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既是推进工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助推器。为了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封闭式管理”的思路,尽快实现园区开发建设的多元化和产业化经营,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核心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核心园区内行使职权的政府部门及生产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核心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核心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项目审批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管委会接到投资方申请后,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等联审成员单位。联审成员单位接到预审材料后,按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预审和企业资信审查,并将预审意见书面反馈至管委会。
(三)项目联审。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管委会下发《入园通知书》,同时组织联审成员单位召开联审会议,由项目投资方介绍项目基本情况,管委会及联审成员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对通过联审的项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审批权限,当场承诺办理时限(含上级审批)。管委会排出项目手续办理时间表,与《项目联审会议纪要》一并整理下发。
(四)手续办理:
1、管委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国土资源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协调地区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环保专家的评审。
4、发改委、经贸委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建设局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消防局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水利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100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50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0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入园通知书》下发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工程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行政处罚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园管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交通局,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管委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每月10日前向管委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未经管委会同意,园区内企业不得自行转让或对外租赁,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变更手续。第五十一条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确应工作需要入园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必须事先请示管委会,获得同意后在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企业。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起实行。
第二篇:工业园管理制度[推荐]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深粮公明工业园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为了加强园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园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深粮公明工业园管理处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园区物业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一、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二、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三、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四、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五、严禁在公共区域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六、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八、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九、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十、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十一、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十二、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十
三、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三章、水电管理
一、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二、每月10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三、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四、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食堂管理
一、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二、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三、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四、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五、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六、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七、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
八、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九、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六、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八、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九、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十一、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十二、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章、出入园区管理
园区大门是保障入住业主安全的关键,为保证园区内的工作秩序,从严管理,特制定此项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二)凡本园区各单位职工及其自备车辆,凭出入证进出本园区,检查工作由门卫保安负责。具体事宜如下:
1、园区员工应凭入区企业单位的工作证或园区派发的门禁卡进入园区,无工作证或门禁卡的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
2、自行车进出园区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3、机动车进入园区应出示车辆出入证,并减速慢行;
4、货运机动车及旅行机动车出门时,一律停车接受检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须遵循以下规定:
1、联系工作人员,进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保安许可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机动车来园区送货、提货和联系业务时,需要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保安许可后方可进入。
3、外来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四)物品出园区时,须凭园区统一使用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出门条,经门卫保安验证后方可通行。遇有特出情况须提前向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五)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
(六)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七)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八)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相关公司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九)以下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园区:
1、小商贩、修补、收旧、乞讨、推销等流动闲杂人员;
2、未经许可进入园区的出租车、三轮车;
3、携带猫、狗、鸟、鸽及其它动物者;
4、携带易燃、易爆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物品者。
(十)对违反上述制度条款者,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科技园区。
第七章、园区服装管理
一、园区内的企业要求员工工服的样式与颜色必须统一,便于园区管理。
二、在统一样式与颜色之条件下可由企业可自行订购。
三、入驻园区内的各企业必须全力给予配合。
第八章、消防管理
一、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
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四、园区内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组织义务消防队伍,确定义务消防人员,制定完善的消防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将不符合规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园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定期对办公楼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非义务消防人员乱动消防设施。
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对公司各部门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防患于未然。
第九章、办公室管理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电管理
1、注意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用电设备,不得随意安装、更改用电线路,各部门如需增加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需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安排电工负责安装。
2、人人养成良好的节能意识,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员工下班后,除监控需要外其余照明全部关闭。
3、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各单位空调夏季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提倡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空调;夏季上午上班后推迟一小时开空调。
4、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在非使用时段,采取切断电源;休眠状态等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员工下班后关闭电脑及显示器电源。
5、断开台式饮水机电源,次日上班前开启。
