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14172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4.7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出勤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考核细则。 一、教职工出勤规定: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每周五天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20上班,下午4:40下班。学校实行每天上下班指膜机考勤。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及上级机关举行的会议与集体活动,无请假手续缺席者视为旷工。 3、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得串门闲谈;不得在办公室或其他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视为违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场所可以进行文体娱乐活动。 4、工作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或需中途离校须及时请假。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给予教职工每人每周半天(不可累计)机动时间,应先向处室、系负责人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5、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进行登记,如有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几种假的介定: 1、公假。由学校派遣外出执行公务(如出差、开会等)或教职工因学习、培训、考试等经学校批准外出。 2、病假。指本人因病不在岗。 3、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的假期:如 婚假。符合晚婚条件(女年满23岁、男年满25岁初婚)婚假15天。 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假期。凡符合晚婚年龄,顺产假为5个月,难产假为5 个半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只享受一次出勤待遇)。护理假:符合晚育条件(女年满23岁结婚后怀孕)男方护理假10天。 丧假。限父母亲、公婆、岳父母去世准假三天(含节假日)。职工及配偶在外地的直系亲属 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事假。指因个人私事请假不在岗。 5、女教师在临产前1个月,在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可迟来、早走各半小时;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每天集中或分散使用。根据教师和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哺乳时间应相对固定,报办公室备查(周一早晨必须按时上班;必须参加专业系、学校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学习、重大活动)。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事请假的,须本人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生效。(一般情况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无效,特殊情况先说明随后须办理补假手续。)a、公假:请假人要出示相关请假证明(派遣单或会议通知)。 b、病假。请假人要出示就诊医院证明(病历及建议休息单)。 c、事假。申请事假需说明请假事由。 d、其他法定假。 2、请假审批权限规定 a、半天以内,由处室、专业系负责人批准并记录。 b、1—2天,需经处室、专业系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校长批准。c、2天以上,需经处室、专业系、分管校长签字后由主管校长批准。 d、需进修和因公请假者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主管校长批准。 3、校长、书记公、事、病假1天以内须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其他校级领导公、事、病假必须经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请公假、病假、事假等需经学校分管校长同意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教职工请假被批准后,均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请假期满后,应于上班当天到校办公室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长期病、事假期满,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恢复岗位。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按旷工论。 四、考勤考核办法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学校给予教职工每人每周半天机动时间(不可累计),超出部分另行累计计算。 2、每月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2次以上,每次扣5元。超过2小时计半天。 3、凡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全校教职工大会、全校师生大会迟到扣5元,无故缺席,每次扣除10元。 3、病假扣除40元/天,事假扣除50元/天。 4、旷工。凡旷工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凡违反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一经发现对违规者及相关人员一律一次扣除10元; 6、连续请假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7、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需临时中途外出,必须向处室、专业系负责人请假,否则发现一次扣除15元。 每日出勤以指纹机为准,迟到、早退无需说明。学校办公室根据指纹机统计结果每周在学校内网上公示一次,同时载入考勤档案,作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对于课堂迟到、早退、缺课、中途退堂等按教学事故论。 二o一二年七月 第二篇: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建山中心幼儿园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1、迟到或早退。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元,每月累计达3次,每次扣3元。5次以上者,每次扣5元,直至全部扣完。 2、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未经学校准假,缺席一次扣30元。 3、上班期间,教职工在无工作任务情况下,需外出办私事,须向副园长请假,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请假半天要写好请假条得到副园长同意,请假一天要写好请假条,并得到园长批准,才可以离开岗位。 4、病假。病假2天以内每天扣5元,3天以上每天扣10元。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有请假条或医院诊断及病休证明。 5、事假。事假2天以内每天扣10元,3天以上每天扣30元。事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由园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并送至副园长处,统一调配工作。 6、婚假:20周岁1-3天;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包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而且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晚育指:女方晚婚后第一次生育或者女方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的。