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协和医院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了保护本院职工和患者就诊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基本条件进行编制。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医院院
2、长是本院最高管理者,是本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本院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六条本院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七条医院后勤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
3、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院办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医院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八条医院医疗部门在组织工作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医疗工作同步运行,并对医疗工作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九条后勤综合管理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十条后勤综合管理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
4、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一条医院保洁人员对医院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医院绿色植物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绿色植物枯死、丢失等现象。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院办协助后勤综合管理部定期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医院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后勤人员要对医院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院领导。 第十五条本院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
5、污染、破坏环境、毁坏绿色植物的行为向医院领导或后勤综合管理部举报。 第十六条本院各科室应积极执行国家医疗机构环保标准,努力实现废物综合管理。 第十七条本院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应用,持续改善医院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九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条本院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来院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后勤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
6、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 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7、,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后勤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
8、运行前,由后勤综合管理部申请,监察处、审计处、使用科室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本院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七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八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科室,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操作流程,加强人员操作,尽量
9、避免污染。 第二十九条本院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后勤综合管理部一份备案。 第六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后勤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医院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
10、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后勤综合管理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院领导报告,再由院办公室向上级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医院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医院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九、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七章固体废物及医用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
11、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医用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三十三条医用废物管理办法 一、医院设置医用垃圾存放处,由后勤综合管理部设专人管理,随时为病区医用垃圾排放提供服务,专管员要保证存放处的环境整洁,设施完好,随时关严箱盖,上
12、好门锁。 二、设专人负责病区医用垃圾的收集和排放工作。要求严格区分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三、发热门诊设专人负责医用垃圾收集和排放工作,要求医用垃圾用二层专用垃圾袋包装,封紧袋口,放到医用垃圾存放处指定的“发热门诊专用箱”内,并负责用胶带将专用箱盖封存。 四、医院派管理员每天监督检查医疗垃圾排放情况,并负责统计每天产生的数量,填写各种报表。 五、医院在对各科室联合检查工作中,对不符合环保的设备要及时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要给予指导。指导后再发现违规操作或记录内容不真实,严格执行惩罚制度,一般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整改,医院管理
13、员对其进行复查,直至合格为止。 第七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从医院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党务管理部及后勤综合管理部联合负责监督实施。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4月20日 第二篇: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实习医院与教学基地一览 关于湖北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更名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教学基地: 2010年3月1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发函201053号)。经研究决定,对原湖北中医学院8所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0所实习医院、21所教学基地挂牌名称同时更名。自发文之日起,原湖北
14、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教学基地的牌匾废止使用,更换为: 一、附属医院 1、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XX省中医院) 2、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国医医院(XX市中医医院) 4、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襄樊医院(XX市中医医院) 5、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宜昌医院(XX市中医医院) 6、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荆州中医院(XX市中医医院) 7、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黄石医院(XX市中医医院) 8、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十堰医院(XX市中医医院) 二、教学医院 9、湖北中医药大学荆州教学医院(XX市中心医院) 10、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东风汽车公司
15、总医院) 11、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省新华医院) 12、湖北中医药大学鄂州教学医院(XX市中医医院) 13、湖北中医药大学丹江口教学医院(XX县区第一人民医院) 1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市太和医院) 15、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市人民医院) 16、湖北中医药大学随州教学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 17、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市中心医院) 18、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市中心医院) 19、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XX市第八医院) 20、湖北中医药大学荆门教学医院(XX市中医医院) 21、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22、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
