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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档案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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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档案制度 一、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档案是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保护与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二、档案格式、数据、标准应统一规范,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保存,以备查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措施,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六、严格档案入库存放和借出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摘抄有关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XX县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XX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林场)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镇(林场)。 第六条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1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七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20%。(1)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2)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3)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4)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7)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本站推荐]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一、 重点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档案是重点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保护与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二、 重点公益林建设档案以经营小班为基本单元逐级建档。档案格式、数据、标准应统一规范,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 根据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要求,管护实施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优势树种的固定样地,连续记录样地森林资源变化数据,定位观测某些环境指标和景观指标的变化情况。 四、 重点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XX县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以备查用。 五、 建档收集的材料: 1.档案分类 重点公益林建设档案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两类。技术档案包括资源和管护经营档案等。管理档案包括财务档案、制度法规档案和权益档案等。 2. 主要建档材料 (1) 森林资源档案。包括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图、文表等成果(电子介质)资料、管护实施方案、森林资源调查和各种检查验收材料;资源监测数据采集资料;资源统计年报资料等。 (2) 森林管护经营档案。包括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阶(管护、抚育、改造、更新、利用等)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林政案件调查处理资料;施工作业验收资料;科学研究资料等。 (3)财务档案。包括投入与收益资料。 (4)制度法规档案。包括重点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办法、规定与制度等;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开工与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验收等资料。 (5)权益档案。包括管护单位批准建立文件、机构设置与编制文件、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林地权属证明等。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七、要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措施,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八、严格档案入库存放和借出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摘抄有关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九、档案室内的档案应统一编号,分类入档,排列有序,科学管理。 十、禁止携带档案文件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档案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档案资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出现档案丢失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公益林与公益林的管护 什么是公益林 森林分类 根据现代林业理论、“林业分工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及社会对森林的生态和经济的不同需求,以及森林(含林地)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按照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按水系 山脉将森林(含林地)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两类。生态保护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森林,林地就定义为商品林。这里我就重点讲讲公益林。 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社会环境,以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等作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森林、林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地。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公益林的种类 根据公益林的主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防护林根据森林的功能又分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护岸林等几个方面;特种用途林可以分为:国防林、实验林、种子林等。 国防林包括国防设施林、国界线保护林、军事场所禁区林等;实验林包括:教学实习林、科研实验林等;种子林包括:种子园、母树林、种子测定林等。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1.涵养水源 有研究表明,每公顷森林有500m3涵养水源能力,树木根冠能够截流10%~23%的雨水,林下的树枝和落叶层能截流20%~80%的雨水,在一定条件下还能减少78.4%的地表径流,使土壤蓄水量增加20%。 2.调节气候、制造氧气 由于植物的蒸腾作用和物理蒸发,能够使公益林涵养的一些水份返回大气,然后形成云雾,增加降雨数量和次数,缓解旱情,减少干旱危害,给人类生存和植物生长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有研究表明,在公益林的生长时期,每公顷公益林每天可释放8430t左右的氧气,吸收1548t左右的二氧化碳,给人类提供更多的氧气。 3.防风、防止水土流失 公益林所覆盖的土地,很少被大风或雨水腐蚀。有研究表明,森林可使风速减少20%~25%。公益林还可以保护周边的农田、乡村、牧场和城镇不被大雨侵害,可以保护河流和水库不淤积。 4.吸收有害气体、改善生态环境 公益林可以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净化空气,还可以调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能够吸收大部分的阳光,并只能反射出少量的阳光,因此在公益林区域内气温是冬暖夏凉。 5.功能保健 公益林生长的野生植物。有很多具有药用价值,其颜色和香味能够影响和刺激人类大脑神经,大脑神经在其刺激或影响下,对一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有一定的作用。 6.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公益林既是野生动植物繁衍和生息的重要场所,也是野生动植物中要的保护基地,在公益林内,维持了生态的平衡,也保持了生物的典型性和多样性。 [1]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1.公益林的经济效益 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是指在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经营活动时所取得的,已纳入现行货币计量体系,可在市场上交换而获利的一切收益,也称直接效益。经济效益也称直接效益,包括以公益林资源为原料的一切产品生产收入,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公益林非原料功能的收益,如森林旅游业中相关的收益。经济效益是综合效益中最活跃、与人类社会最直接相关的部分,也是已经被人类真正重视,在开发利用中已表现为经济形式的那部分效益。 2.发展公益林的经济效益的意义 (1)可以构成复杂的生物链,促进生态系统的协调和稳定。公益林天然的环境和有效的空间发展可以改变公益林比较单一的生物生存结构,有效的构筑复杂的、新的生物链,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2)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为公益林的管理经营者提供了可观的收入。随着公益林保护政策的健全,在保护好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既可以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又可以促进公益林的健康、持续的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这无疑会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和公益心。 (3)增加了公益林附属副产品的产量,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在发展公益林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 的利用林间的资源优势,加大了国土的利用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林间副产品,极大的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公益林管理 2013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以林资发〔2013〕71号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保护管理、经营管理、监测与检查、资源档案、责任追究、附则7章35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XX省林业厅XX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湘林资﹝2013﹞28号的《XX省公益林管 理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将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列入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内容。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XX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所辖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等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管护合同实行五年一签订,一年一考核,管护合同的式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林管护队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考核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益林集中的重点区域设立标牌,标明地点、四至范围、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经批准占用、征收的公益林地,由省林业厅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公益林总量,省财政厅根据省林业厅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林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定防控预案,实现减灾防灾。 第十四条实行公益林森林保险制度。公益林保险全面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应当采用现有成熟技术,科学确定培育利用的方式、强度和规模。 森林游憩应当科学确定生态承载容量、经营规模和经营形式。 第十七条公益林应当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对宜林地、疏林地、林中林缘空坪隙地,其经营主体应在县(市)级林业主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结合实际,科学采取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封山育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造林更新。 第十八条公益林实施禁止、限制采伐保护措施。一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木除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需要外禁止采伐。二级、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五)因灾害受损严重的公益林,按照公益林灾后林木处置管理规定,可以依法清理死亡、受损林木,并于当年或者次年完成补植、补造。 第二十二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全省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建立公益林年度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林年度检查,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公益林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公益林调整、动态变化情况,管护合同的执行情况,档案、数据库建设情况以及补偿基金使用等情况。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林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变化情况和调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更新后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年度更新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益林经营主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造成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从事公益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XX县区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3)发生森林火灾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第五篇: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一、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划分责任片区,制定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 二、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重点管护期每月巡护25天以上,一般管护期每月巡护15天以上。每月至少将责任区巡护二遍。 三、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内容。 四、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对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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