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森林专业消防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英勇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部队化和企业化管理。 第三条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并协助林政、森林公安维护林区治安和木材市场流通,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实用于全体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 第五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六条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
2、练掌握灭火机具的性能和扑火技能,做到人人能独立作战,集体行动一致,应急快捷、准确,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七条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队部下达的工作、生产任务。严格遵守扑火安全规则,安全作业,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按时作息,不得擅自离岗。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有事外出必须递交书面假条,先由班长签字同意后,再报队部批假。原则上事假无工资,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假满后必须按时归队。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保证有80的队员留守岗位的情况下,经队部同意后,由各班长安排队员轮休,并把名单上报队部。 第十一条自尊、自爱。
3、严禁吸毒、赌博、嫖娼、酗酒、打架斗殴和盗抢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和打击报复。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得弄虚 作假。 第十三条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参谋助手; 2、组织全队开展常规训练和学习,指挥全队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和协助林政执法工作,对队员的安全高度负责; 3、关心队员工作、生活,不定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积极发展基地生产,搞好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5、做好全队的考勤、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班长职责: 1
4、、贯彻执行队部的决定,与队部保持一致,作好队长的参谋助手; 2、关心队员生活、团结同志,使全班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拧成一股绳,带领全班学习掌握扑火技能,使本班能正确独立作战,并保证队员的安全; 3、带领本班认真完成队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队员职责: 1、遵纪守法,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2、服从队部安排,一切行动听从队部指挥,做到有事请假; 3、积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队(班)里分配的生产、工作、学习任务;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扑火技能及灭火机具的运用、维修、保养; 5、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爱护公物,坚决维护本队的荣誉; 6、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第十六
5、条值班员职责: 1、坚守岗位,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2、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铁面无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做好当天的考勤登记、值班日记和电话记录; 3、接到火警要及时向队部汇报,并做好火情记录; 4、发现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队部报告。 第十七条司机职责: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 2、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服从队部调度。严禁公车私用、以车谋私。不得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凡单位和个人使用车辆必须经队部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同意,并认真执行车辆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或生产工作中,服从安排,积极肯干,遵守纪律,群
6、众公认贡献突出的,报指挥部办公室和林业局备案,作 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 第十九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在扑救森林火灾或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为本队利益、荣誉、名誉作出贡献的,报请县指挥部及队部备案,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县指挥部和队部给予的物质奖励来源于防火经费及队部创收收入列支。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赔偿、罚款、扣工资处理: 1、损坏、遗失公、私财物的照价赔偿; 2、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并按原价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3、无故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扣当日工资; 4、旷工一日,扣三日工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违反本制度第九
7、条,无特殊原因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擅自离队而影响执行任务的; 3、不服从生产、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请指挥部办公室和林业局批准,调离工作岗位: 1、不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工三天者; 2、年无故旷工累计十天者; 3、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被处以警告、诫免年累计三次的; 4、违反本制度第十一条的。 第二十四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工作汇报范文三清山枫林办事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工作汇报 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成立的背景 枫林办事处下辖九个行政村,总人口12975人,总户数2933户,59个自然村,84个村民小组,
8、总面积128平方公里,山场面积18.8万亩,辖区山场位于三清山的南西北三面,防火可谓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盛世兴林,防火为先”。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威胁野生动物甚至三清山旅游资源最为严重的灾害,同时也是挫伤人们造林积极性的最大因素。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底,保护好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保护人们造林积极性,确保我办林业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组建一支训练有素、集预防火灾发生和能快速扑救火灾于一身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已经势在必行并迫在眉睫。为此,在上级领导重视、帮助下,于2009年8月组建成立三清山枫林办事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情况 我办半专业森林
9、消防队是枫林办事处的内设机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财政预算经费为13.8万元,队员由办机关及各村抽调而来。主要职责: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承担全办范围内森林火灾的 扑救工作;行使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权,对违反有关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半专业队队长由枫林办事处分管林业的副主任祝建波担任。现有30名半专业消防员全都具有丰富的扑火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各村也组应急小分队,人员有180人。 目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配有值班固定电话1部、运兵车1辆、对讲机4台、风力灭火机5台、水枪4支、油锯2台、gps1台、2号扑火工具230把、
10、砍刀50把、灭火弹60枚。队员的服装劳保用品及其它随身装备统一配发到位。 三、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成立近一年的时间里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建制度,重管理,着力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拉得出、过得硬、打得赢”的核心保障。通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队先后建立健全了队长职责、队员职责、请消假制度和学习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队工作预案和训练大纲。“雷厉风行,快速反应,以变制变;吃苦耐劳,不怕疲劳,连续作战;令行禁止,严守法纪,服从大局;英勇顽强,敢打敢拼,不怕流血牺牲;机智灵活,积极主动, 临机处置,恰到好处”的良好作风已经初步形
11、成。 二是严训练,重实战,着力提高队伍整体能力。通过定期学习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掌握林火基本原理,林火类型,扑救地表火常用技术和战术,安全扑火基本常识,各种常用扑火机具主要性能、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等。着重扑火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通过教育训练队伍已达到“三快一整”和“六会一服从”的要求。培训时间至今累计达32天。 三是广泛宣传,重预防,着力提高群众森防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林业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有效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为林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这点早已在大队全体队员中形成了共识。
12、为此,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和教育,全面提升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强化全社会重视防火、参与防火,贯穿了森林消防大队各项工作的始终,并收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三清山枫林办事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第三篇: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XX县区森林公安局简介 XX县区森林公安局、XX县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09年4月27日正式挂牌,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28名,实有民警29名,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的领
13、导管理体制。设领导职数5人。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7名。 辖区13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85余万亩。县内有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息地 -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机构自1984年成立以来,全体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XX县区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州委政法委
