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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规章制度范文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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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

2、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 8、直接

3、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

4、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烤烟办党组和领导班子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

5、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6、(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 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考核。 五、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经济处罚程序 根

7、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程序: 1、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工会进行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由公司党政领导或其指定人选实施诫勉谈话。 (三)、中层管理人员引咎辞职程序: 1、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公司纪委(监察室)、工会进行复核并听取本人意见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 2、当事人向公司提出引咎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对应引咎辞职而不主动提出引咎辞职申请者,由公司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8、;对仍不辞职者实行免职。 七、按本制度引咎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按其能力水平和工作需要等情况酌情安排工作。 八、因追究工作责任应转涟钢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或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者,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工会进行复核并听取本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对于试用期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经评议不适宜留薄板公司者可直接转入涟钢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涟钢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第一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XX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职责,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实施责任过错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单位、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应尽的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义务。 第三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行分级管理、按职能划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XX县区工商局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工商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按岗定责,层层签状,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出问题。 第五条X

10、X县区工商局职能科、室职责: 一、注册登记科。依法办理食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严把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关,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及时把从事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情况提供给辖区工商所。 二、合同消保科: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管执法,配合市工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定期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并督促工商所抓好落实,承担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的其它具体工作。 三、市场经济检查队。负责组织并指导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食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

11、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商广科:负责查处食品类商标违法行为,保护名牌 食品商标;负责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的代理者、发布者及广告主。 五、12315投诉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受理、分流、督办消费者食品安全方面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指导并监督下属12315机构按时办结案件; 六、办公室。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察,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行为,为开

12、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证。 第六条工商所职责。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执行,在XX县区工商局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内食品市场交易秩序。具体职责: 一、根据XX县区工商局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三、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县区

13、工商局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五、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六、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七、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八、负责食品经营者主体的监督管理。 1、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注册登记; 2、严格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

14、的规范和管理,对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查处或取缔; 3、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并运用计算机手段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进行网络化管理。 九、负责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2、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3、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

15、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6、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8、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9、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11、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16、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负责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2、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4、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

17、、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6、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7、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

18、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 巡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 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任务是: l、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19、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十二、负责

20、对上级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交办、分流的食品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第七条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工商所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通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一名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二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开展,强化地方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各级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XX县区工商局领导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

2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应予责任追究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责任自负、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XX县区工商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必要时办公室可配合调查。 第十二条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或者指导监督不力,导致相关安排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辖区食品经营秩序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督办、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以及监督检

22、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调查处理,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放纵违法行为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时采取措施不力、处理不及时的; 五、工作失职、渎职等主观上的过错,未能及时控制或者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或者导致辖区内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严重问题的; 六、对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造成影响的; 七、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XX县区工商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

23、,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办理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有关手续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二、群众反映和发现辖区有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取缔的; 三、对群众举报、派出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食品案件线索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 五、由于失察、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对有害食品未能及时控制,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对应当查处的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对其它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七、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食品案件不

2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请派出机关移送的; 八、因执法不力或者失误导致在辖区内形成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的; 九、因违规、违纪执法,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罚奖金; 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给予行政处分; 四、辞退; 五、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合并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为一般责任、严重责任和特别严重责任。 第十六条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清责任,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 第十

25、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一、负有监管职能的工商所辖区内一年发生一次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负有监管职能的工商所辖区内一年发生二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除按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应追究工商局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工商局同一监管职能部门一年发生三次以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应追究该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 一、主动发现其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 二、执法过错轻微的; 三、因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过错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26、的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人员对其责任进行调查的; 四、故意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 五、对追究其违法行为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XX县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过错行为进行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根据调查情况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在作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

27、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有关程序、时限、申请复核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XX县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公司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

28、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需要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所在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 (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部门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二)所属部门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的; (三)属于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29、; (四)牵头部门不负责任或者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延误工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 (一)对用户推诿或者粗鲁刁难的; (二)不遵守考勤制度,退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没有当场办理的; (四)不按要求,办事拖拉,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用户因材料不合格而多次申报的; (六)应该给予用户

30、答复而不予答复的; (七)对受理事项没按规定分送承办部门而造成延误办理的; (八)应该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用户补办手续的; (十)在工作中超越或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的;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的;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不执行公司依法作出的决定的; (五)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服务相对人已谅解的

31、;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追究程序: (一)受理。用户提出投诉应由营业部具体受理。其他部门接受用户的投诉应直接转交营业部或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后转交营业部受理。 (二)调查。营业部对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情节轻重,找出问题原因所在,严格区分责任,提交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移交公司纪委处理。 (三)报审。营业部或纪委对有关责任人拟定责任认定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 (四)认定。主管领导进行研究认定,重大问题可提

32、请党组进行研究,根据问题或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提出最终责任认定意见。 (五)实施。下达责任认定处理意见,送达责任人或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五: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

33、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

34、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

35、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烤烟办党组和领导班子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

36、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

37、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

38、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9、 (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 (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 (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 (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 (四)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管理制度: (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 (七)热爱企业,不得泄露企

40、业商业秘密。 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执行 第九条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室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要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免、加薪降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行政部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其中,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降薪等种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留用查看、辞退等种类。 第十三条凡受到行政记

41、大过以上处分的,个人和部门当年不得参与立功和先进以及先进集体评比。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室办公室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违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法定代表人不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策或不听取和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擅自作主,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负全部责任,并给予法定代表人100020000元的罚款。 (二)对制造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

42、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用查看。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处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 (四)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影响和损失在600050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

43、之便侵占资金,挪作私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开除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10002000元的罚款。 (六)明知下属违反财经制度,有挪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并处3001000元罚款,数额较大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并处8002000元的罚款;造成资金不能追回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授意、指使分管的二级单位违反财经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5002000

44、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 (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予以辞退,赔偿损失,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赔偿全部损失,并处10002000元的罚款。 (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员工违反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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