室公布并上报公司。 4.8防汛职责 4.8.1汛领导小组职责: (1)防汛领导小组在公司及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各水电站的防汛工作; (2)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及厂房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水电站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有关地方政府;(3)督促检查水电站防汛准备工作; (4)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4.8.2防汛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单位防汛抢险工作;(2)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电站度汛安排及措施; (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部门报告防汛情况;(4)组织水电站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4.8.3电站管理部防汛专责人员职责: (1)负责制定防洪度汛抢险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2)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日常工作。 4.8.4电站运行与维护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2)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3)遇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封堵及防汛大门关闭,以防洪水倒灌厂房;(4)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检修抢险工作; (5)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6)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7)精心作好洪水预报和水库调度工作,负责向公司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9)负责观察水库及尾水渠高边坡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8.5水电站车辆运输部门。负责建立并实行汛期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4.8.6保卫人员职责: (1)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9泄洪有关规定 4.9.1水电站参与泄洪设施为。泄洪冲沙孔、溢流孔和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4.9.2汛期闸门的启闭及开度严格按调度程序和指示命令执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9.3非特急情况下提闸门泄水,须由防汛领导小组安排指挥。 5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通河流域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大通河流域各水电站机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减少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通河流域各电站机电设备及水工建筑物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指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2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3水电站。指东旭二级水电站、卡索峡水电站、青岗峡水电站、金沙峡水电站。4细则 4.1设备缺陷的分类 4.4.1重大设备缺陷。直接威胁机组安全运行,降低设备出力,需停机组、停主变、停主母线、停线路或制定特殊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处理的缺陷。 4.4.2一般设备缺陷。重大设备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 4.4.3待消设备缺陷。由于无备品备件、运行方式不满足、技术条件不满足而造成暂时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 4.2管理职责 4.2.1设备缺陷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重大设备缺陷的消除及其最终质量验收;(2)督促检查设备缺陷的消除;(3)负责设备缺陷的统计、考核; 4.2.2运行部门发现设备缺陷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当班值长审核签字。 4.2.3电站专责发现设备缺陷应向运行当班值交底,当班值按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4.2.4电站专责应在《设备缺陷单》中,查询设备缺陷情况,并记录。 4.2.5在安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缺陷由公司大通河电站管理部整理并通知相关专业项目部进行处理。 4.3设备缺陷的处理4.3.1一般设备缺陷的处理 4.3.2一般设备缺陷由项目部及时处理,最迟不超过24小时,以运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处理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 4.3.3设备缺陷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单》中向运行当班值交底。运行当班值进行验收后,予以核销。当验收不合格时,设备缺陷处理的负责人重新按本制度处理缺陷。 4.4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 4.4.1当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时,运行项目部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缺陷扩大。同时就重大设备缺陷的内容向电站管理部汇报,并做好记录。 4.4.2重大设备缺陷由管理部组织进行处理 4.4.3验收合格后,电站专责应在质量验收单上签署验收结论、验收人和日期。运行做好措施恢复、设备投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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