二、办公区管理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对办公区物品的摆放做出进行如下要求
(一)、办公家具的摆放要求
1、办公桌:桌面除文件、电脑、水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具必须竖放。办公用品一般的常用品:笔、订书机、涂改液、即时帖、便条纸、橡皮、计算器,可以集中放在办公桌右侧的一定区域内,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下班后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2、坐椅。坐椅及靠背上一律不能搭放衣物及任何物品。
3、电脑:电脑显示器置写字台正中,竖式主机置桌面下;
4、工位屏风:屏风内外侧不允许有任何张贴;
5、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下左侧;
6、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7、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抽屉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8、推柜:放在桌下左侧
9、部门的铁柜、文件柜靠墙或屏风整齐放置,文件柜里的资料要排放整齐,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文件柜的使用空间;
(二)其他
1、在办公区内禁止叫外卖以及食用有挥发性特殊味道的食品
2、个人办公区域应保持桌面的卫生及整齐。每天下班后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3、各部门员工下班后应将桌上物品整理好、关闭电源、门窗,减少事故隐患。
三、卫生管理
1、办公区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每位员工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避免茶水、饮料、食物等污染地毯,垃圾、茶水等废弃物必须放置于规定的分类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保洁员为办公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楼内走廊、门庭、会议室、地下室以及卫生间的卫生工作。
3、保洁员要保持地面干净,窗台应每日检查一次,做到无灰尘。卫生间大小便池要随时清洗,及时清理厕所内纸篓垃圾。洗手盆、地面、大小便器、隔板每天要进行拖洗,做到干净洁白无污物、室内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第十章、宿舍管理制度
为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住宿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宿舍的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一、基本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由管理处统一安排房间、床位。
2、退宿人员必须在申请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舍监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
3、已入住人员退宿须提前3天到管理处注销,否则按在住人员一样交纳各种杂费(水电)。
4、未经管理处同意住宿人员不准私自调房、调床。
5、住宿人员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失窃,将追究其责任。
6、住宿人员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园区内人员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7、各人员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
8、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9、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10、住宿人员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处理。
11、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
12、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回宿舍使用,管理处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违禁物品,罚款处理.重者将不再租赁。
13、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被访员工上班后,来访人员不得在宿舍逗留,违者视其情节罚款处理。
14、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晚0。00后外来人员必须离开宿舍.男女员工禁止窜房,违者罚款处理。
15、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宿舍谢绝会客.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在宿舍外接待。
16、为保证住宿人员的正常休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品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7、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手赌具、赌资并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8、未经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偷盗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退租并交公安机关。
19、准守社会公德,宿舍里不准大放收录机,出门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若有同楼的人员投诉,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20、保持高度防火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二、消防管理制度
21、严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
22、人人知道消防灭火器的位置,严禁随意挪放。
23、人人知道园区疏散流程,最低限度可做到自救。
24、严禁住宿人员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一面引起电线短路失火。
25、严禁住宿人员在宿舍做饭,并使用明火照明。
26、人人做到人走灯关。
27、管理处定期维修、保养宿舍电源开关设备。
28、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宿舍情况。
第十一章、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科技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园区内工作的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XX省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二)园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及无理取闹等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及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信函等行为;
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并使用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
5、非法制造淫秽物品及各类赌具;
6、故意损坏园内各种公共设施;
7、侵入其它单位,损坏其它单位财物;
8、凡有以上行为,园区物业部门将视情节的恶劣程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园区内各单位下班后应注意锁好门窗;驾驶员离开汽车时,注意锁好自己的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园区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并认真检查治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各单位不准超现额存放现金,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卷不准任意存放在单位。
第十二章、园区安管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安范围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准的保安服务,防范园区内出现的盗窃、打架斗殴、故意破坏他人及公共财务和伤害他人身安全等行为,维持科技园内的公共秩序。
(二)保安队长职责
1、检查各当班保安员是否在岗,确保所有保安工作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规定标准。
2、检查保安在岗时,是否着装整洁、动作到位、站立姿态端正;有无在当岗期间聊天、说笑、打闹、打手机、听音乐等现象。要按照《保安员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如有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检查当日交接班记录。
4、对保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及时处理。
5、上下班高峰时,应在门岗带班值勤。
6、节假日期间带领巡逻人员在园区内巡查。
7、遇到下雪天气时,要组织保安扫雪,清理道路,疏导交通;遇到大风天气时,带领保安检查园区内的广告牌等高悬挂物,防止发生坠落事件;遇有大雨天气时,及时检查园内积水情况,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制服、佩带符号及武装带,携带值勤器材。准时交接班,认真履行其职责,热情服务,维护本园区安全秩序。
2、熟悉物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及所乘坐汽车牌号。
3、熟悉园区的地理位置;熟悉园区内楼号及楼内公司的位置;了解园区内正在装修的单位。
4、值勤中检查园区内各楼进出口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5、牢记职责和有关规定,遵守园区物业部颁发的园区各项管理制度。
6、值勤中要做到文明上岗,礼貌待人,谨言慎行,使用“请问”、“您好”、“谢谢”等文明语言;处理情况时要做到先立正敬礼,遵守文明值勤的工作制度。对正常来访人员必须礼貌接待,并给予帮助。
7、确保园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完好,有效制止各种违反消防、装修、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效制止违反各类公约、公共制度和干扰、妨碍管理工作的现象。
8、熟悉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正确果断、灵活机智地处置各种情况,并能准确快速地向园区物业部或相关部门报告。
9、管理进出园区的人、物、车辆,对违反《出入园区的管理规定》的人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园区,绝对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者进入园区内。
10、要按照巡逻路线认真地检查巡视;交接班时,要将交接班记录交代清楚。
(四)门卫保安职责
门卫是科技园区安全的第一卫士,门卫的素质代表着园区的形象。“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举”是对园区门卫工作的基本要求。门卫的工作除治安防范职能外,更重要的是为园区业主及来访客人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1、门卫保安必须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各门卫不得空岗。
2、门卫上岗时要做到警容风纪严整,精力集中,精神饱满,站姿正确,认真负责,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对领导的车辆要敬礼,行为动作要规范。
3、必须熟悉园区内各单位的所在位置,为来访客人提供准确的信息。
4、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门前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使大门畅通无阻。
5、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园区;学生及儿童不准进入园区;禁止携带宠物入园。
6、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情后应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
7、要认真检查进入园区车辆的车证,对来访车辆要认真登记。坚持执行客户大宗及贵重物品凭证出门及检查制度,确保客户财产安全。
8、对外来人员要认真验证,办好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园内职工一律凭单位工作证或胸卡进入园区。
9、出租车及三轮车等不得进入园区,遇到送货、接送外宾及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允许进入。严禁出租车停放在大门口等候客人,严禁车辆堵塞大门。
10、向园区内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持园区物业部开出的施工证到门口接车入园;施工单位向园区外拉送工具等物品时,要持有物业部开出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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