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委员是相应职能处、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各临床科室报告的责任人。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是医院感染报告的主要责任部门。 3、医院感染病例应于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诊断依据参照xx年卫生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4、多重耐药菌感染,上报同时按照我院制定的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采取措施,加强控制工作。 5、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因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出现问题而造成医院感染的,立即上报的同时取样送细菌室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6、属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耗材造成的医院感染,上报感染办的同时上报药剂科及物流中心,并立即停止使用。 7、经血液传播造成的医院感染上报的同时立即追踪各环节。 8、凡介入性治疗详细严格填写患者登记表,利于追踪调查;一旦发生医院感染立即上报。 9、属法定传染病时应按照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10、发现医院感染散发趋势,于8小时内上报医务处、护理部、感染办。 11、发现医院感染暴发趋势,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中的要求上报。凡发生以上状况,上报的同时必须立即做出相应控制措施。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