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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监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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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唐代监察制度 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日趋完善。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唐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比较完善。我的读书报告主要是从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唐代监察制度的局限性以及唐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这三个方面论述的。 一、唐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一)监察机构系统化,独立性增强 唐代监察机构在中央主要指御史台和

2、谏官系统,二者构成了当时中国监察体系的两翼,是专司监察、独立的系统,位高权重,直弹大臣,与地方检查是垂直领导,有利于纠弹吏治、监察官吏。同时辅之于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行政监察、刑部的司法检察、经济审计监察。这些监察机构比较完整又有系统性,对于肃正封建政治纲领,防止百官失职、渎职、纠正各级官僚机构的工作失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唐代监察机关独立性增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唐代御史在执行监察时不受任何官员的约束,甚至在御史台长官也无权干涉,即所谓“台官无长官”。 2、唐代御史在执行监察时,可“风闻奏事”。即所谓的御史从各方面访得可资揭发的材料时,可以不说明材料来源和告示者

3、的姓名,以“风闻”之名上奏朝廷,请求查处。 3、唐代三省体制中得侍中的封驳权的行使,以及给谏制度中对皇帝部分决策的监督,都表明他们在行使职权时有了相对独立的地位。 4、为了保证监察机构的活动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唐代御史或由皇帝直接特任,或由御史台委派,完全不受吏部支配干预,表现了人事权的独立。 (二)依法监察,失法入罪 检查功能的发挥,不仅要有组织保证,还需要有法律依据。除了以封建王朝通用法律约束监察机关的活动外,唐朝还专门制定了各种形式的监察法规。武则天时尚书侍郎韦方质奉旨修订监察州县的四十八法后因繁琐难于执行而废。唐玄宗开元年间将汉朝之制“六条问事”发展为“六察法”。 (三)监察法制化、规

4、范化,体现监督与被监督的高度统一 历代在扩大监察权限的同时,按皇帝旨意、诏令和中央有关法令制定监察法规,是我国检察制度中的重要的内容。唐代制定的行政法典“唐六律”,其中规定了个监察机构的职责,法典是不能违背的,必须严格执行。唐代的检查制度日益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各级官吏按照当时的正指标追,奉公守法,维护纲纪,设置必要的法规制度和法律的刑罚来保证监察权得实施,体现了监督与被监督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四)监察职权范围及对象广泛化,职权分工明确化 唐代的一台三院制,所谓一台三院,一台是指御史台,三院是指台院、殿院、察院。行政监察、司法检察、经济审计监察,是监督范围几乎涉及所

5、有的国家机关。唐代门下省得封驳审议和言谏制度也是检察职能扩大的表现。此外,唐代监察制度中“六察官”得出现,以及御史中参加重大案件审理的 “三司推事”,都表明其监察权已渗透到了行政司法部门。 (五)慎重选官、严格考核 监察机构乃朝廷纲纪之地,监察官员的选人十分慎重,有着较高标准。唐代对监察官员得铨选、考课、迁转之制颇令人称道。从具体要求上讲,基于工作性质,监察官员必须公正廉明。此外还规定了回避制度,父为宰相,其子不得为谏官。 二、唐代监察制度的局限性 (一)紧抓中央、放松地方 唐朝监察制度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对中央百官的监察远远重于对地方百官的监察。唐朝后期,随着节度使的设置,逐渐由其兼领监察。 (

6、二)权权相掣、皇王受益 中国古代监察权从未独立,为皇权所派生。权利的设置运行实效及其目的与皇帝的意志和皇权的运行实为一体。唐代监察权与其说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滥用不如说是皇帝假手他人严查群卿。监察制度的所有流弊莫不源于此。 (三)机构膨胀,职权繁杂 唐代监察体制沿袭前朝弊病,监察机构膨胀,职权繁杂,检察官除有行政权、军事权外,还有审判权、司法权,御史台设有台狱,可拘禁囚犯。 (四)监察落空,委身党争 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他们要想在官场中站稳脚跟,要么依附皇权,要么委身权贵,缺少独立人格,随着党争愈演愈烈,监察权也日益沦为党争工具。 三、唐代监察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保证监察机构的独立性 我国现阶段实

