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
2、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
3、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工作规程第一节进场审批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4、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
5、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安全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
6、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
7、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
8、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第
9、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
10、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
11、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
12、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路绿化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公路绿化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 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利用绿色的乔木、灌木及药、草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沿线空地等一切可绿化的公路用地,使公路沿
13、线形成绿色通道。 公路绿化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绿美结合,注重效益,栽管并重”的原则进行实施。具体要求是:(1)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2)生态绿化和功能绿化相结合。(3)绿化和美化相结合。(4)全面绿化和重点绿化相结合。(5)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各工区应根据本单位管养范围或具体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绿化管理。 一、各工区建立详细的绿化档案 1、各工区应按照管理处下达统一标准及要求认真填报本段绿化程度。 2、各工区要认真统计存档。“不可绿化里程”、“可绿化里程”、“已绿化里程”三个方面的数量。 3、各工区要认真统计本段绿化植物的各个物
14、种的数量、生长情况、所在里程桩号及位置。 二、绿化范围及标准(1)绿化范围 1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都为绿化范围。可分为一般绿化区域绿化和难绿化区域绿化。 (1)一般绿化区域为经一般的土壤、水源等条件的改善,植物可以正常生长的公路范围内用地,如路侧(土路肩、上、下边坡、路侧空地)、中央分隔带、立交匝道区、构造物及其周围、服务区、收费站、临时工程(取土坑、弃土堆、临时道路等)、苗圃等。 (2)难绿化区域指风沙危害区、盐碱区、土层瘠薄同地、干旱区和特殊地区等。其中特殊地区绿化是指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具备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地条件,但通过改善环境或经特殊处理可以绿化的区域。 三、指标要求 (1)绿化率。主体工
15、程完工2年后,达到保存率和覆盖率指标的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百分比。一般绿化区域的绿化率应达到100%,难绿化区域应达70%。 (2)成活率。主体工程完工1年后,成活的植物数量与原种植数量的百分比。一般绿化区域达90%以上为合格,95%以上为优良;难绿化区域达70%以上为合格,80%以上为优良。 (3)保存率。主体工程完工2年后,保存下的正常生长的植物数量与原种植数量的百分比。一般绿化区域达90%以上为合格,95%以上为优良;难绿化区域达85%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优良。 四、绿化设计1.总体设计指导思想 2(1)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功能、兼顾效益、分期实施、积累经
16、验、逐步推广”的指导原则; (2)公路绿化以满足交通功能要求为主,兼顾景观舒适性、生态适应性以及经济实用性; (3)在设计手法上应突出简洁、大方,多采用大色块,避免繁杂; (4)中央分隔带应以防眩和诱导功能为主,注意减少养护工作量; (5)路侧绿化带应以水土保持、固坡为主。注意与路侧自然景观相协调,适当考虑与绿色通道的协调,并根据路外景观适当采取景观通透和遮挡等设计手法; (6)在苗木规格和数量的选择上要满足初栽效果与成景效果,综合考虑种植费与养护费,注意降低工程综合造价; (7)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考虑绿化功能、公路结构、地区性、种植后的管护等各种条件,决定种植形式和树种。 2.一般规定
17、(1)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图,并将交通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划和公路绿化规范等作为设计依据。概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概算汇总表、分项工程概算表等内容,宜以苗木直接费、换土费、种植费、养护费及利税等分项列支。 3(2)路侧绿化带绿化。土路肩宜种植草皮且以乡土草种为主,特殊路段可适当引进外来草种。在土质或以土质为主的边坡上,应以自然恢复或人工种植的草地等地段被植物或灌木绿化。含砂较多的边坡或石质边坡,应主要以攀沿植物或下垂植物绿化。有条件的可结合土木工程,填充客土种植抗逆性强的草皮、花灌木来改善景观。高填方路段坡脚可种植一些乔灌木,树种选择应注意与绿色通道相协调,低填方路段坡
18、脚可种植花灌木。 (3)中央分隔带绿化。栽植以防眩为主的四季长青的乔灌木,兼顾美化效果。 靠近城市进出口、服务区、收费站等地段,应增加花灌木的种植,其他地段并附以地被覆盖,不得裸露; 种植形式的变换以1015km为宜; 设计的苗木规格和种植间距及树冠形状应保证防眩效果和初栽效果; 考虑养护工作的安全性,在养护困难的重丘段可采用地表硬化,以防眩板满足防眩要求; 以常绿树种为主,如蜀桧、桧柏、大叶黄杨等,在重点路段可适当栽植花灌木。 (4)互通立交区的绿化。 绿化设计风格:以优化植物配植为主,强调生态绿化;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突出季相效果;立体层次效果;以丛植为主,注重涵养水源;在创造良好生态群落
19、的前提下,追求景观效果,力求做到生态性 4与视觉效果上的有机结合互通立交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绿化模式。 靠近主要城市的出入口,应优化绿化设计方案,营造出体现高速公路与当地人文相结合的绿化美化景点。 一些位置偏远,立地条件较好的立交匝道,将绿化、美化与经济林、用材林及苗圃地相结合。尤其是加大苗圃地的建设,选择一些经济增长点高、美化效果好的苗木,利用园林设计手段,合理布局,在绿化美化立交匝道的同时又能生产大量的可供高速公路使用及对外经营的优质苗木,提高经济效益。 原取土场、拌和场等不适宜绿化的立交匝道,通过开挖整填,形成鱼池、经济林、畜牧养殖相结合的立体生态经济体系。 设计方案应同时考虑解决水源
20、设施。(5)管理区、服务区、收费站绿化。 符合园林绿化要求,符合房屋、道路等建筑整体布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除采用植物绿化外,还应采用花坛、园路、水池、栏架、长凳等到构筑园林小品,实现绿化美化功能。 管理区、服务区、收费站的绿地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30%以上。靠近收费站1-2km内的绿化应适当强化,通过提高绿化美化档次,预示收费站位置。 (6)同样效果、投资相似的条件下,预先考虑生态绿化的防护措施,土木工程防护措施与生态绿化互相协调,为绿化创造有利条件。 3.现状调查 5进行绿化设计前,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调查。(1)公路工程技术指标和设计资料的收集。(2)社会环境调查。(3)绿化工程区域的统计。
