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规章制度大全审计、监察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 2.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 4.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5.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四条 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
2、度和纪律的情况; 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五条 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六条 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第二节 审计 第七条 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九条 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
3、审计。 第十条 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 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 3.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 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 5.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审计对象应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合同、会计统计报表
4、、帐簿、凭证、业务记录等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员根据承包合同书的要求,对承包进行事前和事后审计,落实承包合同的权、责、利。 内容包括: 1.审计任期目标责任指标,承包方的资格、承包合同; 2.审计承包方的财务帐目、年度决算; 3.承包方任期或承包期满后,进行终结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 未经审计不准进行承包,终结审计或任审计期间,承包经营者不得调离其所在企业。 第十四条 每一次定期或重点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制定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第三节 监察 第十五条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每半年对公司下属各企业进行一次法纪检查,主要检查各企
5、业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决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考察、监督。对优秀者予以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董事长批准。 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不服监察委员会处理意见的职员,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董事会申诉,由董事会另行审查处理。 第十八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监察委员会接到申诉,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决定。原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正确的予以
6、撤销或变更。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应通知申诉人和监察部执行。 第十九条 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进行监督、考察。对优秀者予经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监察部负责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 审查应经总经理批准。 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不服监察部处理意见的员工,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监察委员会申诉,由监察委员会审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监察部查处员工违法违纪问题时,各单位及接受调查的员工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在提供情况及材料。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审查必须公正、客观,作出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党员员工违犯党纪应受党纪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的,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应将案情转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服公司处分决定的,可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向上级主管关申诉。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