7、行的是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央设有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监察部,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同时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了加强检查力度,提高监察效能,使监察活动有序有效的进行,建议我国监察机关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实行垂直领导。 (二)健全监察法律法规 我国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监察活动,对监察活动的很多方面都进行规定,是古代行政监察工作可以有序进行。我国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多部相关法律,但是规定的较为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应尽快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作为其必要补充。 (三)完善对监察活动的监督 在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规定,官员之间

8、的监督与被监督应该是相对的。我国现行的行政监察制度也应推进相互监督,同时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得监督,强化官员自尊、自重、自警以及监察系统得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得机能,更好的利用监察权力维护社会主义,保护人民权益。 (四)多种监察方式得灵活运用 在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中经常性监察和临时性巡查相结合,有效地防止了监察官员与地方官员的相互勾结,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现代的监察方式也应该多样化,常设监察机关与临时监察机关相结合,一般性监察机关与专门性监察机关相互结合,特别是要重视发挥临时性监察和专门性监察的有效运用。 (五)严格选任检察官原 监察工作的有效行使离不开高素

9、质高水平的监察官员队伍。在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对监察官员得选任都有一套完备并且严格的制度。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监察官员得选任、考核、提升、回避交流制度,提高监察官员的职业准入,规范监察官员的选任程序,强化对监察官员得培训,加强对监察官员得有效考核,推行有进有退得任职机制,提高监察官员的整体素质。 结语。从唐代得监察制度可以发现,监察制度时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产物及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强化皇权、维护封建统治为目标,时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得一种工具,但它在惩治腐败、澄清吏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的选任、监察职权得规定、监察方式的用运等方面积累

10、了许多宝贵经验,对我国建立科学合理、完善有效得现代监察体系具有极其重要得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因此,我们应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更好的为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篇:论唐代爱情诗论唐代爱情诗 摘要:唐代爱情诗是诗歌史上的一颗明珠,较之前朝的爱情诗有了较大的发展。唐代的爱情诗主要包含了四方面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良好的社会风气,激发了人们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关键词:唐代、爱情诗、分类 爱情是文学中永恒的话题之一,吟咏爱情的文学作品亦古已有之。从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开始,到汉乐府和六朝诗歌中的爱情诗传统,发展到唐朝,爱情诗迎来了它的一个成熟期和高峰期,

11、初唐时期,“四杰”提出注重诗歌“风骨”和诗言志的主张,开启了诗歌的新风气。“四杰”之后的陈子昂,总结前人经验,提倡把情志、教化和声韵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唐代诗歌的发展起了拨乱反正的作用。在这些初唐杰出诗人的引导下,唐代爱情诗有了一条健康的发展道路。盛唐时期,士夫文人热情高涨,唐代创作空前繁荣,爱情在诗人们的笔下有了更多的表现方式。张九龄、王昌龄、王维、李白,杜甫等著名诗人,都留有优秀的爱情诗作。中晚唐时期,爱情诗出现了真正的高峰,争妍斗艳,表现手法、艺术风格和题材都有了更大的丰富,创新手法不断涌现。李端、张籍、薛涛、刘禹锡、白居易、元稹等,成为中唐时期爱情诗人的杰出代表。到了晚唐时期,杜牧、李商

12、隐、韩偓、鱼玄机、温庭筠、韦庄等诗人的爱情诗比较突出,但是仍然掩不住晚唐没落的苍凉,已经不如中唐那般群芳斗艳。 纵观唐代爱情诗歌,其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表现诗人对妻子的真挚感情的作品,主要包括赠内诗和悼亡诗两类。 唐代很多诗人都有歌咏自己妻子的诗,或描写日常生活的丝丝温情,表现妻子的贤惠和不离不弃,即为赠内诗;或因妻子早逝,表达对妻子无尽的思念,此为悼亡诗。 在唐代诗人中,写赠内诗较多的诗人为李白、杜甫和白居易。这三位诗人在抒情诗中的表达也一如他们的个性。李白直率夸张,如寄远十二首其十二:“爱君芙蓉婵娟之艳色,色可餐兮难再得。怜君冰玉清迥之明心,情不极兮意以深。”与李白相比,杜甫与