21、 (4)电缆、电线、光缆、水管、气管等现场情况的了解。(5)气候因子的调查了解。(6)土壤因子的调查了解。(7)就近水源情况的调查分析。 五、路肩、边坡绿化养护1.路肩草皮管护同中央分隔带草皮管护2.边坡苗木管护 (1)边坡草皮可粗放管理,一般管护阶段不再进行浇水、施肥等养护管理,可由小修人员不定期剪割,控制高度。另外可使用选择性除草剂抑制双子叶杂草生长和采用涂抹灭生性除草剂防恶性杂草(如芦苇、茅草)的生长。 (2)部分栽有紫穗槐等灌木的边坡,应经常进行修剪,防止苗木徒长。 (3)边沟内定期喷施灭生性除草剂,防止杂草影响排水。(4)路堑攀缘植物应加强浇水、施肥等工作,促使植物尽快覆盖路堑。 六
22、、互通立交区、管理区、服务区苗木管护 6该区域的苗木应加强浇水、施肥、除草、松土、修剪、防治病虫害等管理措施,保证苗木正常生长,创造优美环境。 七、病虫害防治 (1)掌握病虫害的发生规律,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及时作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使用方法。 (3)喷药一般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喷药人员应作好安全保护。 第三篇:公路绿化管理办法公路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规范公路绿化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
23、投资效益,增强公路绿化、美化效果,巩固绿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用地内XX省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投资的,属于公路占地范围内的公路生态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公路林木的采伐、移植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三条:工作目标:保障公路安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体现首都特色及古都风貌,营生季相鲜明的景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四条:工作原则:生态和谐、安全经济、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XX省交通委员会路
24、政局负责全市公路范围公路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县)公路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路绿化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jtj073-96)公路养护技术规范、XX省公路生态绿化指导意见、XX省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及有关文件中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公路绿化实行招投标、合同管理与计量支付。 第二章 规划设计 第八条。公路绿化设计要符合公路绿化规范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因路制宜,经济适用,功能高效、景观协调,易于管护”的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则花,宜草则草。要充分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正确处理成本和效果的关系,坚持以功能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
25、九条。公路绿化设计应满足交通要求,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满足横向、竖向行车空间要求,不降低主体工程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公路绿化设计。通过采用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绿化技术措施,对公路路基和公路建设开挖的边坡进行生态防护,控制水土流失,增强边坡的稳定性,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要树立大绿化、大环境的思想,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按照远近结合、近细远粗、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公路绿化总体设计,注意绿化的整体性和节奏感,充分满足公路绿化功能要求。 第十一条。公路绿化要以观赏价值高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要充分考虑乔、灌、花、草的结合和植物的合理配置,合公路绿化具有层次美、观赏美和生态
26、美的效果,营造出季相鲜明、多姿多彩的稳定的植物群落。并融入“以人为本”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公路沿线因地制宜设置停车港湾、观景平台和必要的休憩服务设施,努力构建人与自然、路与自然和谐的路域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新、改建公路的绿化应与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经费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三条。公路绿化规划设计工作需由具备有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局组织专家对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或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设计标准和依据 (一)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二)城市道路绿化条例 (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四)城
27、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六)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七)XX省公路绿化技术规范汇编 (八)公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栽植工程) 第十五条:计划编制 (一)绿化工程年度计划按公路行政和技术等级,区域现实需求和市局年度中心工作要求进行编制。 (二)分局于每年9月份向市局报送下一年计划。市局经现场踏勘调研、综合平衡后编制预计划,并于年初印发公路分局。 (三)每年6月中旬,分局依据上半年度的绿化现状,上报本年度下半年生态绿化工程调整计划。市局根据各分局计划执行情况,
28、依据市交通委对路政局年度计划批复,对生态绿化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组织实施 (一)分局负责绿化栽植设计及概预算审批。分局负责组织对投资规模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市局负责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审核发布和评标专家抽取。投标企业须具备绿化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二)对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分局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工程管理过程执行监理程序,分局负责督促执行。 (四)市局对栽植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并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五)绿化栽植工程当年苗木成活率指标98%,保存率指标是95%。 (六)分局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文