16、医院(XX市普爱医院) 23、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 三、实习医院 24、湖北中医药大学大冶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25、湖北中医药大学应城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26、湖北中医药大学孝感实习医院(XX市中医医院) 27、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XX县区中医医院) 28、湖北中医药大学宜城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29、湖北中医药大学天门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30、湖北中医药大学公安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31、湖北中医药大学黄梅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32、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第五医院) 33、湖北中医药大学汉川实习医院(
17、XX县区中医医院 34、湖北中医药大学红安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35、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XX县区中医医院) 36、湖北中医药大学洪湖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37、湖北中医药大学云梦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38、湖北中医药大学随州实习医院(随州市中医医院) 39、湖北中医药大学浠水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40、湖北中医药大学武穴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41、湖北中医药大学松滋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42、湖北中医药大学远安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43、湖北中医药大学罗田实习医院(XX县区万密斋医院) 44、湖北中医药大学通城实习医院(XX县
18、区中医医院) 45、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武昌医院) 46、湖北中医药大学阳新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47、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 48、湖北中医药大学老河口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49、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台州骨伤医院) 50、湖北中医药大学仙桃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51、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 52、湖北中医药大学黄陂实习医院(XX市XX县区中医医院) 53、湖北中医药大学咸宁实习医院(XX市中医医院) 54、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黄陂人民医院) 55、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普仁医院) 56
19、、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第一人民医院) 57、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 58、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县区第一人民医院) 59、湖北中医药大学潜江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60、湖北中医药大学实习医院(XX市麻糖风湿病医院) 61、湖北中医药大学XX县区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62、湖北中医药大学宜都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63、湖北中医药大学赤壁实习医院(XX县区中医医院) 四、教学基地 6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65、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66、湖北中医药大学宜昌教学基地(XX
20、省XX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67、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武汉联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8、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省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71、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九州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2、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湖北中医药大学庐山教学基地(庐山植物园) 7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 75、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76、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
2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武汉分公司) 77、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市XX县区法院) 78、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市XX县区法院) 79、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省精神卫生中心) 80、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武昌辛亥革命纪念馆) 81、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 82、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深圳晶美生物有限公司) 83、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XX省临床检验中心) 84、湖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先声药业) 第三篇: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
22、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医院成立防火委员会作为防火领导机构,并与各部门、科室签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出口。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危险品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五、医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加
23、强对水、电、气(含天然气、氧气等可燃性气体)及火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七、重要设备、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依照技术规范对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和使用。 八、加强消防值班工作,监控消防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置火警。 九、严格遵守医院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的管理。 十、坚持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十二、制定医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三、违反本制度或消防法规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法律法规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篇: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职工各种休
