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XX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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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XX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2017年8月10日XX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目
的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项目安全发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职
责
1、安全部是本制度的责任部门。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或表)的编制;按制定组织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组织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及其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兑现。
四、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围绕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考核和奖惩办法
1)考核评定标准。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总分40分。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总分为60分。
4)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单项扣10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责
1XX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任目标根据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行评分。凡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虽未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但事故影响恶劣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生产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考核等级及奖罚
Ⅰ、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2)得分在60分至89分的,考核评定为合格。(3)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Ⅱ、奖励: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得力,正常开展安全活动者按下列奖励:
(1)考评为优秀的奖励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优秀奖金额为10000-20000元。
(2)考评为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奖金额为5000-10000元。
(3)考核评定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或发生属于一票否决事故的单位,对单位第一责任人予以20000元的处罚。
Ⅲ、其他人员奖惩。按考核分值,由项目部确定奖惩。Ⅳ、处罚细则(1)对个人的处罚
①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以下违章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的加倍处罚。
a.
不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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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e.f.g.h.不系安全带;施工中穿拖鞋;不戴防尘口罩;不戴降噪耳塞或耳罩不戴护目镜、脸部护罩;不戴手套(含绝缘手套);其他类似违章行为。
②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③有下列行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b.c.d.不听从领导安排(违章指挥除外),故意违章操作的;醉酒后作业的;
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公司或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公司2万元及其以上财产损失的;
e.f.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事故的;不听从安排,拒绝参与应急救援和抢险的。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处罚
未履行自身岗位安全职责的,项目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各部门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违章指挥作业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不加以制止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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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项目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其他管理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班组整改,或未及时上报安全部门的处以50-200元罚款。
(3)对施工队的处罚
①施工队负责人离开现场1天以上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②施工队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受教育率达不到100%的,未教育1人处以100元罚款,多人未教育依此累计。
③不按公司或项目规定配给工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经告知不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④公司、项目部或上级主管单位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边坡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深基坑或桥桩基施工安全防护和其他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通知整改后未整改的,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⑤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单处50元到200元的罚款。
架桥机、龙门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50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风镐、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50元到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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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爆破物品采购、运输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项目部报告外,作出以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到2000元罚款。
⑦未对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用电作业、边坡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进行防护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⑧未对驻地、材料库、试验室、油库等采取防火、防雷、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的,经告知不整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⑨对项目检查出的隐患,不立即或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附则
项目部对施工队及其个人的违章处罚,由检查人员出具罚款通知书,被处罚人签字认可,项目经理签字批准,被处罚人拒不执行的,由财务部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5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安全环保办负责车间级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公司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环保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科、工会或直接向分管总经理助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
-1-
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00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
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
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
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
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车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500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
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
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
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500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部门(生产部以车间为单位)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1000元罚款: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
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否决项:
8.1.1.1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评比条件:
8.2.2.1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车间人员熟知车间各项制度。
8.2.2.2开展车间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全车间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车间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每周有计划地组织车间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车间、兄弟车间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车间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考核。
8.2.2.10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全车间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无证作业行为。
8.2.2.14本车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8.2.2.162010年后入厂新员工按照要求签订师徒协议,出师职工有车间出师鉴定。
上海皓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5月
第三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村(社区)和各中心站所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街道财政中心,单列帐户,由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第七条考核内容为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
第八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安全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四)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亿元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奖励。
(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街道财政中心。
第九条对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奖励资金,由街道财政列支。
第十条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各企业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第四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镇安全办负责对各村(居)委会、机关单位、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工作的考核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奖惩。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是评定安全生产目标工作成效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各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考核内容。考核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与镇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七、考核程序。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内容进行考核,具体由镇安全办实施。
八、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九、奖励名额及标准。对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实行奖励。设先进单位三名,由镇政府授予“蜀山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奖励1000元。
十、处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五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
(1)、全年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食品卫生、交通、防盗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为零;
2、辅助指标:
(1)、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率100%;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安全事故(含责任性隐患)查处率100%;
(6)、安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三、考核处罚标准
(一)、对部门经理
1、没有及时传达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罚款100元;
2、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3、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200元;
4、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没有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的,罚款200元;
5、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200元;
6、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罚款100元;
7、检修没有执行票、证、书制度的罚款200元;
8、收尘设施发生故障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200元;
9、没有让安全员办理动火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动火的罚款200元;
10、没有让安全员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工段或岗位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临时接线的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没有组织工段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罚款200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对安全员考核处罚标准
1、发现违章指挥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安全基础工作齐全,每少一项罚款30元;
4、检(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票证书制度,未执行的罚款100元;
5、对安全职能部门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和有关材料及时准确,不报或迟报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6、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
7、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迟到罚款30元,不参加的罚款50元;
8、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及公司各项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到车间每位员工,未及时传达或传达不到位的罚款50元;
9、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部门(集团公司)每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11、没有办理动火许可证,私自让工段动火的罚款100元;
12、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私自让工段使用取暖设施的罚款100元;
13、灭火器使用后和有过期的灭火器未及时向公司上报的每具罚款50元;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工段长(班组长)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2、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的罚款100元;
3、对新入厂、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要有内容,考核和被教育人有签字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罚款50元;
4、公司安全检查每查出车间一项安全隐患罚款50元;
5、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整改期限完成,未按时完成罚款100元;
6、检修完,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恢复到位开机生产的罚款100元;
7、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在工段所管辖范围查出一起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8、现场禁止有盒饭及其它垃圾,检修完成后现场保持清洁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各楼层、楼梯卫生保持清洁,无积灰、无杂物、无不合理堆放物,10点30分前清扫完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严禁库上及其它高空部位向下吹灰(清灰)及乱扔杂物,如违反的罚款50元;
11、没有按公司要求及时对工段卫生进行整治的罚款100元;
12、收尘设施发生故障,能维修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100元;
13、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让员工私自动火的罚款200元;
14、没有向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让员工私自用取暖设施的罚款200元;有临时接线现象的罚款100元;
15、消防器材损坏、丢失没有及时向部门报告的罚款100元;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对员工安全考核处罚标准
1、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违反劳动纪律,罚款200元;
3、公司考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现场提问考核不合格的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的罚款50元;
5、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50元;
6、厂内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50元;
7、厂内车辆未按厂内车辆管理规定行驶,罚款50元;
8、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接地、开关(有标识)、插座完好,无灯丝、线头裸露、走线规范,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9、现场架设的临时线、动力线按规范要求接线和敷设线路,禁止在地面走线,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10、检修更换、拆除的设备及零部件、工具器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放,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各电器控制箱、按钮盒上无积灰,电器控制箱(柜)内无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2、室内、外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各更衣箱、工具箱上无杂物、无积灰,岗位室门口和窗下严禁有杂物,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3、收尘设施发生跳停,没有及时发现投入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50元;
14、岗位安全检查记录,记录不标准的罚款50元;
15、在作业现场或岗位室内乱扔烟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6、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动火的罚款100元;
17、没有经过工段同意私自用取暖设施和临时用电的罚款50元;
18、消防设施摆放不正确或私自挪作他用的罚款50元;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奖励标准
1、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100元;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的人员每次奖励200元;
7、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公司给予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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