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软件正版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软件使用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从源头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保障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办公用计算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机)。所指的办公软件是完成工作,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文字处理、电子表格、幻灯演示等)、杀毒软件和工作必备的软件。 2.办公室为机关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部门,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须建明细台帐、卡,做到帐、卡对应;各部门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
2、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3.各部门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各部门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5.各部门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集中
3、存放和保管。 6.各部门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7.机关办公室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督人,计算机使用人员是软件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8.各部门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应保证软件序列号对应安装在计算机上,软件序列号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
4、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9.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0.因使用盗版软件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上述规定务必遵照执行,若违反本规定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违法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行政及法律责任。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水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故县水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抓好全员、全方位、
5、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故县水电厂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班组以下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到位标准,并认真执行。 安全责任制,实行终身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不受责任对象变动、职务变化或本人受事故伤害等因素的影响(死亡除外)。 2.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单位在册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3.安全责任追究原则: 3.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3.2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
6、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3.3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4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3.5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 4.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4.1安全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职代会监督执行。 4.2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必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
7、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 5.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 (1)中断单位安全记录。 (2)扣发两个安全周期奖。 (3)扣发年终目标奖。 (4)扣发三个月综合奖。 (5)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5.2对事故责任管理部门追究、考核: (1)扣发一个安全周期奖。 (2)扣发年终目标奖。 (3)扣发当月综合奖。 (4)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说清楚”。 5.3对负有责任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含主要、次要、扩大责任人)进行追究考核: (1)行政处分(记过、警告处分)。 (2)扣发岗位工资(按本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3)扣发安全周期奖(三个周期)。 (4)扣
8、发年终目标奖。 (5)扣发月度综合奖。 5.4对一般设备事故、无人员责任的,按一般事故考核;对责任性一类障碍,按照现行的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人身重伤,要参照责任性事故进行考核,人身轻伤,按照责任性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即按照现行的安全周期奖、月度综合奖和年终综合奖规定进行考核。 5.5上级或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时,不影响本规定考核。 6.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实施 6.1对连续发生责任性事故、连续发生同一类事故或连续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的,要追究事故、一类障碍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2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有关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追究领
9、导的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 (2)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3)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不合格。 (4)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违章指挥。 6.3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问题者,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事故分析不及时、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上级制定的反事故重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力。 (3)规定、制度修订不及时。 (4)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到位标准、监督把关不力。 (5)部门上报缺陷、隐患落实整改不力。 (6)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
10、和运行管理等环节存在问题。 (7)不吸取其它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反事故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 (8)违章指挥。 7.附则: 7.1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分管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制订本单位追究制和考核规定。 7.2本规定从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解释权属故县水电厂。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
11、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
12、、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
13、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14、,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
15、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
16、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 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2004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期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 ()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
18、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5、发生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 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 1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 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19、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2006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 限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 2005104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
20、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
21、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包村干部职责: 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包村内容:掌握、了解所包村全面情况,包括村级党务、政务、财务情况、经济运行
22、情况、开展工作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包村干部是村内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传达到村、到群众。对村内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做好矛盾的排查,协助村干部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保持村内稳定,并做到问题解决的回复和反馈及时准确,决不能误事,如出现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包村干部责任。 (二)包村制度: 1、努力做好镇村工作的协调。有事多同村干部商量,为村干部建言献策、出谋划策。做好所包村发展规划、工作思路的制定。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时刻保持同包村群众的联系,依托依赖于老党员
23、、老干部、现任干部和广大群众。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每名机关干部至少包35个困难户,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帮助其脱贫致富。 3、严禁利用下乡之便在村内用餐,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自身行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应以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对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包片、包村工作。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行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谁包的村的工作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机全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
24、三、责任追究对象的工作职责 镇全体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镇直各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要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包括稳定、信访、安全、党建、农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1、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维护镇党委、政府的权威,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法律的监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明确责任,分解细化,指定人员,逐项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任务。 3、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好
25、镇村干部中工作薄弱、作风漂浮、对工作不负责任等突出问题。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勤政廉政、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用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5、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协调观念和时间观念,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牵扯部门多的事情协商办,难点事情合力办,做到就地发生,就地处理,就地化解,不将矛盾上推。 6、做好调研工作,深入一线,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多研究工作思路、办法、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7、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要专题向镇党委、政府
26、报告。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年度工作承诺立状中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臵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诿,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群体或越级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年终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不服从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负责人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导致工作落后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第19页 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