24、假制度的有关规定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职工各种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干部年休假制度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的时间,均按工作年限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一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25、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按照职工年休假条例,医院决定取消寒暑假,从2008年开始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5、各科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年度”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6、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
26、261天)。 “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7、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病假制度 1、职工因病不能工作时,需持门诊出具的诊断书向科室请假,无诊断书休病假的不按病假对待。(除急诊者,外院诊断书一律无效) 2、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要向科室出具住院通知单复印件(此复印件随考勤报给人事处备案)。 3、职工休病假期间如遇双休日、节假日,诊断书时间要求连续计算。 4、病假期满如需续假,必须本人来院就诊,待复诊明确后出具病志
27、和诊断书,方可续假。 5、对长期休病假职工及工伤病休职工,医院要定期进行会诊,根据会诊结果,由医院各相关职能科室出具会诊病情诊断意见。病休职工根据诊断意见方可进行休假。 6、病休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见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7、全年病休超过半年者,不参加本年年度考核。对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不予晋级与调资。 三、事假制度 1、休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七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八至十四天由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十五天以上者报主管院长批准。事假最多不可超过六个月。 2、休事假者除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外,还需到人事处办理离科手续。 3、休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工资。 4、休事假者,当年内累计事假六个月者
28、,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连续计算工龄。 5、干部休事假规定 院级领导因事不能正常来院上班,按照学校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正科级干部(科主任)、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干部因事不能正常来院上班,3天以内须向医院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请假;3天以上须向医院院长或党委书记请假。 副科级干部(副主任、护士长)因事不能上班,3天以内须向本科室正职领导及主管部门请假;3天以上须向主管院长请假。 凡医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上(包括节假日),特别是离开沈阳到外地者,要求本人以电话方式通知人事处登记请假事由,待假满上班后,要求本人以电话方式通知人事处,以做好销假登记。 关于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发放问题,按照医院有关
29、文件规定执行。 四、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制度 1、产假90天(正常产),剖腹产105天,外加计划生育假6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后享受),非独生子女不加60天计划生育假,生育多胞胎不享受计划生育假,但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2、带环后怀孕做人工流产的,根据病情需要,休假最长不超过30天,不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不享受计划生育假的待遇。 3、晚婚且生育独生子女,男方休15天护理假做为计划生育假。 4、育龄女职工带环,休计划生育假3天,产假期间带环,产假顺延。 5、女职工婴儿哺乳时间为十二个月,每天上、下午各给哺乳假一次,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6、非育
30、龄女职工取环,休计划生育假二天。 7、休产假满一个月者,扣发当月的保健费、出勤补贴、交通费及误餐费四项补贴 8、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休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 9、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如遇公休日及假日连续计算。 五、婚假制度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凡达到规定的结婚年龄,可享受婚假三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增加计划生育假七天(包括公休日),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计划生育假。 2、休婚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根据享受出勤补贴标准,扣婚假工资。 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休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 4、婚假及计划生育假如遇公休日及假日连续计算。 六、探亲假制度 1、凡工作满一年以上
31、的职工,符合休探亲假人员范围的,严格执行休假审批手续,方可休探亲假,工作满一年后,从下一年度起享受相应的探亲假期。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方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另根据需要给路程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另根据需要给路程假。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另根据需要给路程假。 5、休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6、休探亲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根据享受出勤补贴标准,扣探亲假工资。休探亲假满一个月者,扣发当月保健费、出勤补贴、交通费及误餐费四项补贴。 七、丧假制度 1、职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
32、婆、配偶、子女)死亡后,享受丧假三天,外地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途假。 2、休丧假期间可实际休假天数,根据享受出差补贴的标准,扣丧假工资。 3、丧假如遇公休日及假日连续计算。 八、关于值班或加班补休的说明 各科室要根据科室人员和工作岗位做好合理排班工作,非特殊情况一律按排班表到岗,个人不得擅自调班。如属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值班或加班,条件许可时安排补休,补休时间隔月作废。如科室工作繁忙,不能当月补休,最多不可超过三个月,否则作废。值班或加班如享受报酬的不得补休。 以上各种休假制度,请全院职工认真阅读,如有不明确情况,请与人事处协商。 人事处 2010年8月2日 第五篇:XX省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规
33、章制度XX省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规章制度 目 录 一、医院各类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附属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附属医院院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评议制度附属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附属医院学科建设、科研津贴及科研成果奖惩办法(试行) 附属医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方案附属医院药品新品种筛选制度附属医院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附属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附属医院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制度附属医院药品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属医院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 附属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处罚规定附属医院廉洁行医优质服
34、务医患协议书附属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附属医院对违纪人员的强化教育制度附属医院医德教育制度 附属医院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制度附属医院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附属医院用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属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二、党群部门 (一)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作制度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党委办公室干事职责党支部工作职责 (二)纪委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工作制度纪检委工作职责 纪检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道德规范纪检委书记工作职责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三)工会工会工作制度工会会员管理制度工会主席职责工会干事职责 女工委员会主任职责工
