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秦栏镇村代表活动室各项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为便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充分发挥代表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保证代表小组正常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组划分。本着就近、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代表小组,并由小组的代表民主推荐组长、副组长。
二、活动方式。以代表个人活动与小组集体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代表个人活动可以走访联系选民,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要求等,小组集体活动由代表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方式有组织代表学习、视察、调查等。
三、活动主要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通报,评议单位工作;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其它有关内容。
四、活动时间。小组集体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代表个人活动时间由代表自己安排。
五、情况落实。各小组活动情况由组长负责归纳整理。乡镇人大主席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召集代表组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的汇报,并对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汇总,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
六、办理落实情况由代表组长在下一次小组活动时向代表通报。
代表视察制度:
为了搞好代表视察工作,发挥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推动政府及单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视察由乡镇人大统一组织,每次视察可安排一半以上的代表参加,亦可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二、代表视察活动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视察的方式可以对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视察,也可以就某项工作专题进行视察;可以集中视察,也可以分组视察。
四、视察的方法可以采取看现场与听取单位工作汇报相结合;提意见与现场解答相结合;视察工作与评议工作相结合,做到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五、为了提高视察效果,扩大视察影响,视察工作汇报会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六、视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把握重点,选好内容。上半年主要视察经济形势、粮油收购、农资供应、抗旱防汛,以及涉农单位为农服务情况等;下半年主要视察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农民和企业负担情况,村务及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等。
七、被视察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代表视察工作,指派熟悉情况的同志向代表介绍情况,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和询问,虚心接受代表批评,主动拿出整改措施,改进本单位工作。
八、代表视察期间不直接处理问题,不接受被视察单位吃请,不向被视察单位索要财物。
九、视察工作结束后,由人大主席、副主席对视察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交办落实。
十、办理结果由人大主席、副主席通报给参加视察的代表,或采取适当方式,安排承办单位直接向代表汇报。联系代表制度:
为了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代表组长联系小组的代表。
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组活动两次,了解有关情况,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2主席团成员到村队检查工作时,要走访当地的人民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代表小组组长联系代表的方法,除平时采取走访、谈心等形式,直接深入到代表家中和田间地头进行联系外,每年至少同代表一起活动四次,征集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作用。
三、乡镇人大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小组组长会议,了解小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
四、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前,应将大会的主要议题通知代表,以便代表走访选民,征求选民意见,为出席会议、审议报告作准备。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开会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讲座直接听取代表意见。
六、乡镇人大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有关的代表座谈会,围绕人代会议案和其它重大事项听取意见与建议,也可以组织部分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七、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做好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并对代表在信访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
八、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在半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及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
九、乡镇人大要为代表统一订阅有关学习资料,寄送有关文件,以便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
十、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必须尊重代表民主权利,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保持代表与选民的经常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本选区
3选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平时应保持与选民的联系,经常深入到选民家中和田间地头,跟选民谈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二、每季度走访一次选民,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每次走访面应达到本选区选民人数的10%。
三、每年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每次到会人数5—10人,向选民宣传法律,人大决定决议和党的方针政策,征求选民的意见与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四、每年就本地区群众普遍关的的“难点”、“热点”问题搞一次社会调查,摸清社情民意,并写出文字调研材料。
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向选民述职一次,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选民的评议。
六、每位代表要确定1—3户帮扶对象,制定帮扶计划,带领和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共同致富。
七、代表应关心本选区选民的生活,逢年过节要主动访贫问苦,慰问五保四属。
八、代表收集到的选民意见、建议和调研情况,应通过适当形式和渠道及时向乡镇和市人大反映。代表评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对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的评议为工作评议;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政府组成人员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议为述职评议。
二、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工作,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人大代表在评议活动中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三、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评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对单位的工作评议可以与人代会、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每次评议可以同时确定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可以对部门和单位某个时期的全面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评议。个人述职评议一般在人代会上进行,政府组成人员在本届任期内至少向人民代表大会述职一次,接受代表的评议。
六、评议的内容:(1)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2)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3)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5)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6)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评议的内容。
七、对单位的工作评议采取让代表投“信任票”的方法,评出“信任单位”、“基本信任单位”和“不信任单位”。得不信任票超过参加评议代表过半数以上的为不信任单位。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采取让代表投“满意票”的方法,满意票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八、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整理,向被评议单位交办,或通报给述职者本人和有关组织。被评议单位应在接到评议意见后15日内提出整改措施,两个月内向人大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组织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九、被评为不信任,或代表对述职人工作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作为下一次评议的对象,再次进行评议。
十、对两次评议均为不信任,或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责任人作书面检查或提出质询,建议有关机关和组织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免去和罢免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制度:
为使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案办理制度:
1、代表议案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以书面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交办。
2、政府应根据议案的不同内容,指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进行办理落实。承办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半年内办结。
3、主席团可适时召开会议,听取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或采取组织代表视察形式,检查了解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工作。对办理不力、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4、代表议案办理结束后,应书面形式函复提议案人,并在下一次人代会上向代表作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就本地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2、在举行人代表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集中向代表印发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表,征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可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征集代表建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处理,人大主席负责交办,闭会期间由人大主席整理,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
4、承办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代表建议后三个月,最迟不超
6过六个月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在下次人代会上与议案一并向代表报告办理情况。人大代表的权利:
1、会议期间十项基本权利。参会权;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提请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表决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2、闭会期间七项基本权利:组织代表小组权;视察权;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提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权;应邀列席有关会议权;参加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人大代表的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要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动工作,促进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先进代表小组条件:
一、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正常开展小组活动;
二、较好地发挥代表当家作主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社会事务的作用,协助政府推动工作。
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优秀代表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
7期间的活动;
