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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实施办法6
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实施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行政监察法》和省纪委监察厅相关文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厅”)实际,就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落实“三转”,提高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监督内容
1、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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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向厅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省纪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对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保证任务落实。
2、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每年年中述职述廉、年底的工作考核,召开专题党组会、警示教育大会、领导干部上党课、开展廉政教育情况的监督。对主要负责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的监督;按要求向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的情况。重要事项应列入会议议程。讨论决定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各种意见应进行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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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决定重要事项,应按照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主要负责人应实行末位表态。
5、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与分管处室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了解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对拟提拔干部是否进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对离任干部是否进行离任前审计等情况。
6、加强对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权力进行监督;对“处务会议纪要”所涉及事项进行监督。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实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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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和监督,加强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保障措施
1、实行“签字背书”。每年年初,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厅党组分别向省委、省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列为巡查重点。推进巡查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工作,针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巡查,巡查覆盖率每年不低于30%,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等形式进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列为巡查重点,由纪检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
3、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纪检组长与厅党组沟通;尚不构成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组长或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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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责令被巡查单位认真整改。
4、实行纪检组约谈。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检组长或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采取约谈形式,听取相关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提醒警示落实好责任,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一般干部的约谈,由所在处室、单位领导实施。
5、实施社会评价。通过新闻媒体、报刊、“阳光热线”、“河北建设网”、厅内网等,向社会公开全厅政务、党务、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向社会公布厅长信箱、信访接待日、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及时汇总、研判各类信息,全面了解群众对厅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运用社会评价结果。
6、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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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履行职责强化监督履行职责强化监督
为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在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报告
张原
(2011年2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会议和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
一、201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交通系统紧紧围绕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率先跨越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并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交通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一是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首要任务,把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紧迫任务,把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率先跨越和确保系统稳定作为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国交通运输援疆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
-1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管理。厅党委党校和厅机关理论学习业余学校对440名领导干部和200多名机关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两次组织领导干部622人参观自治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对新调整任用的131名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集体廉政谈话。通过《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深刻教育,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阳光交通”继续推进。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八公开”实施办法。2010年纳入厅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达95个232个合同段,交易金额116亿元,其中挂牌监督项目25个,项目金额56亿元。积极推广库阿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廉政协议和赛里木至果子沟、奇台至大黄山、星星峡至吐鲁番高速公路项目“阳光工程”等经验。加强信用评价考核管理,4次发布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各级运管部门积极实施“阳光运输”,将道路运输市场办证许可、资质管理等向社会公开,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运力投放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
五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排查和整改方案,对重点项目全部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全系统共对97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排查,排查梳理出7大类、55项易发腐败的问题和59个工作环节、160多个风险点,研究提出了240多项具体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交通系统严明纪律廉洁从政(业)十条禁令》等规章制
-3评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建设局、公路局、运管局认真剖析本系统、本单位案件发生的原因,研究制定防治措施,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果。
在回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少数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规划》不力;《廉政准则》在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好处费”;少数单位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纪检监察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二、2011年主要任务
2011年是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援疆工作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新疆交通运输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设任务繁重,资金投入巨大,廉政风险明显加大,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做好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
2011年工作总的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五年规划分两步走的思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构建适应交通运输新
-5委派制,加大重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
三是改进作风,关注民生,提升效能,确保更好地为各族群众服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机关和基层单位为重点,以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弘扬不计荣辱、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拼命苦干的良好作风,切实增强“三个服务”意识和水平,坚决纠正干部作风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管干部人事、管资金拨付、管项目审批的部门为重点,以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公开、透明为核心,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巩固成果,打造品牌,服务民生,确保交通运输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全区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惠民政策,确保“绿色通道”高效畅通和免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治超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深化“星级客运站”和公路沿线“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全力保障各族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完善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制度。通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是整改提高,注重实效,防止反弹,巩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全面整改工作;继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完善相关制度,压缩行政成本。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扎实推进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继续推行阳光工程“八公开”制度,把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向社会公开,全力打造“阳光工程”。继续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运力投放、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等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向社会公示,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阳光运输”。运管、路政、海事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规范执法权力为重点,分解执法职权,细化处置标准,明确执法责任,严明执法纪律,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全区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梳理岗位职能,科学界定权力范围,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逐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稳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稳步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干部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认真落实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是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民生建设年”的要求,大力弘扬密联系群
-9块结合、内外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工作格局。抓住《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公路建设的意见》和实施“双业主”以及开展“天山杯”竞赛的有利时机,建立完善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抓住全国交通运输援建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援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自治区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共同监督检查工作联动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减轻基层负担。综合督查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效果。抓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审计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接受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民生连线”、“新广行风热线”、纠风举报电话、道路运输投诉监督便民服务热线“96511”及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七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典型案件和腐败分子要坚决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商业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注重查处发生在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和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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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6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霍市编办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按照《XX县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分解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转变,强化依法行政,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职能部门,不断增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
2、方便高效原则。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序运行,为群众、企业、基层办事提供方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3、公开透明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等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监督问责原则。对权力的行使实施动态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到位。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完善的监控制度体系为支撑、以廉政风险点排查分析为基础、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为核心、以制度执行问责为手段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拒腐防变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1、做到政务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2、做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办法,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3、做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规范各种形式的检查,禁止以检查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沟通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信息,避免重复执法扰民。
四、主要内容
