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许市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XX县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民政所、城建办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文化站负责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5.农经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四、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
2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监站督促落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镇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及区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镇政府报告区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镇安监站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乡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3.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交通安全宣传;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
4力调度;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
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5.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6.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7.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8.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9.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第二篇:
2、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坚持安全生产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市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构建市、乡、村三级监管网络。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五、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六、负责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七、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八、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篇: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制
(一)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乡镇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XX县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乡镇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管。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公安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7.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四、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乡镇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乡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乡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乡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乡镇安监办督促落实。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乡镇政府对各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农村赶集、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县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乡镇安监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及区县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乡镇政府报告县政府。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乡镇政府值班室或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乡镇安监办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遇险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险情,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抢险救援过程中,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的发生。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抢险救援结束后,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政府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有关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乡镇领导分别联系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乡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9.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安监站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乡镇安监站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并为举报人保密。乡镇政府应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企业类别,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台账主要内容。类别,单位名称,从业人员,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3.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道路基础设施,危险路段,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管理(登记、检验、报废),交通安全宣传;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道路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质等级,车辆情况,驾驶人员,联系电话。
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农村赶场、学校放假及重大集会等人员客流量,客运高峰时段运力调度;码头、渡口及渡船情况,渡口安全责任人;农用船、渔业船情况,业主、船员;水上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船名船号,负责人,质载限额,检验证书,动力,安全设备配置,船员(含船长、轮机、舵工、水手等),联系电话。
5.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危房地点、面积、等级、居住(使用)人员情况、监管人员、联系电话。
6.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储存及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准购证号,负责人,爆破及管理人员,储存及使用品种数量,联系电话。
7.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储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8.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检验纪录,使用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
9.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名称,地址坐标,灾害规模数量,危害性预测,频发性,检测人,报警信号,防范措施,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10.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安全值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11.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绘制本辖区高危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对象分布图,及时更新并上墙。
五、完善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基层执法力度
根据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把乡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乡镇渡口码头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执法权委托乡镇政府,由乡镇安监站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完善。体现基层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第一防线作用。
受委托执法的相关人员,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并严格按照县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
六、提升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建立乡镇安监队伍的教育培训机制,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由县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复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安全生
产监管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优化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措施、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当地居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篇。哪些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哪些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的综合监管,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对生产安全综合监督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确定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这是关于国家和地方对安全生产进行统
一、综合监管的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XX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里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对其职责划分的规定,对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规定,对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这在很多的特别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矿山安全法》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寺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这些具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统一监管下,由上述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
第五篇: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农业局
1、做好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
2、负责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农资经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温室大棚、种养殖等人工农业基础设施及农建安全;负责农村沼气设施的建设施工及使用安全管理。
4、负责农业安全法制宣传和农民安全技术技能、安全应急培训。
5、制订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交警支队
1、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研究起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草案;提出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3、依法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检验和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5、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6、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水利局
1、依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
2、负责监管全市水库、河道及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3、负责管理河道采砂安全。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安全工作。
4、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及其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安全监管。
6、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的检验和安全监管工作。
7、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内容进行违法建设或有关活动的行为,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8、负责编制水库除险和防洪、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四、林业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负责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6、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体育局
1、负责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场地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体育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棋牌馆等群体性体育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飞艇、热气球、民用航空器等低空飞行器的安全管理,组织查处放风筝、燃放孔明灯等活动中影响飞行安全、消防安全的行为。
4、负责体育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六、气象局
1、负责本市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本市内的气象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2、负责本市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各级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管理本市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检测、安装的资质管理工作。
5、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围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6、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发改委
1、加强建设项目许可的安全前置把关,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牵头制定化工园区规划,逐步做到重大化工企业和项目集中入园管理。
3、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5、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八、经信委
1、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对煤炭、电力、焦化、机电、冶金(含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