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XX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职业卫生管理
7.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第二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第三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0一0年七月
目
录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9、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
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新、改、扩建或技改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根据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三、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督查各单位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环部职责
一、行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期执行。
二、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负有告知义务。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批复文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登记、上报、建档。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七、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会同办公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九、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选矿车间职责
一、由生产部在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时,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专篇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二、生产技术部、下达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施工任务时须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机电部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行。
生产单位职责
一、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二、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组织检查,对辖区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警示。
七、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在每季度组织的全公司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中必须有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3、工段、班组负责人,对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各单位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整改情况反馈至安环部。
四、对查出隐患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一定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生重大变化事项,及时进行申报变更。
二、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部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四、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由班长报告主管领导,申请有关部门检测或委外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安环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不定期的对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4个课时。
二、加强职业危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防护知识的宣传,要保证宣传橱窗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三、生产部、机电部、办公室、安环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工艺和场所,向有关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四、各作业单位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安排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内容。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
1、机电部和生产单位检查人员经常巡检设备,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2、每月底机电部根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下个月的检修项目,经会审通过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3、临时检修项目由作业单位报至机电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检修任务单。
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检修前,做好备件、材料、工具的准备工作。检修中拆下的磨损件,不得随意乱扔,实行文明施工,检修后,做到“三净”(检修的设备干净,润滑部位干净,设备环境干净)。
2、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工艺方案,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认真做好记录,电气设备检修要认真执行挂牌制度,保证人身安全。
三、设备检修质量管理
检修人员应按检修质量标准,精心检修,保证质量,检修质量达到下述要求:
1、检修部位要达到图纸要求或使用条件;
2、按照计划内容按期完成各项检修任务,不能完成的需作出说明;
3、检修项目完成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至少保证1个月正常运转;
4、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单,并经使用班组、车间签字验收。
四、设备检修资料管理
1、机电部每月下达的检修任务单、临时追加任务单、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记录完整齐全的情况下,每月按时报送机电部。
2、大、中修项目完成后,检修单位交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更换(或修复)备件,工具材料消耗明细;b关键部位检查、修理、装配、调整记录;c检修设备原始状态及修后使用情况记录。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每年年初,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办公室、质检部和仓库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人数,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从安措费中列支,仓库按计划采购。
三、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环部、质检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仓库开具出库单,仓库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记卡。
五、使用者按规定方法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到期损坏或
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再到安环部申请补领。
六、仓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等。
七、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生产技术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告知仓库。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按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八、严禁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九、有下列者,一经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警告或罚款:
㈠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㈡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㈢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㈣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㈤个人私自变卖劳动防护用品的;㈥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8、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统计工作。
一、依据每月生产计划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粉尘)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每年委托检测机构对公司所有涉尘毒作业点进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告知从业者。
三、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并要求作业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9、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安环部、办公室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持。
一、每年对所有在岗职工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二、每三年对所有接尘岗位组织一次矽肺检查,每年对疑似矽肺病接尘岗位人员和矽肺病职工组织一次矽肺检查。每年对所有高噪声岗位组织一次听力检测。
三、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环部、办公室共同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严格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重要环节的保管制度。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场所、复制、涂改。
三、查询人员必须当日查询,完毕后归档。
四、从业人员需要举证证明,复印一式二份签字存档。
11、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确认没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二、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放射源岗位佩戴好个人剂量计。
三、尘毒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识。
四、工作完毕后,交班人员将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⑴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⑶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⑵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⑷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
安环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联络车辆护送转院工作;
保卫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
管制工作;
生产技术部长: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质检部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仓库: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三、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1、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生产技术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部室迅速向上级安监、卫生、公安、社保、环保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Ⅰ、在主管领导的指挥下,组成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Ⅱ、组成抢险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四、附则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第四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广场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在总经理、工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广场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广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
64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广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一、体检是对广场在岗和转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一种早预防早治疗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一项抵御疾病危害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十二、体检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出据的体检报告和健康证。
十三、由职工医院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并将持续跟踪他们的身体情况和健康指导,住院治疗、观察期间,按工伤处理,病历要长期保存。
十四、按规定,每年对已婚女职工进行一次的妇科病普查诊治。十
五、通常情况下,每年体检项目、周期按广场《职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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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办公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4.2.2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3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4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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