35、会分会主席职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团委共青团工作制度共青团工作职责团委书记职责 (五)审计部审计科工作制度审计科科长职责审计工作人员职责 三、行政管理部门 (一)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工作制度院长办公室工作职责院长办公室主任职责院长办公室干事职责院长办公室文书职责 (二)行政管理制度首接负责制度值班领导工作制度总值班人员工作制度总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制度 印鉴、公函管理制度文件收发保管制度打字、印刷、复印制度收发、工勤工作制度小汽车使用管理制度微机室工作制度 2打字员职责 收发工勤人员职责小车司机职责 (三)人事部人事部工作制度人事部工作职责人事部部长职责人事部干事职责
36、 (四)保卫部保卫部工作制度保卫部工作职责保卫部部长职责保卫部内勤人员职责保卫部外勤人员职责更夫职责 院内车辆铁序管理制度 (五)门诊办 门诊办公室工作制度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咨询导诊制度 门诊导医台工作制度 (六)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工作制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病案室工作制度病案室工作职责统计室工作制度统计室工作职责挂号室工作职责 四、业务管理部门 (一)医务部医务部工作制度医务部工作职责医务部部长职责医师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院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制度科室业务学习制度 3进修医师准入制度进修医师管理制度挂号工作制度逐级技术指导制度医院应
37、急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急诊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急诊观察室制度门诊工作制度处方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医嘱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查对制度 转院、转科制度病例讨论制度 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围手术期管理麻醉科工作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主诊医师负责制度(试行)(新增) 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试行)首诊负责制 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重新整理)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新增)临床科主任职责
38、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临床主治医师职责总住院医师职责临床住院医师职责门诊部主任职责麻醉科主任职责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麻醉科医师职责放射科主任职责 4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放射科医师职责放射科技师职责 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核医学科主任职责核医学科主任医师职责核医学科主治医师职责核医学科医师、医士职责核医学科技师职责 核医学科技士、见习员职责理疗科主任职责理疗科主治医师职责理疗科医师职责理疗科医士职责 理疗科技师、技士、见习员职责icu病房管理制度患者识别制度医嘱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操作查对制度手术查对制度药房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检验科查对制度病理科查对制度放射科查对制度 各临
39、床及相关医技科室供应室查对制度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三查七对查对制度 (二)科教部 XX省民族大学教研室工作规范 XX省民族大学选拔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施办法XX省民族大学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实施办法XX省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XX省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培养管理试行办法XX省民族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XX省民族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管理暂行办法XX省民族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奖励办法 XX省民族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XX省民族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XX省民族大学关于加强毕业生实践技能考核的意见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科教部工作职责 5科教部工作制度科教部部
40、长岗位职责临床教研室工作制度临床教研室教学工作规范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学秘书职责临床带教教师职责集体备课活动规范临床见习教学规范毕业实习教学规范教学病种收治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教学三级查房制度教学查房规范实习医生管理制度临床实习医生职责实习医生出科考核办法临床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临床技能培训教室管理制度示教室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三)护理部护理部工作制度 护理部主任职责与考核标准护理部干事职责及考核标准护理部会议制度护士长例会制度 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制度护理业务查房制度护士长手册管理制度护理行政查房制度护理病
41、例讨论制度护理文件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 病人人出院护理管理制度分级护理管理制度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安全管理制度住院病房管理制度 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制度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制度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护理过失防范制度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临床护理差错标准产房差错标准 手术室护理差错标准消毒供应室差错标准发药及用药的管理要求皮肤压伤登记报告制度 入院前发生皮肤压伤控制制度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抢救工作制度 重大意外伤害事故中急救护理制度危重病人急救制度病人安全管理制度护理操作前告知制度输血护理操作制度使用约束带告知制度护理投诉管理制度早会制度护理会诊制度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护
42、理人员培训制度 护理人员素质教育与医德医风建设制度护理人员“三基”考核、考试制度防止标本遗失及差错的措施 临终病人及家属的人文关怀服务制度急救中心护理工作制度急救中心管理制度急诊患者接送管理制度供应室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处置室工作制度待产室管理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 病房与产房护士交接制度异常婴儿报告制度患者识别制度 护士工作站管理制度产房工作制度 产房管理制度门诊护理工作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icu监护室管理制度新生儿室管理制度 儿科门诊输液观察室制度换药室工作制度 实施中心静脉置管签字制度 静脉输注化疗药物外渗(漏)呈报制度预防病人跌倒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护理人员请假制度护理查对制度
43、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及考核标准主管护师职责护师职责护士职责护理员职责 护理质控组人员的工作职责病区护士长职责病区主班护士职责病区药班护士职责病区治疗班护士职责病区白班护士职责病区堵班护士职责病区夜班护士职责病区换药室护士职责病区护理班护士职责疗区清洁员职责icu护士长职责icu治疗班护士职责icu白班护士职责icu护理班护士职责供应室护士长职责供应室护士职责 供应室灭菌护士的职责门诊护士长职责急诊科护士长职责急诊科护士职责 急诊科院前护士的职责急诊科抢救室护士职责急诊科夜班护士职责急诊科治疗班护士职责血液净化中心护士长职责 8血液净化中心护士职责 血液净化中心主班护士职责血液净化中心治疗班护士职责血液净化中心冲洗班护士职责注射室护士长职责注射室治疗班护士职责注射室注射班护士职责病区责任护士职责护士长职责考核标准主管护师职责考核标准责任护士职责考核标准主班护士职责考核标准药班护士职责考核标准换药室护士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