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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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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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工厂为无烟工厂。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三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烟台海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5日
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
主
任:
吴速
副
主
任:王喜军
委
员:宋涛、付先民、毕可茂、赵红岩、王升
三、荆涛、朱宏建、李学海
灭火组织职责
1、火场指挥。根据火场情况。确定扑救措施,合理的布置力量,及时明确地对到达火场的义务消防和职工群众下达灭火战斗任务。在公安消防队到达时,应主动介绍情况,积极协同作战。
2、灭火组。主要是在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下,担任灭火战斗。
3、抢救组。负责抢救被围困在火场里的人员和物资。
4、通讯组。负责火场通讯,保卫火场周围的财物,维持火场秩序。
5、后勤组。负责供应消防器材、消防用水、灭火剂及其它所需物资。各组在灭火战斗中,必须紧密配合,保证灭火战斗的顺利进行。
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经常对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4、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的方案。
5、加强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6、根据实际需要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7、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规定。
2、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犯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3、组织管理部及仓库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4、督促、检查、保养、维护好办公楼、仓库及宿舍楼的消防器材。
5、发生火警时,组织力量扑救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报警。
委员职责
1、认真贯彻、带头执行安全防火制度规定。
2、经常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保养好公司的消防器材。
3、经常组织管理部及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力所不及的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4、随时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犯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5、对公司发生的火警,边报告领导边组织力量扑救。
仓库干部职责
1、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依靠群众做好防火工作。
2、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5、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或报告领导。
6、根据公司的发展、变化,随时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的合理建议。
岗位防火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生产(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
2、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完毕立即切断电源,熄灭火源等。
3、发现故障及其它导致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逐一排除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维护并学会使用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
5、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
1、学习消防常识,开展防火宣传,做好防火工作。
2、进行灭火训练,熟悉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学会灭火方法,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扑救。
3、坚持值勤备防。每个班、组都要搭配适当的义务消防队员,边生产、边值勤。火灾危险性大、性质重要的单位,可组成若干小组,轮流值班。
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逐级防火安全检查制
1、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干部对防火重点部位要经常进行检查,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火险,并及时报告领导。
3、各部门每周要组织班长、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管理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普通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炮,其功率不得超过60m,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头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一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贮存易燃易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爆晒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部门负责人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运行两次绝缘测试,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动用明火或安装火炉取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门卫巡逻守护制度
1、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的的行使职权,积极、主动的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喝酒、睡觉、打扑克和擅离职守,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严防将火种带入禁火区。
4、对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要带防火帽,加强防火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和报告领导。
新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新职工(包括外单位调入或临时工)到公司,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位操作。
1、厂(公司)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干部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工作特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灭火器材,未经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准分配工作。
2、部门级教育。主要介绍本部门的生产工作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种,介绍操作中的防火知识,操作规程预防及排除事故措施。
二、易燃易爆岗位操作或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在老职工的监督下,经过一段时间实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三、员工在本单位调动工作,仍要根据岗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四、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教育和考核的,由于不懂安全知识发生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重点工程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公司要坚持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每年不应少于四次;
2、要针对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应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3、坚持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4、凡经教育考核而因违章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的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申请书,经保卫科和防火干部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前,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防火干部或保卫干部应亲临时现场鉴定后,方可批准。
3、对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者,严肃处理。
4、对于违犯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爆晒、雨淋。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泡沫灭火机每年换一次药。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干粉结块应更换,二氧化碳钢瓶气量减少十分之一应充气。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十分之一,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科或防火干部负责领导,各车间、仓库、部位的灭火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勇于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瞒不报,如因此而引起火灾要追究责任。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消防奖惩制度
一、有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违法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积极给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消防工作出谋划策,有显著成绩的;
7、在消防工作中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XX省消防条例》,除予以上法规处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设计人员没有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或者施工人员不按照消防设计进行施工的;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消防器材、设备的;
5、违反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吸烟,或者违反动火审批制度,情节显著轻微的;
6、私自动用消防设施的;
7、违反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引起火灾,情节显著轻微的;
8、存有火灾隐患经通知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发生火灾后,首先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组织人员对被火围困的人员进行施救,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在平时的演练中,将义务消防队员分为,通讯报警组、抢救组、后勤组。办公区域、仓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主要程序制订如下:
一、先救火场被困人员。及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利用就近灭火设施对火灾现场被困人员进行施救。
二、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在救人的同时,为了及早将火扑灭,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三、在灭火救人的同时,通讯报警及时将火灾情况报警“119”火警受理台。
四、在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后,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火灾扑灭后,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的现场保护工作。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方树泉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崔校长担任组长,赵校长担任副组长,政教处宣传教育)、后勤处(设备、检查)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
1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
(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XX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
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电脑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
2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三)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五)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确需进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八)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在校内教职员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培训,予以考核。
(一)义务消防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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