29、件并存档。 第四章 绿化管护 第十七条:计划编制 (一)绿化管护计划按照分组管护原则进行编制。国、市干线公路绿化资源为一级管护,区县级公路绿化资源为二级管护。 (二)绿化资源数量具有动态变化特征,管护计划以当年数据库的资源数量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数据基础。 (三)绿化资源分为6类。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绿篱色带、草坪、地被植物。 (四)分局于9月份报送下一年度计划。市局综合平衡后编制预计划,并于年初印发分局。分局据此编制分解计划并实施,同时报送市局备查。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 (一)绿化管护作业内容根据不同的抚育对象和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浇水、施肥、整形修剪、中耕除草、防治病虫害、保洁、排涝、刷白
30、、防寒防盐、巡视、防火、资源普查等一系列培育工作。整形修剪要根据不同的方法进行,不得侵占公路建筑限界,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危及交通安全。 (二)分局与绿化管护单位签订年度管护合同,管护过程执行监理程序,分局督促履行。 (三)分局组织对绿化管护效果的检查,形成结论并存档。 第五章 采伐更新 第十九条。公路树木采伐、移植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公路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路树采伐允许范围 (一)已达到衰老期,品种退化,病虫害严重,绿化效果差,影响路容路貌的路树; (二)公路改建、扩建工程需采伐的树木; (三)原有路树影响通信、通电
31、及光缆等设施架设; (四)开设道口需采伐路树; (五)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六)因其他自然原因需砍伐或更新的。 第二十一条。公路绿化属防护林、风景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凡符合路树采伐范围的路树,确需采伐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但在汛期因风、雨等原因造成的倒树或即将造成危险的路树,为恢复交通,保证安全,可先行处理,但要在下个月之内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当时条件允许可拍下现场照片备查。 第二十二条。路树移植应参照路树采伐、更新的审批程序执行,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路树采伐、移植,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和X
32、X省林木移植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方式和期限进行采伐、移植,核发采伐、移植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限和违反规定程序核发采伐、移植许可证,严禁跨年度发证或超越规定权限发证。 第二十四条:路树采伐作业要求: (一)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现场组织井然有序,两端设定作业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标志服。 (二)不得因路树采伐、移植造成中断交通,若需断路要到交管部门办理临时断路或占路手续,请交警配合采伐工作,保证道路安全。 第二十五条。路树采伐的收益,应用于绿化更新、公路生态绿化或者公路绿化管护。 第六章内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动态路树资源库,路树资源数据库每年适时更新。第二十条:统计报表 (1)下一年绿化建议计
33、划9月15日分局报送;(2)绿化管护分解计划3月15日分局报送(3)绿化成活率统计11月15日分局报送(4)绿化保存率统计11月15日分局报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路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占用公路绿化用地。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赔(补)偿损失。赔(补)偿按XX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标准执行。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盗伐、滥伐和损坏道路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移植、砍伐道路树木、花草的; (三)在公路边燃烧可燃物等造成树木花草死亡或生长不良的; (四)损坏公路
34、绿化设施的; (五)其他破坏公路绿化的行为。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绿化工安全管理规定 1、自觉遵守学校、集团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工作压倒一切。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打药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护眼镜与胶手套,方能操作,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3时至7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4、员工修剪草坪、绿篱作业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等机械设备,防止机械器具伤害人员事
35、故发生。 5、员工修剪大树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保证两人以上协助作业,切实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6、员工的宿舍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焊作业时不准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须持证操作。 7、司机在驾驶园林车辆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校园内时速不超过10km/h。 8、在绿地保洁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树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将其就地烧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9、妥善管理有毒有害物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农药、化肥、易燃物品要分类堆放,做好使用记录。 10、做好绿化工作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服务部 2012
36、年1月 第五篇: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1.1目的 为了规范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此制度。 1.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绿化养护工作安全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2绿化养护安全负责人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绿化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并履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能。 2.3绿化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好个人的职责。 3.绿化养护安全管理要求 绿化养护潜在事故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农药喷洒造成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等。 3.1树木整形修剪的安全事项 3.1.1检查使用
