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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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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提高全体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在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尝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一)“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大会、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三)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汇报方式一般有三种: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随时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向党组织作书面或口头汇报。汇报时间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这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有事情应主动随时汇报。 (四)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党委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党委开展“创争优先”活动,每学期举行二次以“自评、互评、组评”为主的“三评”活动,并将评议情况填入《党员手册》。二是,按照上级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五)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不允许由别人代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无故不能拖延。 (六)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七)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盛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总)支部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委参加组织生活。 2、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委)支部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委)支部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登门走访制度 在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4、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5、奖惩制度 对表现突出、发挥作用好、贡献大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进行表扬,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作为本支部优秀党员向上推荐。对个别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本《规定》,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变的,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5月、11月)。 2、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设,定期参加党员先锋岗活动,一年自我评估一次(5月)。 3、党支部书记定期收集在职党员活动情况,一季度向党委反馈一次。 4、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委反馈,一年一次。 5、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差的在职党员,党(委)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悔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将情况及时反馈,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上一篇:三会一课制度会议记录下一篇: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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