流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享有20-30天得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女职工享有42天的产假;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大于等于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享有3个月的产假。以上假期含法定节假日。 7、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8、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办理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撤离岗位的作旷职处理,旷职或因拒绝安排影响工作的,一天扣50元。 9、如违反规定所扣金额从考核费中扣除,直至扣完后,再从工资内扣。 10、因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要请长假的,园内自筹奖金不享受,工资根据假期长短打折扣。在此期间,工龄照算,单位每月正常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第三篇: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乐成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县教体局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1、班主任应在早上7:40,科任教师应在早上7:50前到校并在办公室签到。 2、全体教职工必须在每天下午4。10分后到办公室签退后方能下班。 3、发现一次不签到扣2分,一次不签退扣2分。 4、所有教职工不得代签到或签退。 5、每天的签到签退由教导处负责 执行。 二、坐班考核制度: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工早上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应在学校完成各自的教育教学工作。 2、学校行政、蹲点领导和年级组长轮流巡视学校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工作,发现上课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旷工一天扣20分。连续旷工3天按课时扣分,旷课一节扣20分,并按相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3、未经学校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4、集合、集会、升旗、做操,班主任必须到位组织学生,凡一次未到者扣2分。课堂未到者视为教学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10分以上。 三、请假制度: (一)、个人法定假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法定假一般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 1、婚假:一般为5天,超过法定婚龄3岁(男:25岁,女:24岁),增加10天。 2、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一般为5天,路程太远可酌情给路程假。独生子女的岳母、岳父、公公、婆婆去世的同上,非独生子女可考虑酌情给2—3天。 3、探亲假。教师探亲假只能在寒暑假进行,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4、正产假。一般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纯母乳喂养增加30天。 (二)、一般病事假 1、每位教职工应尽量把私事放在双休日、节假日完成,尽量不请假。 2、请假统一在校长室、教导处请假,且具备假条。 3、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具备指定医院证明或者请假条,方可请假。假期达一学月的停发当月津贴及绩效奖,纳 入考核记载。病假不足一学月的按照每天4分累计扣分,纳入过程考核。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例外。 4、教职工请事假按照每天8分的标准扣分,并纳入过程考核。 5、教职工请假必须具备校长室、教导处的签字手续,方可离岗。 6、教职工请病假7天以内,事假3天以内,法定假规定天数,一律具备教导处签字的假条由校长审批,若不具备相关手续视为无假。 7、教职工无假不到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办法处理。 四、相关说明: 以上出勤考核制度,每位教职工应该自觉遵守,违犯者按照相关条款扣除相关的奖励,每月底进行统计,期末进行汇总通报存档,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四篇:教师出勤考核制度2013年树山小学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一、请假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离校。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及时委托或电话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种类: (1)病假。病假须凭医院证明,课务一般由学校安排,代课费本人承担。 (2)事假。自行安排课务及代课费。同时必须报校长审批,事假从严控制。 (3)婚假:结婚单方享受婚假5天,晚婚假享受10天,晚婚夫妻双方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初婚。寒暑假结婚不补。 (4)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晚婚(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产假顺延2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前可至多15天开始请假,寒暑假生育假期不补,其他按计生委有关规定给假。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给假7天;节假日假期不补。 二、考勤: 1、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一律实行点名制和八小时在岗制,中途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离校应向领导请假,并在门卫室作好记录。 2、离校时间满两小时者作缺勤半天处理;迟到早退当月累计满4次者,作缺勤一天计算。学校组织学习及集体备课不参加者,每次按缺勤半天计算。 3、哺乳期的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可以离校给小孩哺乳,至多到小孩满周岁。 4、教师出勤考核由当日值日教师负责,期末由总务处汇总。 三、奖惩 1、学校每月投放50元作为月考勤奖,按月发放。 2、病事假每天扣10元,直至当月考勤奖扣完为止。 3、产假、婚丧假按规定给予假期,但不享受考勤奖。 4、对于旷职者,将严肃处理。旷职一天扣完当月考勤奖。学期累计旷职15天,或全年累计旷职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教师出勤情况同时纳入教师学期考核。 此规定从2013年9月起实行,所需款项由30%绩效工资中支取。 树山小学 2013年 第五篇:马路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奖罚办法XX县区马路小学校教职工 出勤考核细则 为了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规定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2、教职工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3、所有教师必须完成教学计划,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课、调课、迟到、提前下课和请人代课。 4、考勤结果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直接与岗位聘任等挂钩。 二、考勤管理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如实记载,按周公布,及时汇总并落实奖罚。考勤制度由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审批,学校支部、行政负责落实奖罚。