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报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
2、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3、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0号),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
4、上组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自治区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方面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
5、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
6、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及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负责对新药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保健品、特殊化妆品、中药保护品种申请注册的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工作。 (八)监督、实施药品的研究、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审核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及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档案、值班、信访、翻译、保密,印章管理及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史志及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的
8、督办;负责外事和公务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自治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证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
9、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信息并定 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具体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
10、、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大食品安全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对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保健品、特殊化妆品、中药保护品种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申请注册的受理工作;拟定和修订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和中药、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化妆品、药用辅料的注册审批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再注册和区内制剂调剂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对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再注册;负责变更药品品种的生产企业名称、修改药品说明书等
11、补充申请的受理并审批;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核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和产品技术检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批、报批工 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核推荐国家基本药物和非处方药;组织
12、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八)流通管理处 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审核许可事项变更;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稽查处 负责药
13、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地、州、市案件的查处;负责处理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拟订本系统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负责执业药师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装备处 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事务、装备配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系统
14、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本系统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审计监督和统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区级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含纪检监察3名、自治区食品安全监察专员4名和2000年至2003年度军转编制1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
15、专职副书记1名),自治区食品安全监察专员4名(处级)。 老干部工作处,单列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篇。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责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的主要职责。1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措施 2、制定,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华
16、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3、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审定并公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物目录;批准并公布不中药保护品种;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的再评价,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决定淘汰药品品种。 4、制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核发注射剂,放射性 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gmp认证证书。 5、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 实施;审定临床试验基地,临床药理基地。 6、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进行监督;实施药品监督抽查检验
17、,发布药品质量公报;对违法行为追查其法律责任,决定行政处罚;制定药检所对规定品种进行销售前和进口前检验,不合格的,不 准销售和进口。 7、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8、拟定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9、组织培训药品监督管理干部。 10、组织药品质量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方面的国际交流,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事项。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本源威浪胶囊”等四种产品 2011年07月20日发布 日前,
1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查处“中华回春宝”(国食健字g20070177,批号20110306)、“本源威浪胶囊”(国食健字g20041332,批号110108)、“珍仁堂特效增白袪斑王”(批号20110108)、“樱美堂袪斑透白套装(日霜、晚霜)”(使用期限:2014/02/18)等产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抽验中发现,标示为北京力创恒业医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中华回春宝”(国食健字g20070177,批号20110306)以及标示为武汉本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本源威浪胶囊”(国食健字g20041332,批号110108)非法添加他达拉非等化
19、学药物成分;标示为XX市雅利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珍仁堂特效增白袪斑王”(批号20110108)以及标示为哈尔滨葛丽黛嘉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樱美堂袪斑透白套装(日霜、晚霜)”(使用期限:2014/02/18)汞含量等不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对假冒产品要追根溯源;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第五篇: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号 印发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
20、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将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1、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
22、关的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负责相关产品注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制订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
23、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七)核准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 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 (九)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核准执业药师注册。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
24、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25、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监管处。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标准的有关监 管工作;审核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核准工作。 (六)化妆品监管处。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化妆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审核化妆品的注册申请;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七)药品注册处。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承担地方药品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审核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申请;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核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26、。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等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核工作;审核非处方药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药品流通监管处。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核准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十)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承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核、核准
27、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核准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 核准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十三)稽查分局。 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8、;拟订、组织实施全省相关产品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纪检组长),稽查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的职责关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正厅级规格过渡,并相对独立运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卫生厅。过渡期内人、财、物等按原渠道管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19页 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