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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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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

2、事项的执行、落实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涉及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涉及规范文件的草拟,我局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财务预算及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财务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重大或者疑难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凡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

3、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局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科室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开会前协调,然后由局长决定。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材料。 (四)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书面送达参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内容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到本人。 (五)充分讨论。会议

4、由局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六)事项表决。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是否进行表决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形式,可由会议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因故未能到会的成员,可以用书面形 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七)作出决定。局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八)形成纪要。已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应实行政务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 第九条重大

5、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第十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十一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区环境保护局 第二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

6、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

7、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

8、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 第三篇:重大问题

9、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中心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工程项目招投标;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5、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

10、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 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在班子成员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习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

11、代集体讨论决定得大问题。 2、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 望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本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8、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

12、,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说教育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篇: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具体做法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综合体

13、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 4、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6、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确定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5、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6、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7、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

14、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涉及本局5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3、涉及本局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涉及本局集体资产、土地批租、土地出让、拆迁等项目; 5、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4、涉及本局500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监督检查 为

15、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各股室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局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股室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

16、门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将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2、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局领导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

17、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重大问题、事项集体决策制度XX县区第一小学重大事项领导班子 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

18、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区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

19、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总支委员会或者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

20、)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学校总支委员会议和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党总支书记或者校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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