13、白居易就显得更含蓄委婉,欲说还休。杜甫思念妻子时,是这样表达的:“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月夜)。李白泛爱,在诗歌中也有表达对妻子的内疚的,如赠内诗,但里面仍含有调侃的意味。白居易表达对妻子的愧疚则是严肃正经的,他的赠内诗写道:“生为同室亲,死为同穴尘。他人尚相勉,而况我与君。”,真可谓真挚感人呀。 唐代写悼亡诗水平最高的诗人是元稹和李商隐。悼亡诗表达的是诗人对先逝妻子的思念,往往是睹物思人,触景生情,感情真挚。唐代的悼亡诗作最多的是元稹,他创作了二十多首悼亡诗悼念妻子,尤为遣悲怀三首最为著名,如“顾我无搜衣荩箧,泥他沽酒拔金钗”一句,道出了两人的恩爱。他的离思五首(其四)中一句“曾经沧海

14、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成了千古爱情绝唱,表达元稹对亡妻的忠贞与怀念。 二、以妇女角度写的闺怨诗,它包括宫怨诗,离妇诗,弃妇诗,别离相思诗。 宫怨诗多以宫廷女性为描写对象,反映的是后宫佳丽的痛苦。此外,唐代男子多在外面征战或者经商,在家中留下大量的征妇和商妇,独守空房。因此,唐代爱情诗中,有大量反应独守空房的妇女的苦闷和空虚,而其质量也是最高的。 宫怨诗不是唐代特有的,每个朝代都会有寂寞后宫颜。后宫的女子身份特殊, 她们因着姣好的姿色被选入宫中,世人都以为进宫便会受宠幸,实则不然,封建时代,“三千佳丽”都属于皇帝一人,皇帝自然无法临幸每一个人,不少女子甚至连皇帝的面都没有见过,就这样郁郁而终

15、了。有的人也许能够博得一时宠幸,但终不能幸免年老色衰,总会有新人来代替自己。正如李白所说:“以色事他人,能得几时好”。在那个时代,宫中的女子,纵使没有得到宠幸,自己也不能寻找爱情,只能孤寂一生。因此,才有“秋夜守罗帏,孤灯耿不灭。”(班婕妤王维),当然也有些女子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如张祜长门怨:“日映宫墙柳色寒,笙歌遥指碧云端。珠铅滴尽无心语,强把花枝冷笑看。”但这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似将海水添宫漏,共滴长门一夜长”(宫怨李益),再无奈地隐忍着,这些女子对爱情也有向往,“去羡落花春不管,御沟流得到人间。”(宫怨李建勋),可这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罢了。 宫怨诗的主角是宫廷女子,离妇诗和弃

16、妇诗则多写民间女子。唐代的气象恢宏,好男儿志在四方,多半都为征人和商人,常年在外,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类的闺怨诗中,有“自君之出矣,不复理残机”(赋得自君之出矣张九龄)的日渐消瘦的思妇,也有“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闺怨王昌龄)的富家少妇;有“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子夜吴歌李白)的怀人征妇,也有“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江南曲李益)的商人妻子。这些女子有着不同的身世,却有着相同的追求希望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 唐闺怨诗中有一部分颇具价值的征妇闺怨之音,它是从边塞诗衍生出来的,描写征妇闺怨的思情诗,主要表达的是家中的守闺人对征战在外的情人的思念,或者对战争的控诉。正如陈陶的陇西行:

17、“誓扫匈奴不顾身,五千貂锦表胡尘。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这首诗写了戍边战士奋不顾身征战沙场,命丧边疆,可悲的是他们的妻子还在春闺中时时梦见他们,毫不知情,表达了对战争的无声控诉。 三、女性诗人对自由爱情的追求,即女性恋情诗。 唐代女性爱情诗奇花争放,韩翃之妻柳氏以杨柳枝答丈夫的章柳台,借韩词发挥,先言恨别,后说遭难,作后以“纵使君来岂堪折”回答韩翃的“亦应攀折他人手”的猜度,将至深至悲的情感融入其间。此词如同一曲凄切的挽歌,揭示了女子命运的悲惨。 到了中晚唐时期,写爱情诗的女诗人数量大增。其中,李治、薛涛、刘彩春,鱼玄机被称为唐代四大女诗人。其中,李治、薛涛和鱼玄机与当时著名的文士