1、清理现有制度。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哪些制度需要保留、哪些制度需要废止、哪些制度需要修改完善的,列出清理目录,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2、完善相关制度。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对那些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及时予以废除;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对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3、制定出台新制度。坚持改革创新,强化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认真分析和查找在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为目标,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4、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制度不力、不到位问题,研究提出确保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措施,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5、建立健全“制度库”。在清理、完善、创新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全区反腐倡廉“制度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互联网和发放小册子等方式,对内对外公示,提高制度的透明度,使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广为知晓,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人人监督制度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工作重点
1、清理确认行政权力。办机关各科室要对本部门行使的所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不符合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清理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本单位内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市编办批准的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清权工作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以科室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清理。政策法规处对各科室清权确权工作给予指导。办领导小组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或调整的必须取消或调整。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
2、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清权确权后,办属各科室要各自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行政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完成并审核后,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3、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各科室要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是制作类别流程图。要对应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制作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处罚类流程图等,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制作项目流程图。要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照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在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过程中,各科室要按照高效、务实、廉洁政府的要求,对清理确认的每项行政权力的岗位说明书和运行流程图进行重新审定和调整,使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群众知情办事。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各科室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工作指导。
4、查找廉政风险点。各科室围绕岗位职权以及每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认真查找在业务流程、工作机制、相关制度、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位或环节,确定该项行政权力的廉政风险点。各科室要认真研究查找,做到周密细致、没有遗漏。办领导小组对查找确认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研究和审核,做到周密细致、没有遗漏。各科室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经审核后,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和确认。
5、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各科室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对查找出并经确认的廉政风险点必须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对制定缺失或制定不完善不适用的,要重新设计有效管用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对风险点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修订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要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制衡机制;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量化标准和程序,认真加以规范;对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探索和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有效预防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滋生的腐败问题。各科室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审核后,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和确认。
6、行政权力运行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责任说明书、廉政风险防范相关制度等,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而且要做到主动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依法不应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要逐项列出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职权目录,提供不能公开的依据,并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各科室经审核后,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本部门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要及时提出调整说明,上报审核备案。
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通过我办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主动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方便行政权力相对人通过网络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二是编制一部完整的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手册,以利于行政权力相对人及时方便获取为前提,通过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向社会全面公开。除必须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公开方式外,各科室也可结合自身特点创建多种公开方式,更好地方便群众和企业知情办事。
7、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办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的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具体监督和考核工作。
六、工作步骤
1、2016年7月上旬,组建市编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确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确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会议。
2、2016年9月中旬,各科室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经报办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清理确认后的行政职权。
3、2016年11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11月底前,各科室完成查找廉政风险点工作,并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报办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廉政风险点和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松林市编办主任副组长:魏宝茹市编办副主任成员:国清综合股股长
朱锐丽监察股股长
张晓龙法人登记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办公室主任国清(兼)。
第四篇:
6、XX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XX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和《XX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内安排的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气象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分配、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承担监管责任。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各级政府、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落实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对本部门预算中各项支农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拨付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管工作由农业、预算、国库、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等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各部门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制约。
第五条
凡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完成项目目标。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开展审计、检查。
第六条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监督。
第七条
日常监督主要通过报表统计分析、信息化监管等形式实现。主要监督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贯彻执行财税政策、财经法规情况,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信息化管理主要由基层各农口主管部门将有关指标录入“数字乡村”信息平台,逐级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形成项目检查、考核报告,通过数字乡村信息网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抽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委托检查等多种形式实现。主要检查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效益情况,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的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规事项。
第九条农口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系统内的垂直专项检查,检查的专项资金量不低于当年上级和本级投入资金总量的50%,对上级财政资金一次预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要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财政部门根据各农口部门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
第十条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每年选择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级财政、农口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必须在检查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包括汇总报告和分县(区)的检查报告)。由市财政局将各部门的检查结果和财政部门的抽查结果一并上报市政府。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国资委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工作规划,全力推进国有困难企业改革攻坚,加快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稳定,确保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一、深化改革攻坚,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国
企改革工作规划,继续坚持依法规范、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平稳推进,妥善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按照“三个确保”、“三个着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委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市属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对基本具备职工安置条件的企业,着重采取“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先行安置企业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具有一定重组价值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重组,延续产业发展,实现职工再就业;对职工已妥善安置,债务难以化解,退休人员亟待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着重实施依法破产、相机处置资产,实施关闭注销。今年着力启动实施公路运输总公司、市双峰电子总公司2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延续产业发展;着力启动实施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空压机总厂、市磁性材料厂和市树脂厂4户企业依法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适时推进企业关
闭注销;按照“人资分离、先人后企”的方式,加快推进百货有限公司、市机械工业供销公司、市化工工业供销公司、市新星经济服务公司4户企业分步改制工作,筹措资金先行安置职工,适时启动依法破产程序、处置资产、关闭注销。
以“上规模、调结构、促发展”为主线,狠抓优势骨干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大力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协调、督促大西洋公司、昊华西南公司和硬质合金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加快推进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氯碱系统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特种高品质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项目和硬质合金采掘工具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进一步整合、延伸和提升产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有经济实现“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紧紧围绕全市深化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市燃气公司、市公交公司等
公用企业进一步整合城乡资源,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优化线网布局,提高城乡覆盖率,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城市资源农村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的公交、供气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继续坚持开放式改革,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招商引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资人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关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企业现代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其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着力加快推进市瓷厂、聚酯股份公司等企业破产财产变现重组,千方百计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二、强化监督管理,着力确保国有
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以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着力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论证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债权管理和清收责任制度、资产损失核销审批制度等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扩大进场挂牌交易范围,充分发挥产权市场配置资源、发现价值的作用。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应缴收益收缴制度,着重
抓好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租赁收入监缴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抓好大西洋公司等纳入去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组织做好今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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