三、敢于仗义执言,对政府及其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人民的利益,及时反映本选区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带头完成各项任务,带领和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
代表活动室标语:
1、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
2、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4、增强法律意识强化监督职能
5、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摘自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
第二篇: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原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人员。支部大会、支委会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和各线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应到正式党员过半数参加即可召开支部大会。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后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级党组织裁决。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以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情况及领导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支部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从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三、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群众意见。
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思想性、原则性。
五、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八、党员之间,党员和干部之间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收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目标管理
一、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必须带头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钻研本职业务,积极参加学习科技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
三、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农民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过党组织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因公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要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超出半年的,要转移组织关系。
五、长期在外的党员,2人以下的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年底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标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参评对象为全体党员。
二、开展民主评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否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其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四、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基层党支部按上级要求评选出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并报上级组织审批。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处分和自身建设等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情。
二、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行政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的具体措施;向党员布置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酝酿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
四、上党课,一般每月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的教育,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及形势教育等。
第三篇: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内容“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
2、支委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4、党课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到90%以上。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党章“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报局党委备案。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入党申请人提出提出申请,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局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
4、接受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局党委批准,给予转正。
党员学习制度
1、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带头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辅导;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2、学习内容《党章》和党的路线、方计、政策;中央、市、区、会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相关知识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3、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课时),全年不少于48学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开展自学。
4、学习要求。党员学习要认真记好笔记,支部书记要定期批阅捡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或者学习不认真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主要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教师、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月自主确定“党员固定活动日”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党员锻炼日”活动。同时要积极登记活动内容和参加情况,定期公布,他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2、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回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市委自行脱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重要事项安排,机关制度规定的形成,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班子成员要认真讨论,发表见解,供组织决策。
3、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4、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有偿家教活动。
5、认真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严禁收受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等)、礼品和各种红包。
6、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7、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规多占住房。坚决制止借婚、丧等事由借机敛财。
8、公务活动要按规定标准接待,到基层检查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准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9、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等。
10、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党员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保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再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和赴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由保密工作部门协助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接受记者采访时,非经批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论要求。
2、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对不同层次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3、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照区委和局党委的要求,支部民主生活每年至少召开1次。
2、认真做好会准备工作。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和看法;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检查重点。
3、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內通报。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激纳,并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账。支部每月向局党委上交1次,每季度向党员公布1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其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分工,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前完成情况;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党务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党的会议、交件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并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党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
3、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4、党务公开的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点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
第四篇: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内容.(推荐)“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
2、支委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4、党课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到90%以上。
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党章“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报局党委备案。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入党申请人提出提出申请,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经过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局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
4、接受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局党委批准,给予转正。
党员学习制度
1、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带头参加学习,做好学习辅导;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2、学习内容《党章》和党的路线、方计、政策;中央、市、区、会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相关知识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3、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课时,全年不少于48学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开展自学。
4、学习要求。党员学习要认真记好笔记,支部书记要定期批阅捡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或者学习不认真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主要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相互批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教师、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月自主确定“党员固定活动日”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党员锻炼日”活动。同时要积极登记活动内容和参加情况,定期公布,他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2、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回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市委自行脱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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