37、的工具是否锋利,上树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是否灵活,有无松动,防止发生事故。 3.1.2上树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手锯要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3.1.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 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3.1.4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3.1.5修剪行道树及锯
38、除大枝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及维护现场,树上树下要互相配合,以防锯落大枝砸伤过往行人和车辆。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1.6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3.1
39、.7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1.8刮五级以上大风、喝醉酒时不宜上高大树上修剪。 3.2安全使用农药 3.2.1禁止采购和使用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公 司安全员收集、整理农业部发布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农药品种清单,并发放至采购部门。如发改委等六部发布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2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称取药液或药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 (2)配药应选择远离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
40、,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畜误食。 (3)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品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大风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4)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后再排除故障。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5)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人员采摘果实,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草。 (6)用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洁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交回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去。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
41、,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塘。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装过农药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收集存放、处理。 3.2.3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 (1)施药人员应选择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并应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 (2)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和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喷泉药或暂停喷药。喷药不准带小孩到作业地点。(3)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 (4)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脸、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嬉闹。每日工作后喝水、抽烟、
42、吃东西之前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 (5)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换操作。 (6)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皮肤等暴露部位,及时送医院治疗。 3.2.4农药的保管 (1)药剂应设立专库贮存,专人负责。每种药剂贴上明显标签,并以药剂性能分门别类存放,均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出厂年限、入库时间,建立账本,做到心中有数。 (2)健全领发制度,领用药剂的品种、数量,应经主管人员批准,药库凭证发放。 (3)药剂一经领出,作业班应指定专人保
43、管、配制,严防丢失。作业完毕,当天将剩余药剂全部退回药库,严禁库外存留。 (4)药剂必须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严格与食物、水源隔离;防火防盗;油剂、乳剂必须防冻。 (5)药剂的包装材料一年过完一律收回,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丢。 3.3绿化养护机械安全管理要求 3.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使用前必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将机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弄清楚。 3.3.2各种设备根据其原有用途使用,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请勿用于其他用途。 3.3.3需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维护保养规程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3.3.4在机械设备作业区设置告知牌或警戒线,防止过往人员误入作业区。
44、3.3.5机械设备超过使用寿命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用,提请主管部门鉴定和作报废处理。 4.操作规程附件一附件二5.记录表格 附件一 一、草坪机的使用与保养 1.草坪机的使用。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2.草坪机的保养。每次使用完毕请填写草坪机的保养记录。 3.草坪机的使用安全事项 (1)操作前从草地上清除木棍、石头、瓦砾、及其它杂物,并观察地形,看是否有木桩之类障碍物,操作时请避让,紧急时立即停车。(2)操作前检查机油、刀片、螺母、螺栓,确保机器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3)操作时勿使游人观看,其他人员应里现场10米以外,出示警示牌。 (4)操作时,不许赤足或穿凉鞋,要穿长裤、保护鞋,最好戴防护眼镜。 (5)发动机转速不宜过高。割草时只许步行,不得跑步、倒退。(6)草坪机出现不正常震动或草坪机与异物撞击时,应立即停车(7)草坪机在中途移动或用毕入库时,要关闭化油器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