18、密切交往,写出了不少既有女性婉丽情肠又不乏涉世睿智的爱情诗。李治的明月夜留别写离别时的感受:诗人以明月自比,并以月象征他们之间的感情,不管走到哪里,只要看见明月就知道彼此的心仍在一起。薛涛才思细敏,写诗“词义不苟,情尽笔墨”,她的春望词结晶了诗人多少难以言说的隐痛。而鱼玄机的江陵秋望有寄是她因正室的妒忌被丈夫遣送到道观里做女道士后所写的,站在江边山坡上,目睹了千枝复万枝的枫叶、江桥和暮色中的归帆,触景生情,感觉自己与丈夫的感情就像眼前的西江水日夜不息,绵绵不断。由此,我们可以想象诗人是一个翘首企盼爱情的痴心女子,感情真挚。 四、未能终成眷属的男女恋情诗 这类诗主要抒写恋人间的真挚感情,但绝少涉

19、及色情,都是健康情感的抒发,反映了当时良好的社会风气。 李益的写情、杜牧的赠别二首、张泌的寄人都是以第一人称抒发感情,写了因为某些原因未能终成眷属的女性对象;诗中诗人敞开心房,写出了 失恋的心理感受,表达了诗人对那份感情的无法忘怀和难以割舍之情,张籍的借妇吟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他不是写诗人自己的经历,而是写一个已婚女子受封建礼法的束缚,“事夫誓拟同生死”,忍痛拒绝了自己喜欢的另一个男子,一句“恨不相逢未嫁时”,表达了女子对赠珠人的深深爱恋而又无可奈何的心态,感人至深。 到了晚唐五代时期,政治日益腐败,文风也相对地发生转变,浮艳诗增多,著名诗人温庭筠、韩偓、韦庄,杜牧等的诗歌都有了侧重感官体验的倾

20、向。如韩偓的新上头完全是描写了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为了情人认真装扮的画面,将感情寓于情态中,表达了诗人对妙龄少女形体的喜爱。 说到令人叹息的爱情诗,不能不说到李商隐。他的爱情诗继承了诗经中秦风蒹葭和周南汉广咏唱迷惘感伤,可遇而不可求得爱情传统,直接抒写自己独特的爱情体验。李商隐的爱情诗抒写对象有三类:他年轻时代的恋人;他的妻子王氏;无法考察的爱情对象。而在他的爱情诗中以无题诗的成就最高,如锦瑟中:“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表达的是对逝去的感情的惘然;又如无题相见时难别亦难的感情则更为外露,写两人别后的心灵感觉和情感体验,接着又用“蚕丝”和“烛泪”象征诚心和痴情,最后借用青鸟传信回应收句

21、,暗示相见的艰难,感情真挚。也许我们不能清楚地知道这些无题诗的意旨,但足能够强烈的感受到诗中感伤情调。 总之,唐代爱情诗是我国悠久的古典诗歌历史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在内容、题材,思想等方面相比前朝诗歌都有较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了诗歌发展的前进步伐。当然,唐代爱情诗也激发人们对幸福爱情的向往和美好理想的追求,这是所有爱情诗共同的本质。参考文献: 1、崔建聪:古诗词鉴赏爱情诗.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 2、张绪平:中国诗词专题鉴赏.云南出版集团、云南教育出版社.2007 第三篇:论唐代“山水田园诗”论唐代“山水田园诗” 中国是一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古诗作为

22、古诗作为一种文学样式起源于汉末建安时期,发展于汉晋六朝,并在唐代发展到了顶峰。唐朝是对世界影响极大的朝代,通过对唐诗的学习我了解很多的诗派,有山水派的恬淡优雅,有婉约派的旖旎感伤,有豪放派的不羁雄健。气象万千的诗派交合在一起入融汇成中华史上一首凯旋的风歌。研究古代,特别是唐代的山水田园诗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视野,丰富我们的情感世界,提高我们的文学修养,获得精神的陶冶和审美的愉悦。 研究唐朝山水田园诗对当今的社会生活有重要意义,正如语文书上所说的“盛唐诗歌的帷幕开启,扑面而来的是山水田园的清音远韵,是李白的逸兴遄飞,是杜甫的沉郁顿挫。”作为盛唐时代诗歌的开幕大戏,我们需要了解它,需要剖析它。我们要