14、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2008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百名优秀侦查员”、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人民警察誓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
15、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XX省政府机关八
16、项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XX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 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3、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 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 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XX县区森林公安局五不准 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 2
17、、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 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 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 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XX县区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
18、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
19、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审核印制、督办、保密、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辆等供应和管理。 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措施。 3、 法制室 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 4、 刑事侦查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 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5、治安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
21、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治安管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6、者桑派出所 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七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XX县区森林
22、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28名。领导职数5名,正职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八条 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XX县区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 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
23、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签署本局对各队室、派出所负责人上报审批的人事任免名单。 5、对分管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定期检查、指导、落实,协调分管副局长工作、业务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7、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基层队、室、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同下级沟通、联系,处理好主管和分管的关系。 8、廉洁从政,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4、,以身作则做表率,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9、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完XX县区委、县政府XX县区林业局党委、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交办的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教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和分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乡或下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60天。 第十条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根据局长授权委托履行代办机关事务。 2、提出分管工作计划、目标,批阅、审核、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公文、总结、报告、计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 3
25、、搞好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指导好分管的工作,对直接分管和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每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下乡工作不少于90天。 4、以身作则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形象,搞好团结,从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民警,协助局长做好分管部门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摆好位、摆正位,按照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谋求工作发展,深入基层积极与下级商量工作,认真收集下级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分管的工作适时
26、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十一条 主任、中队长、所长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宣传、后勤、枪支、三基、车辆管理、信访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领导负责。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秘书事务、联络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报刊图书、办公用品、保密工作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或局领导负责。主任外出期间,履行主任工作职责。 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智能网络办公系统
27、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内外网站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会务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 2、政工监督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警籍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统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立功受奖、被装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政工监督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3、法制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法制室全面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质量、案件审核、信访、执法队伍建设,
28、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法制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4、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治安中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 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刑侦、治安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积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听取民警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分管领导负责。 刑事侦查中队副中队长、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
29、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完成中队长、副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 5、者桑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者桑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者桑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和
30、所长工作,负责者桑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和分管的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分管领导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所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所长、指导员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所长、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所长、指导员负责。 第十二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 1、为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本制度。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安排分管的队、室、派出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定位,坚
31、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摆正好各自的位置。 3、局党委委员、局长、大队长。主持县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直接管理3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主持和分管的工作对县委、县人民政府XX县区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 4、教导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相关行政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5、副局长(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事侦查中队,直接管理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和刑侦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
32、工作对局长负责。 6、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治安中队,直接管理治安中队中队长和治安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7、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制室、者桑派出所和警务督察、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老干部等,以及室、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8、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上级督办的事项、上级督办的案件、大要案、险案、难案要亲自参与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分管领导因管理不严、管理松懈、软约无力,导致所分管队、室、派出所民警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除追究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的直
