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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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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

2、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

3、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 第二篇:农村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

4、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制度 1、流动党员在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流出地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利用党内统计信息系统建档立案。 3、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流入和流出党员的基本情况、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生活就业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

5、 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制度 1、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2、设立网络服务窗口,为流动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或其他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3、专用电话号码或服务网址要向社会公开,并在电信部门登记。 4、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和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服务电话。 5、建立本地区党务工作基本业务信息目录,畅通与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各大系统、人才交流中心以及公安、劳动、民政与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渠道,以便及时受理流动党员咨询,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 6、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的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可与同级党委组织部或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设立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合并使用。

6、流动党员远程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开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专栏,开展网络咨询和服务工作。 2、若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通后,在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立终端接收站点,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参加远程教育。 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 1、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流动党员及其家庭,了解生活生产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2、党员返乡后,党组织通过走访、慰问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与交流,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七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增强流动党员的光荣感和归属感。 调查研究制度 1、

7、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要适时组织开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现状。 2、听取流动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反馈他们的呼声和要求。 3、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为党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全年平均每月安排一次,每月27日为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日。 2、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教育感人。 3、每一次党组织生活,都要事先有布置,事后有检查,认真考勤,详细记录,保管好有关活动资料。 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工作时间有人在窗口服务。 2、实行首问责任制,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服务。

8、 3、属于本窗口办理的事项,能办的事马上办,不能马上的,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做到件件有结果;需转上级机关批准的及时转办。 4、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最先受理业务咨询、事务办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全程负责请示、报告、答复、办理或督促协调办理,直至事务办结、群众满意为止而应承担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不得对办理事项推诿、拖延或刁难。 3、首问责任人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热情接待并解答群众咨询,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二)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办理事项给予可否办理的 明确告知;对不能马上办理的,做好解释和抚慰。 (三)耐心说明办事程序

9、、时限要求和政策依据等。 首办责任制 1、首办责任制是指将要求办理的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2、承担首办责任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首办责任制,对属于工作职责的事项,应履行首办责任人的职责;对不属于工作职责的事项,按照规定移交相关人员,受移交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3、非首办有关人员,应对首办责任人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 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 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0、(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 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 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 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

11、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 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 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

12、交纳确有困难的,可 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 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 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 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

13、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第三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黄田农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 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组织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组织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

14、,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15、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组织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解决。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上访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16、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两个月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向政工办备案。 2、当党员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各党支部应及时书面、电话报告政工办,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 3、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主动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所在党支部管理,并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可持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流动党员教育制

17、度 1、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永保先进性。 2、实施流动党员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调动流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党课或其它形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员综合教育。 3、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党支部统筹安排,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台帐,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4、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内的所有流动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

18、重要思想的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增强党性,坚定信念,提高综合素质。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培训计划。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6、建立党员动态管理和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由各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流动党员的活动情况、人员思想状况和调动情况,及时汇报给政工办。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个别谈心、批评教育等方式转变其不良思想。 7、共产党员要破除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和进行迷信活动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后有转变决心和实

19、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8、党员要求退党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坚持要求退党的,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书面同意除名的决定,报党总支批准并上报党委备案。除名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9、建立流动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电话:0902-6401035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站:黄田农场政工办(机关二楼政工办公室), 第四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

20、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

21、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

22、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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