23、借这一诗派认识诗的唐朝,也由此欣赏着盛唐的诗。它能帮助我们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找到自我心灵的净土,保持一颗“真”“善”“美”的贤心。 一、山水田园诗派的产生 盛唐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全面繁荣。文人士大夫物质生活优裕,为赏山玩水提供了条件。社会上佛道思想流行,道家崇尚自然及返璞归真的追求和佛家禅宗净心明性的境界,为诗歌提供了文化及审美心理的基垫。文人的隐逸情怀也与山水田园诗的形成有紧密的关系,但此际并非为隐而隐,而是酿成了一种向往自然、追求超然独立的文化心态和崇尚自然的审美趣味。此外,晋宋以来的田园诗、山水诗的创作,也无疑提供了艺术上的借鉴。 由于在初唐时期国力强盛,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

24、宽容开放,科举可以顺利进行,文人士子的仕途比较平顺,隐士成了高雅的风尚,文人雅士们竞相效仿。同时物质生活的丰富,为隐士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使得他们有闲情逸致将欣赏的目光投向山水景色。于是在这时期,诗人们将山水田园诗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 二、山水田园诗的发展脉络 随着唐诗繁荣局面的到来,山水诗出现了丽日惊天的壮观景象,形成了一个与边塞诗派交相辉映的山水田园派。 山水田园诗到宋代以后,虽在运用诗化的语言抒情、状物、写景、叙事方面,有行文不拘一格,使人耳目一新之作,但在山水诗的意境上早已远远比不上唐代。南宋后期山水田园诗因资本主义的萌芽逐渐走到了古典诗歌的终点。 三、山水田园诗的代表人物 王维与孟浩然

25、等继承了陶渊明、谢灵运山水诗传统,形成了一个与边塞诗派交相辉映的山水田园派。在唐代诗人中,以山水诗闻名的人很多,但能代表山水诗成熟的,主要还是孟浩然、王维、李白。山水田园诗到了宋代以后,虽在运用诗化的语言抒情、状物、写景、叙事方面,有行文不拘一格,使人耳目一新之作,但山水诗的境界上子已远远比不上唐朝。 孟浩然是唐朝诗人中少数几个终生不仕的隐者。王维为孟浩然画像“襄阳之状,颀而长,峭而瘦,衣白袍,靴帽重戴,乘款段马,一童总角,提书籍,负琴而从,风仪落落,凛然如生。”、 王维写过政治诗、边塞诗,但能反映他独特成就的还是他那别有盛景的山水田园诗。王维的山水诗大多是隽永空灵的,王维的思想是受到佛教的影

26、响的,王维诗中带有几分禅思玄义的清逸雅致,是诗情与画意的高度统一。他善于发现和捕捉自然景物的形象特征和状态,以画家的绘画技巧去构图和选择色彩,并将诗人对自然的独特的情感体验、审美感受和精神境界融入到景物之中,创造出宁静淡泊而又优雅秀美的艺术境界。王维的山水田园诗,其中有些诗在幽邃、寂静、空灵的艺术境界中,直接透入了禅宗佛理的观照,是禅意、禅趣在诗境中的艺术体现。王维的山水诗,以境写心,象外有象,景外有景,意外有意,韵外有致,有一种悠远的意境,形成了物即使我、我即是物的庄禅境界。王维在朝廷中能够有所作为,自己的政治价值可以得到实现,在物质生活上更是不受拘束,于是他才能有能力购臵宋之问的别业,面对

27、着辋川别业的美景,即使是没有任何文学底蕴的人,都会觉得心旷神怡,更何况是王维,大自然的美景与心中的闲适安恬结合在一起,再加上禅意的淡淡晕染,一首首传世的山水诗就这样形成了。 孟浩然是与王维齐名的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作家,他的诗歌以山水诗居多,或写游历所见各地山水景色,或写家乡自然风光。其中往往在抒写孤高的情怀中夹杂着失意的情绪,在以景自娱中融入了旅愁乡思的情怀。如宿建德江、临洞庭湖赠张丞相、江上思归等。他的田园诗主要是写隐居生活的高雅情怀和闲情逸志。如过故人庄等。孟浩然山水田园诗的风格大多是平和冲淡,清新自然,不尚雕饰,而又能超凡拔俗。 李白山水诗的显著特征是自然山水景物的个性化。强烈的主体

