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造企业海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完善海外分公司人员的管理,加强和规范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海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主要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理顺总部与各海外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关系及流程,特制订本标准。
2使用范围
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各中国境外分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内容
3.1总则
根据目前各海外分公司的规模,暂不在海外分公司设立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当地分公司人员协助中国本部归口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并由制冷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
3.2招聘甄选
3.2.1各海外分公司按照业务需要自主招聘本地专业人员,必须按月把本月计划招聘及上月已招聘的人员报归口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中国本部归口人力资源部必须协助各公司建立起相应的职位说明书系统。
3.2.3各公司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进行招聘。招聘广告信息内容中不能有体现性别,种族,宗教歧视的含义,和出现其他不符合当地法律,风俗的文字,并至少提前7天报归口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2.4各公司必须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面试记录表及相关资料需报归口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录用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3.2.5任何伪造简历、学历证明和履历证明人的应聘者一律不予录用。背景调查资料由分公司经理签名核实后送中国本部归口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2.6各公司必须根据当地的薪资水平,结合录用人员任职资格及能力确定他/她的薪资标准,并报中国本部归口人力资源部审批。
3.2.7各公司须起草邀约,并及时发给录用人员,经双方签字确认。邀约的内容和形式由各公司自己根据当地情况编写,并报中国本部归口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3录用和试用
3.3.1在录用人员报到日期之前,相关部门须为新员工准备好相应的办公场所和用品等。
3.3.2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如果当地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3在办理试用手续时,要求试用人员提供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犯罪证明,推荐书等资料。
3.3.4试用人员必须按要求真实填报及提供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公司有权辞退员工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3.3.5为保护企业的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与员工共同的长远利益,新聘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特殊及关键岗位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3.6试用期结束时,直线经理需要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评估并决定是否转正。
3.3.7考虑到不同国家录用程序和要求不同,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所以各分公司可以按照当地法规和风俗,适当做调整,但必须报归口人力资源部备案。
3.4雇佣管理
3.4.1各公司在本地新员工报到之后,必须及时与新员工签订雇佣合同。
3.4.2雇佣合同。各公司可以根据各国相关法规和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雇佣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报中国本部归口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和备案。
3.4.3内部调动。按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和各单位内部调动流程办理。
3.4.4辞职。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离职,原则上要提前30天(特殊的另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当地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4.5辞退:
3.4.5.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辞退员工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①
员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②
无故连续旷工5天者,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8天的;
③
工作疏忽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④
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⑤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
⑥
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的;
⑦
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
⑧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⑨
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雇佣合同等规章、协议,使集团蒙受重大损失的;
⑩
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3.4.5.2辞退的审批。各公司辞退员工,按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发放辞退通知,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通知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各公司在办理辞退手续时要遵守当地相关法规。
3.4.5.3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关系。由于业务的原因,各公司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须报归口人力资源部备案。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须遵守雇佣合同内的相关条款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3.5休假、考勤管理
3.5.1工作时间各公司需要按照各国相关法律要求进行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国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3.5.2关于休假等相关政策由各公司按各国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执行。
3.6培训管理
各公司的培训暂时统一由归口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
3.7薪资管理
3.7.1海外派遣人员薪资管理
详见:《海外派遣规定》
3.7.2海外本土化人员薪资管理
由各公司根据当地的薪资水平,结合员工个人任职资格及能力确定员工薪资标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各分公司自行发放。
3.7.3薪资审批及发放
按《美的-东芝开利
合资公司分权手册》执行。
①
各公司在发放工资时须符合当地税收法律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②
各公司年度薪资预算和薪资调整,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如奖金、提成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归口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③
各公司月度工资标准经上级归口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分公司自行发放。
3.8福利保险管理
相关福利保险制度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及公司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实施。
3.9绩效评价
3.9.1各海外分公司及员工本人需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果必须提供给总部相关部门以便为其做长期的职业规划。
3.9.2员工绩效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分类管理、持续改进等原则,以企业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为指导,通过对员工的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激励先进,改进落后,推动员工业绩与素质的持续改进。
3.9.3员工绩效评价内容主要从业绩考核和能力评估两个维度进行,其中业绩方面包括工作计划、关键业绩指标等;能力评估则根据能力模型进行评价。
3.9.4员工绩效管理强调业绩目标的事先确认,注重过程管理、评估沟通和结果改进。
3.9.5各公司员工绩效评价工作有各公司根据总部相关规定指引自行操作实施。
3.9.6员工绩效评价结果是员工绩效奖金分配、薪酬调整、职位升降、培训开发以及裁员等管理活动的依据。
3.10附则
3.10.1本标准与《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06年分权手册》如有冲突之处,按《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06年分权手册》执行。
3.10.2本标准与各海外分公司当地法律规定如有冲突之处,则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法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10.3本标准如未有规定之处,则参照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执行。
3.10.4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3.10.5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相关文件
《海外派遣规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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