33、接责任外,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9、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与副职和基层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领导和民警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掌握一线基本情况和民警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基层单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10、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的队、室、派出所检查、指导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别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一是责任区半年或全年工作回顾;二是责任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三是责任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责任区需要达到什
34、么目的和要求;五是责任区下一步工作思路;六是责任区管理需要采取哪些解决办法、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11、局行政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班子会议,邀请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基层工作,将班子成员的协作、分工和基层警务、警力配置情况达到最佳状态,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班子的集体领导核心作用,克服一切不良倾向。 第三章 行政制度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自觉坚持上班签到、下班签名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00分、下午2:30分签到,视为按时上班;下班时,在上午11:30分、下午5:30分签名的视为按时下班。下乡或确因公事、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下班等须事前告知本队室负责人或
35、局办公室人员或托人转告,以便本队室、局办公室人员据实登记说明。 2、对上班不签到、下班不签名的人员,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达10次记一个旷工;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5次记一个旷工;无故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20分钟者按迟到、早退论处。上班时间全体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办公室上班实行挂牌上岗证制度,若需临时外出,要向本队室负责人或局办公室或领导报告,如有违反并经三次教育不改者,按旷工论处;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3、考勤登记,由局办公室实行每月一统计一公布的办法,公布当月考勤结果,整理存档,以备年终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请销假制度 1、有事需要请假的,以假条为准(请
36、假期间如遇双休日不计入请假天数),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2、请销假由队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请销假在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3、下乡、外出学习、开会结束,应及时返回单位,不得借故其他理由随意提前离开或拖延返回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不再返回。 4、严禁欺上瞒下,请霸王假,违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值班、备勤制度 1、值班民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报案记录,认真清扫一至五楼楼道、花台、花盆、院心、阴沟、卫生间、会议室、楼顶等室
37、外卫生,上午7:30分开门,下午:5:40分关门,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干净,做好内部安保工作。 3、专职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做好枪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枪、弹被盗,由值班民警承担全部责任,并分别追究连带责任。 4、值班民警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办公区域内出现脏、乱、差现象,经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和领导多次做工作,无悔改表现的,劝其回家休息,由单位扣回本人50%的工资,用作另聘其他人员的工资。 5、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单位公、私财物被盗,由值班民警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备勤和带班领导制度,节假日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值班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备勤人员要
38、妥善处理;值班员于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当天的值班情况报告县林业局(6122059)、县公安局(110)和州森林公安局(2189293)。 7、带班领导每天要经常抽查,值班期间带班领导查岗不在,发现一次,扣发风险金20元,并严肃处理。值班民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六条 信访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 2、对群众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耐心听取群众心声,属于自已份内工作的,能处理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逐级上报,不得遇事推诿。 3、不得随意领来访者直接找领导。 4、对来信,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转交领导阅示,再由局办公室转交
39、有关业务队室负责处理,做到有信必复,有案必查,对来信不得擅自处理。 5、对群众举报电话或各级各部门来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电话记录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着装制度 1、民警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按规定佩带警衔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热情大方。 2、民警必须严格按制式警服着装,不同的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上班时间保持警容整洁。 3、工作时间和下乡办案要求着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着便装。 4、不准擅自将警服标志撤出和不按规定佩带标志,经教育不改,收回制服。 5、不准将制服转借他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不准着装进入歌厅、娱乐室、烧烤摊等以及影响形象的其他公共
40、场所。 7、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不得背手、挽手袖、插兜、搭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带秘密文件进入公开场所,不带秘密文件和资料回家,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图表、照片转借他人。 3、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图片及案件档案材料,下班或临时外出时,应收好、锁好办公桌,防止泄密和资料遗失。 4、不得泄露领导决定而未公开的事项。 5、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的,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经领导签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摘抄或复印,不得将档案材料拿
41、到外面复印。 6、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物和各种票据,严防遗失 2、罚没款要认真做好登记,开单后3日内,按规定上交,严禁坐支、截留和挪用。 3、报销各种费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需要报销的各种票据和差旅费,应于当月底25日至30日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 4、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公物管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各队室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室内卫生1次,每周对室内卫生进行清理1次。 2、坚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做到不随地扔果皮、纸屑、烟头、烟灰、
42、吐痰等,保持办公区域舒服、清洁。 3、每天上班前须事先清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办公桌上的物品不得乱堆乱放,杂乱无章。 4、各办公室要配合好值班室值班人员做好室外卫生工作。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宣传制度 1、为提高民警的写作水平,调动民警采写新闻报道的积极性,要求每位民警积极参与森林公安信息宣传撰写工作。 2、民警采写新闻稿件,须经局办公室审稿,局主要领导审签才能对外报送;未经审稿或审批,不得对外编发。 3、大力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工作,要求每位民警(除驾驶员外)每年完成1篇反映和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的简报和信息; 4、每年下达的宣传任务如下。局办公室2
43、0条,政工监督室3条,法制室3条,治安中队3条,刑事侦查中队3条,者桑派出所12条。 5、凡稿件用自己的名字被采用的,给予以下奖励。被县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10元的奖励;被州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20元的奖励;被省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30元的奖励;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4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局承担。 第二十二条 接待联络制度 1、接待应从单位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量做到该接待的接待,坚持以有利于公务交往为出发点,接待工作应热情周到,节俭节约,不搞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2、接待范围: (1)国家、省、州森林公安局有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2)县委、政府、人大、政协
44、、纪委有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3)各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交流协调工作。 (4)外省、地(州)、市、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参观考察、交流学习。 (5)其他需要协调、配合接待的。 3、接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标准为50元,正科级以下每人每餐标准为20-40元。 4、接待工作,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参与人员由局领导指定,报销餐费要注明何时何地接待何人,接待结束后餐费交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单位机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2、严禁警车私用,如果民警家里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病故或自然灾害等急需看望),经请示主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