28、意识,使诗人“自我”不是消融隐没在自然山水画中,而是使自然积极地表现着诗人自我。他那些最有个性的诗句,如“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表现了诗人不拘捡,肆性情的诗人自我,这里自无而落的黄河,依傍星斗的庐山,都已融入了诗人狂放不羁的鲜明个性。李白诗中自然山水,多带有奔放不羁的特点,显示了一种动态美。 李白的山水诗,还充满逍遥游的精神和超尘出世的幻想,有些山水诗,带有浓厚的游仙色彩,如登太白山峰“西上太白峰,夕阳穷登攀。太白与我谈,为我开天关。愿乘冷风去,直出浮云间。举手可近月,前行若无山。一别武功山,何时复更还。”这里与其说是诗人在写山水,不如说是借山水

29、而游仙。实际上李白把陶谢山水与郭璞游仙诗熔于一炉,自成风貌。 四、山水田园诗的特点 盛唐山水田园诗派即与陶谢一脉相承:在艺术上,他们能综合陶谢所长,融陶诗浑成与谢诗工巧于一炉,不仅模山容,范水态,而且力求表现山水的个性;不仅表现山水个性,而且力求表象与意象的合 一、内情与外景的交融。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他们大大提高了对山水田园的审美能力,把山水田园诗推向高峰。 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代表作家,除了王维、孟浩然之外,还包括储光羲、常建、祖咏、刘春虚、裴迪、卢象、丘为、储光曦等人。作为盛唐山水田园诗派的杰出代表,王、孟都在诗中描绘并展示了一个清淡的世界。构成这个清淡世界的主要经纬有两根:一是田园之乐,

30、一是山水之美。前者往往更多融入了闲适的隐逸意趣,后者则往往更多地融入孤高的志士情怀。但这只是就其大较而言,细加寻绎,王、孟则又各具灵光: 首先从内容看,孟诗的题材较王维的更为集中。王诗既有寄情山水田园之作,自抒理想抱负之作,也有讴歌边塞将士之作,其次,从情调看,王、孟都乐于表现隐逸生活的闲适意趣,但王诗往往夹杂着幽冷寂灭的心绪,孟诗则往往坦露出耿介郁勃的心态。 再次,从意境上看,王、孟都注重寓主观于客观,造成画面的和谐与美感。但孟诗往往止于情与景的交融,而王诗除促使情景交融外,还将“理”字打入其中。因而,在王诗中,我们常常可以捕捉到“哲学沉思的精灵”。这种哲理,尽管在很大程度得力于禅趣,但毕竟

31、使王诗的意境变得更为高远。所以若论意境的浑成,王不如孟;若论意境的高远,则孟不如王。 第四,从手法看,五诗往往虚中有实,动中见静,孟诗则往往直写其实与其静;同时,王诗比孟诗更善于取景、造型、布局,也更注意冷色调与暖色调的映衬,画内景与画外音的配合。相形之下,王诗手法较为多样,孟诗手法较为单调。即以王的鹿柴一诗而论,诗人是以实写的一角显示整体的空灵意境。夕阳的暖色淡淡地罩在阴寒的青苔上,更衬出空山中的幽冷。山谷中传来人语的回响,愈显出深林里人迹罕见的寂静。画面色调的冷暖互补,与画面内外的动静对比相互烘托,使有限的画面延伸到画外无限的空间。 五、研究山水田园诗的现实意义 研究唐朝山水田园诗能帮助我

32、们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找到自我心灵的净土,保持一颗“真”“善”“美”的贤心,使我们看问题能够更全面,更理智。 第四篇:浅论明代监察制度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于殷商和西周。从秦代开始,正式置御史府,秦汉以后形成制度。魏晋以后,制度日臻完备,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开始法律化、定型化,日趋成熟。宋元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益向极端的君主专制方向发展,封建监察制度也更为完备和严密,为明朝统治树起了一根支柱。明朝监察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之处,但亦因时代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演变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

33、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是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

34、耳目风纪之司”,1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1367年

35、,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

36、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3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