学校建立考勤登记表,学期汇总后将经学校校长和本人双方签字,学校盖章后才能执行奖罚兑现。 学校考勤不严格执行制度或不按周公布或不及时落实奖罚,或有意少登、漏登本人或他人出勤情况者,检查中每发现上述一种情况一次罚行政值周或相关责任人50元;因执行制度不严不公,造成教职工不满的,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三、请假及规定 教职工应尽量在节假日安排好自己的有关事宜,进入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有充分事由确须请假者,必须写好请假条,由本人按时到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不得代办或电话请假,不得先离人后请假。因紧急事故本人不能事先请假者,可电话向校长请假办理,假满回校后必须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者,要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含第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十天内学校核实同意后由教育督导组审批;十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督导组签字,由教育局审批,到人社局出具休假通知书,复印件送教育局和督导组备案,校长见“休假通知书”方可准许教师离校。单位负责人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离岗,半天内向教代会(工会)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教代会(工会)核实后,到教育督导组请假。 教职工请假时必须联系协调好自己的课程等有关工作,请假必须实事求是,多为工作考虑,对弄虚作假,借口托辞或搬弄关系者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特别要说明的是,上班期间的教育教学行为必须符合职业规范之要求。上课由行政值周负责考核: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5元;旷课一节扣减津贴50元,并在年度考核和绩效量化中扣减相应的分数,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年度考核评价分;擅自调课和请假调课不到位的按旷课的二分之一执行;会议、升旗每到一次奖10元,缺席一次惩10元,会议、升旗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不奖不惩。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且无旷课、旷会、旷升旗的设全勤奖200元,请假手续和规则按相关学校细则执行。学校教学工作会、教研组层面会议(由教务处负责考核):每次按1节课计算;升旗仪式(政教处负责考核);学校大型集会、德育活动(政教处负责):按2节课计算;学生出大课操、学生午睡晚睡视导(由行政值周负责考核):每缺一次扣10元,请假扣5元。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聘任、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旷工 教职工凡擅离工作和学习岗位者,虽请假未批准者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凡不愿接受工作任务,故意拖拉、借口不上岗或寻衅闹事,在师生中影响不良,对工作造成失误者,均按时间(以任务完成时间为准,超过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旷工论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有旷工情况的不得评秀评模。 3、任何教师未经教务处许可,不得私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应提早一天报教务处,否则按旷课论处。 4、《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示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病假 根据川人工"1994"38号文件规定: 教职工应关爱自身健康,因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工作影响康复的,或患传染性疾病的,应遵医嘱请假治疗或休息。学校不提倡教师带病工作。教职工病假未按程序审批,按旷工处理。 1、请病假时,须出示正规医院开具真实、有效、合法的病假条或其他治疗 证明,经学校批准后休病假。若持病假条或其他治疗证明不属实,一经查实,当事教师在当年年度考核和当期奖励性绩效考核中师德考核一项为0分。 2、当期病假1天以内不计入考勤,但须安排好工作。病假当期累计3天以内(含3天),不扣款(病假期间自行调换教学、值周等其它工作任务)。病假当期累计3天以上每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年度考核评价分。 3、连续或间断性长期病假考核办法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事假 1、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试、竟赛等,学校派遣的,规定时间内按公假对待;其它如学历提高、职称职务培训、证件办理等个人方面的请假须持有关通知、准考证等,按要求批准,视为出勤。 2、教职工事假按天数扣款。学期中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款,三天以上,超出部份每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年度考核评价分;超过15天以上的,当年不得评模、不予晋职(级),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有试用期的延长试用期。 (四)、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XX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规定执行。 婚假为5天(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由校长批准,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不扣发奖励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属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除享受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 (婚假结束,未按时上班,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年度考核评价分)。 2、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9号发布) 第八条①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 晚育。”④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川人福[1998]1号)、(川卫妇发"1998"004号)文件规定,⑤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产假结束,未按时上班,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年度考核评价分)。 3、丧假:根据川人福"1993"4号文件规定:直系亲属去世,可准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不扣发奖励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丧假结束,未按时上班,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年度考核评价分)。 四、其它 1、教职工每期全勤者,奖现金200元。全年全勤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模。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因违反国家法规导致受伤引起住院的,原则上不请病假。 3、上述细则中的罚款及扣发的工资,全部纳入本单位奖励绩效统筹使用。 4、本制度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实际工作的需要,对其中条例进行完善和修改。 5、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支部和行政,从二0一三年秋季起执行。 第19页 共19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