37、懿文太子巡抚陕西”4,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1 年)始设两广总督;宣宗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地专摄巡抚,都成定制。这样,总督巡抚监察专项事务的制度得以完善。主要由按察司督抚及监察御史出巡地方(巡按御史)等互不统属但相辅相成,形成纵横交错、组织严密的地方监察体系。 其四,法律制度上的贡献。从朱元璋开始,明朝历代统治者制定并完善了监察法规,为一部正式的监察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公元1439年正式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督官的地

38、位、职权、选用、监督对象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明代有深远影响的监察法规,并为弘治时大明会典的出台打下了坚定的基础。“重典吏下”、“明刑弼教”的法律制度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明朝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加上“考满、考察相辅而行”的考核制度,厂卫秘密监察的特务制度等,共同构成了明暗结合的监察网。这样,督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各司其职,又互相纠察,再加上监察法规的辅佐,使明朝的监察制度十分严密。 二、独特之处 明朝监察制度健全,地位突出,监察内容非常广泛,与明以前的各朝代监察制度相比有其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 1.监察权相对独立我国监察权相对独立,由来

39、已久,到了明朝,其独立性更强。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形式上要受都察院的节制,但行使职权时,往往可以撇开它而独立行动,直接受皇帝节制;六科给事中更是独立一署,直接就六部事务向皇帝上奏。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这就保证了御史在行使权力时不受干扰,而具有权威。 2.监察范围广泛,权大威重明朝上至官府,下至民间,无一不在监察之中。监察权的监察范围很广泛,行政、司法、军政、警政、财政、教育、考试及一切朝令和祭祀的典礼,都要受到监察。最突出表现在:(1)监察范围涉及思想和学术领域;(2)拥有很大的司法权,明朝六科给事中轮值时握有一定的案件终审权,巡按御史亦可直接查处违法失职官吏;(3)对官吏的陟

40、黜任免有相当大的法定议定权。另外,明朝监察御史都有“风闻弹奏”和“大事奏裁、小事立断”5的特权,因此,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地弹奏惩治官员。 3.位卑权重,禄薄赏厚明朝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秩低,仅为七品、从七品之职,有些甚至是秩仅九品的芝麻官,但他们上至规谏君主,奏劾勋戚旧臣,下至黎民百姓,均在其纠弹范围之内。监察官员的地位很微妙,位卑但赏厚,御史工作有成绩,则可以超擢为三品组织按察使。明朝顾炎武对此有所评价:“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6。事实是,位卑则吝惜官位之念轻而敢于斗争;权重则执行任务不受阻碍而易于立功;赏厚则立功之心切而勇于奋进。故此明朝御史都能行其职权,

41、不避权贵。 4.监察制度严格,不避权贵亲属明朝监察制度严格,监察监督官员多能秉公执法,对贪官污吏,惩处甚严,有些甚至剥皮示众。对于皇亲国戚,亦不宽容。宣德时,直隶巡按白圭弹劾武定候郭铉纵容家人抢占民田、拆毁民居、掠夺天津、屯田千亩一事,郭铉虽获宽宥,其家人却受到严厉惩处。更难能可贵的是,明太祖朱元璋不避权贵亲属,坚持实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原则。附马都尉欧阳伦,是朱元璋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洪武末年,他几次遣家人违禁贩运私茶,“所至绛骚,虽大吏不敢问。有家奴周保者尤横,辄呼有司科民车至数十辆。过河桥巡检司擅捶辱司吏,吏不勘,以闻”7。朱元璋不以至亲曲宥,下令赐欧阳伦死,周保等伏诛。 5.慎重

42、人选明朝监察官员位卑权重,因而吏部、都察院,甚至皇帝对其人选非常重视,除有严格的选任、考课、签转制度规定外,对监察官员本身亦有严格要求,如清廉耿介、刚正不阿、富有学识、熟谙法令,能表率官常,识达大体等等。明朝言官大多由学识渊博者充任,这保证了监察官员较高的素质。因此,他们能对朝廷大事和皇帝的过失,多所匡正。 6.对监察官员规定严格纪律并制定互监制度监察官员权力很大,在其行使职权时,并有法律保障。但也并非任其无限发展,而是有所制约。大明会典卷二零九对所有监察官员都有数条规定,内容多为“纪律”与“处务”方面。如禁嘱托,“凡都察院官及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吏人等,不许于各衙门嘱托公事。违者如常人加三等,

43、有赃者,从重论。”核公文:“凡监察御史,行过文卷,从都察 院磨勘。按察分司行过文卷,听总司磨勘。如有迟错,即便举正,中间果有枉问事理,应请旨者,且实奏闻。”纠不当:“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历去处,所问公事,有拟断不当者,监察御史、按察总司,随即改正。当该吏典,罪之如律。仍将原问御史及分司官,拟断不当事理,具奏,得旨方许取问。”察善恶:“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历去处,所闻有司等官,守法廉公,廉能昭著,随即举闻。若奸贪废事,蠹政害民者,即便拿问,其应请旨者,具实奏闻。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拿,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有赃从重论。”87.特务监察的出现历代封建皇帝都不同程度地任用特务,秘行伺察,以加

44、强对官吏的控制和人民的统治。但是,把特务监察组织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始自明朝。这种暗访的监察形式的出现,标志着明朝专制主义统治的极端发展。监察制度至此,机构完备,上下相维,左右交错,明暗并行,全国人民都处于一张以皇帝为总纲的监察网之中。 三、评价 明朝监察制度是在总结历代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的。它无论在组织机构、官员的设置,还是职权范围等方面,都进一步完备、系统、严密、简便和规范。这一严密的监察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对各级官僚机构全面的行政监督,有利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一方面直接参预并予以监控官吏的选拔、简任、考察等方面,对于整肃吏治、提高官员素质有重要作用;而且,言谏官谏天子、纠朝廷,也

45、树立了秉公办事的典范。然而,由于整个封建政体的腐朽,监察制度本身也无一例外地弊端丛生,这使其具有更大程度上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如下: 1.皇权高于一切我国长期的封建制度,其建立与发展与皇权膨胀息息相关。明朝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即是明朝中央集权的产物。这样,明朝监察制度本身只可以附庸皇权为最高原则,监督和制约皇权以下的官吏,很难从根本上触及皇帝。明朝御史和言官的职权、任免、考察、黜陟,都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志,其权力来自皇权。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正所谓“御史纠弹,皆承密旨”9。遇到开明的君主,监察机关有时尚可成为“纠百官罪恶之司”。即便明君,亦往往凭个人好恶恩怨亲疏阻止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行。如果遇到

46、昏君奸臣当道,时局动荡,法制败坏,监察机关则往往成为包庇贪官污吏和制造罪恶之司了。嘉靖皇帝就曾多次驳回御史、给事中的弹劾,对严氏父子一味袒护。正德皇帝时,宦官刘瑾专擅朝政,残害百姓,长期逍遥法外。万历时张居正控制下的监察官员从来只纠察对张居正不利的人,这样使得监察机关的工作大打折扣。至于在皇权专断之下,正直敢监的监察官遭杀身之祸的情况更比比皆是。嘉靖三年,群臣因谏诤大礼事件,廷杖丰熙等134人,被廷杖死者16人之多。明代前期,皇帝开明,言路稍宽,监察官能较好地直言纠劾,因此升迁多而贬谪极少。到了中后期,由于皇帝昏庸,宦官干政,厂卫猖獗,阁臣倾轧,党争纷起,监察权不断削弱。虽然他们仍能恪尽职守,

47、但大多数惨遭诬陷入狱、贬谪。正因为监察制度以“为君尽忠”为宗旨,因此监察制度的作用大小,都取决于皇帝的开明程度。 2.御史职权过大明朝御史“代天子巡狩”2,权力极大。与地方承宣布政使平列,威福尤过之,每至府县,官吏晋见时,须行跪拜礼。这不仅干扰了地方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而且为御史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提供了条件。另外,监察官范围涉及到了思想学术领域,加强文化专制主义,大兴文字之狱,使得社会噤若寒蝉,万马齐喑,读书人只得俯首听命,无所作为;而且对于思想言行的监察也损害了监察制度本身的严肃性、确定性和规范性。更有甚者,明朝御史有“风闻言事”的特权,这虽然对一些御史有某些督促和鼓励作用,但却对另一些御史不负责任地攻击他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样一来,冤滥无辜,生灵涂炭的情况时有发生。明成祖时,御史陈瑾劾治建文死难臣子,株连数百余家,许多御史皆掩泣,而陈瑾却说“不治此狱,则吾辈无名”,其无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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